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665号提案的答复
王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在充分调研我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现状以及主要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案内容准确切入我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充分响应和契合“两新一重”建设部署要求,为云南通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思维、新举措。您的意见建议十分中肯、针对性很强,必将为统筹推进全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要政策推进及实施总体情况
2012年12月31日,《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颁布,2013年4月1日执行。2013年3月11日,为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对工作进行部署。针对2013年4月1日实施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两项国家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云南省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先后发布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建设〔2013〕311号)、《云南省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云政办函〔2017〕3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进区入户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建房〔2017〕457号等通知。
2014年为推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地,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州(市)光纤到户建设管理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光纤办),负责州(市) 一级所辖区域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验收备案、接入公用电信网核准等具体工作。全面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指导与管理,明确要求规划、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时,应当按照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及住宅建筑要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未达到建设要求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光纤到户施工及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要求。
二、加强规划引领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高效落地
(一)严格审查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同步安排通信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是否落实,严格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调整和完善。
(二)加强住宅小区前期规划、开发建设中,特别是在5G、边缘云计算、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统筹方面,同步完成基站的选址、规划审查,从源头解决基站、宽带进场的问题,统筹通信设施及配套规划,使通信设施进入有依据、建设有保障。
(三)电信运营企业依据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规划做到通信管道规划一步到位,设计应与住宅区其他设施的地下管线、住宅区道路整体布局相结合,各运行商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一次性建设完成。
(四)进一步加大老旧小区光纤改造力度,加快城市区域光纤宽带接入网深度覆盖建设,整体提升城区宽带接入能力,促进通信线缆入地。
三、积极赋能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一是将光纤到户工作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内容。2019年12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号[2019]213号)要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时,引导通信运营等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小区相关的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云南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对电缆、通信光缆等路径选择、安全运行、维护管理等提出了要求,对有公用通道规划的小区,应与其它地下管线统筹规划;电缆改造宜采用排管方式敷设,并在上方设置通道标识桩。尽量避免强电与弱电同路同边,确实无法避免的,应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隔离措施。二是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住宅建筑内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行为。强化规划设计,统筹考虑通信设施建设,同步安排通讯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全面提升网络综合通信能力,住建部门积极配合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通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指导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是规范建设行为,落实“三同步”要求。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通信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要求。将固定宽带网络建设纳入住宅小区强制性建设内容,作为与水、电、气同等重要的基础设施。严格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化规划设计,将地下通信管道、配套管线、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纳入小区基础设施内容。强化施工监管,督促住宅建设单位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强化竣工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加强行业监管,打通光纤到户“最后一公里”。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及有关知识。
四、统筹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
(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适合我省的支持5G网络、边缘云计算、有线电视网络光纤到户万兆单向IP系统等新技术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技术导则。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两项国家标准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进区入户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建房〔2017〕45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光纤到户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查、验收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在规划审核、勘察设计、施工图审、监理、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没有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未配套通信设备机房、通信管道、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等设施的工程项目依规一律不予验收。
(三)继续深化已建住宅项目和老旧小区光纤宽带网络升级改造。
五、各方主体积极履职稳步提升服务效能和推进机制
为解决存在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通信管理局多次进行沟通协调,探讨推动通信报建工作取得突破的方式方法,初步明确:图审机构要在联合图审环节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审查深度,切实把好图审关;将通信报建调整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第三阶段并行办理,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进行申请;将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审核纳入联合验收,与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同步推进。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住宅开发商、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通信管道、配线管网(含入户光缆)、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住宅开发商、建设单位必须同步预留已纳入规划的住宅小区通信基础设施用地、用电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推卸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单位支持光纤宽带网络接入和光纤化改造工作,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向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公平的接入条件,不得以任何方式禁止用户的选择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光纤宽带网络接入巧立名目收取协调费、分摊费、管理费、资源占用费等不合理费用。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与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
(三)住宅项目设计单位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设计,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保障小区住户的选择权。初步设计时,通信基础设施的用地、用电预留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设计文件选用的通信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满足通信施工要求的深度,其质量要求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不得漏审或缺项,禁止把不满足通信施工要求深度的设计文件予以通过。
(五)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光纤到户施工及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要求,必须向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报送施工方案、计划、人员、车辆等必要信息,经核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做到规范、有序、美观、和谐;施工结束后,破坏的道路、管线全部恢复正常使用,场地干净整洁。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小区光纤宽带网络接入和光纤化改造项目的管理,防止出现项目施工单位在老旧小区乱拉网线、随意破坏小区道路、挖断其他强弱电管道不恢复等现象。
(六)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住宅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必须纳入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八)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住宅建设项目执行光纤到户标准政策情况的监管,强化环节监督和问题查处,严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关,确保光纤到户标准政策在住宅项目建设中得到贯彻执行,并及时向行政处罚部门移交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和线索。
(九)行政处罚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及其执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记入记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云南省通信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今后继续为推进全省通信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人及电话:勘察设计处彭才能,1388847992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9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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