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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96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10-21     点击数:    

 

云建函〔202047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0696号建议的答复

 

梁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助的建议》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现结合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创新工作机制,紧盯最困难人群,着力解决其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自2017年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至今,云南省重点围绕解决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等贫困对象危房问题,累计实施超过130万户约500万农村贫困群众的危房改造,改造后的农房达到了“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基本要求,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户等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目标。在近几年的地震中,已改造农房经受住了


数次地震考验,成为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命房”。

二、相关资金任务支持情况

脱贫攻坚农危改资金任务基本情况。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关于要始终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标准,不能偏离,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能拔高标准、吊高胃口指示精神,对标对表中央农危改政策,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同时,为全面解决我省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推进4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村居民的危房改造工作,我省已出台了《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8〕48号),指出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对少数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农户,政府给予适当扶持。扶持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扶持改造面广量大、单纯依靠县级财政无法解决的,由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统筹予以支持。县级政府可为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危房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持,或按照规定统筹有关财政资金等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扶持方式和标准,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确定,但要合理控制农户贷款数额,防止因贷致贫、因贷返贫,贴息支持标准不得超过“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贴息支持标准;使用财政资金等补助危房户时,补助标准不得超过“4类重点对象”的补助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危房改造尽可能给予优惠贷款支持。

(二)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外中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行贷款贴息情况。2017年,云南省已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厅字〔201718号),通过实施贷款贴息补助、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帮助有信贷需求和相应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三)对文山州倾斜支持情况。2019年,省级共计下达文山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271.12万元,支持文山州完成4.2万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4.12万户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下达砚山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806.4万元,支持砚山县完成2507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7923户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文山州和砚山县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目标基本实现。

2020年,全省力争完成20万户以上农房抗震改造任务,进一步夯实农村相对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基础。待住建部等国家部委调整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进一步聚焦相关保障对象,抓实、抓细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感谢代表对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在工作中将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措施,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6     

联系人及电话:村镇建设处,周工皓0871-6432204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8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