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房函〔2019〕148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381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云南住房租赁市场的提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提案在前期深入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情况,提出了四点建议。我们认为,这些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切实发挥了启发思路、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说明。
一、加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全省住房租赁市场方面
(一)健全完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政策体系
一是研究起草并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号)。意见以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为总体目标,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着重构建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通过培育市场供应主体、落实税收优惠、提供金融支持、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等政策,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并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2017年8月2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税务、工商、人行、证监等部门转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云建房〔2017〕430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租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转型为租房租赁企业;会同有关部门搭建政府住房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三是《云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于2011年2月16日出台,由于文件出台时间过早,市场变化较快,部分条款与当前的工作要求已不相适应。目前,国务院《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进入立法审查阶段。《条例》作为住房租赁的根本法,对权利和义务、中介机构行为、平台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将作出明确规定。待《条例》出台后,我们将结合云南实际出台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住房租赁平台
2017年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确定了以政府为主体,建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全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由住房租赁监管服务、住房租赁监测分析、政府公共住房服务、企业租赁服务管理、住房租赁服务共享等“五大子平台”构成,拥有PC网站、APP、微信公众号三个服务渠道,具备“交易撮合、租赁服务、金融支持、监测分析、政府管理”五大功能。截至目前,基本建设完成全省统一的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玉溪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已于2018年7月上线运行,昆明市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已完成数据对接进入试运行阶段,其余州市正在进行数据对接等工作,逐步实现住房租赁全程“网上办”,租赁过程全监测。
二、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支持企业入市的配套政策方面
(一)土地政策方面。一是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二是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后改造成租赁住房,按年缴纳土地收益。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盘活存量住房资源。三是鼓励房地产商配建租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降低房地产的投资属性,增强住房的居住属性。国有建设用地采取单宗供应和部分新建商品住房配建结合的方式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其中,采取配建方式新建的租赁商品住房,通过设定自持比例和竞自持比例(竞拍自己持有的建筑面积)两种方式实施。
(二)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建行云南省分行通过提供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住房租赁购买贷款、住房租赁抵押贷款、住房租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住房租赁经营贷款等一系列金融产品,有效解决住房租赁企业和租户的金融需求。截至2019年3月末,共发放信贷支持公司住房租赁项目2个,授信金额1.7亿元,已累计投放贷款0.96亿元。在支持企业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如该行为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515套租赁住房提供配套金融服务,给予住房租赁贷款1.3亿元,用于租赁房装修改造,并提供“CCB建融家园”平台供其使用,满足企业房屋投入运营后的房源管理等需求。为云南官房集团“云秀康园-栖云阁”长租公寓项目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并给予4000万元住房租赁贷款支持,用于租赁用房的购买及装修改造。项目投入运营后,建行云南省分行还将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与住房租赁融合的服务优势,在个人住房租赁贷款、“建融家园”“安心养老”“智慧社区”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解决该公司400余套租赁住房在运营中的需求痛点。
(三)拓宽融资方面。2018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以其持有不动产物业作为底层资产的权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推动多类型具有债券性质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s),同时鼓励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货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按照《通知》要求,各证券交易场所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根据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定,对申报的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审核、备案和监管,研究建立受理、审核和备案的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审核、发行、备案和挂牌的工作效率。同时,中国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监管和支持力度,共同努力营造资产支持证券良好的政策环境。下一步,云南证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政策的研究,推进我省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四)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支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出台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的政策,为无房缴存职工解决基本居住问题提供保障。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一步改革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方面
(一)进一步深化企业“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设立住房租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提供便利服务,推动住房租赁企业、房屋中介机构注册登记、注销便利化,激发住房租赁市场活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推动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查处无照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负责查处权责范围内利用租赁住房进行违法经营的行为。
(二)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推行《商品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合同签约行为,从源头上强化住房租赁合同日常监管。
(三)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在日常监管的同时,认真开展住房租赁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住房租赁企业、房屋中介利用合同、服务协议、宣传手册、网站、店堂告示等排除或限制相对人权利、加重相对人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通过案件查办,规范住房租赁行业合同行为。
(四)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严格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推进住房租赁企业、房屋中介信用监管。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登记注册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租赁市场主体纳入“双随机”抽查重点,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住房租赁市场“黑名单”制度,对违法失信住房租赁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氛围。
(五)充分发挥住房租赁行业协会作用。由住房租赁行业协会牵头,协同相关市场主体制定房产租赁中介机构服务的团体标准,明确房产租赁中介服务质量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支持房产中介机构标准化工作,在标准立项上给予优先考虑、在制修订过程中加快进度、在技术上提供支持,为该领域标准化工作提供职责范围内的帮助和指导。
四、稳健培育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供应主体方面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企业,积极引导和支持成立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住房租赁企业,将住房租赁作为主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有关支持政策。同时,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费用,可享受房地产项目有关贷款政策,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支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文件精神重点指导昆明市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依托国有公租房公司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了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批准昆明市公租房公司成为全省试点租赁企业,对市场化新建租赁住房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发布了昆明首个国企租赁住房业务品牌——“惠悦家”,目前,该公司1414套不同户型的新建租赁住房已分别于2018年5月、7月、12月投入市场,并于当天基本租完所有房屋。2019年内将提供不低于3000套、15万平方米,不同户型、不同配置、不同租金标准的租赁住房产品,满足市场差异化、个性化的租赁住房需求,至2020年,国有市场化租赁住房预计达到1.5万套,逐步形成房源布局合理、租金价格稳定、服务品质规范的租赁住房体系。同时,支持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成立建信住房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着力打造租赁金融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配套软件科技开发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住房租赁企业,有力推进全省住房租赁业务可持续发展。
下步,结合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机制体系建设。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全省住房租赁市场。二是着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主体。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化运作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运作模式,积极探索按照一定比例提供租赁住房用地、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鼓励各地通过奖励补助等形式,对通过平台完成合同网签网备的租赁双方进行税收减免,吸引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自主自愿进入平台进行交易。实施适当补贴方式和减免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收购、长期租赁或开发建设等方式增加低租金租赁房源。积极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工作,鼓励金融机构给予租赁住房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资金利率优惠贷款,积极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三是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租赁住房房源验真、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网上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私下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切实做好住房租赁数据统计工作,消除租赁市场监管盲区,实现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制度化和规范化。四是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建立租赁企业及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对房产中介进行评估、分级,并定期将评定结果在政务平台予以公布,激励、约束和规范租赁中介机构的行为,积极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实力强、信誉好的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提升住房租赁中介服务水平。五是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指导各州市特别是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明确一批实力强、有意愿的国有企业作为试点,积极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引领和带动各类企业进入住房租赁市场,确保租购并举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助推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房地产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今后继续为促进云南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灵,0871—64321793、1375958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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