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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8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20-10-21     点击数:    

 

云建函〔202086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228号建议的答复

 

魏丛柱等十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临沧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补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省财政厅在中央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积极倾斜支持临沧市,转贷临沧市新增债券资金27.02亿元,较上年增加7.15亿元,同比增长35.98%。其中,专项债券27亿元,增长152.34%。临沧市转贷临翔区新增专项债券1.5亿元。2020年分两批提前下达临沧市新增专项债券额度80.2亿元,临沧市转贷临翔区新增专项债券1.7亿元。目前,省财政厅已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向中央申报临沧市临翔区公共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债券需求2.5亿元。经省级初步审核,该项目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做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储备的通知》(建城函〔2018〕288号)要求,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于2020年3月份和2020年6月份下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州市:一是认真梳理申报2020年3月已开工、2020年第三季度能开工的“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二是要求各州市积极对接各级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已申报的“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同步申报进入发展改革系统项目投资监管信息平台,确保两套系统申报信息一致。三是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国家资金投向的前提是成熟度高、能尽快开工形成有效投资的具体成熟项目。要求各州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做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储备的通知》(建城函〔2018〕28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云财基层〔2020〕13号)要求,结合相关项目申报条件、绩效目标编制要求,按照“资金随着项目走”“优劣互补、打捆包装、连片改造”的原则和思路,抓紧细化落实具体实施项目,认真做好项目可研立项、选址、用地、环评、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切实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形成“谋划一批、开工一批、实施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确保在争取国家安排资金中能有一批成熟项目支撑。四是要求及时完善要件审批。按照项目审批流程要求,组织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可研立项、选址、用地、环评、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要件及时论证评审及批复,全面推行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一步手机办事通”融合发展,拓展行政审批“互联网+”服务维度,实现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无纸化办理,及时完善要件审查批复文件,促进拟实施项目成熟落地。五是建立完善本级项目库。做到在建项目跟进度、控质量,储备项目抓前期、促立项,计划项目切实际、严规格,形成“竣工一批、在建一批、新开一批、推前期一批、储备一批”的建设理念,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健康有序发展。六是加快开工项目进度。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要做好逐项梳理,倒排工期,调整节奏,合理安排建设计划,确保申报任务能快速扎实推进,形成有效投资,为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打下坚实基础。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协助做好成熟项目的中央资金争取和下达工作。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临沧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补助的建议》认真调研了临沧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现状,客观分析了存在问题、困难和原因,并形成了严谨、详实的数据和文字报告,尤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启示和推动作用。感谢你们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倾心关注,更期待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蒋庆辉,0871—6432098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9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