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房函〔2019〕123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0200538号提案的答复
汪铭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已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中指出的当前物业管理市场乱象、物业企业与业主纠纷频发、业主拒缴物业费、小区服务质量下降、业主委员会组织架构不健全、难以发挥作用等现象,是当前物业管理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我们启发思路、指导实践和开展好下一步工作。
我省物业管理行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至今已有近30年时间。多年来,物业管理在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引发的系列问题已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5月14日省政协召开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社区物业管理”民主监督协商会,会上昆明、玉溪、曲靖、临沧四地的政协委员、代表就群众在物业管理方面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了发言,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说明。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制度建设和规范法制化管理方面
(一)尽快建立物业管理新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总要求,2017年住建部门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要求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组织编制了《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近期发布试行。两个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物业行业市场行为规范化管理力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全省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物业立法。《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于2005年公布实施,2008年进行了一次修订,至今已经10年有余。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结合我省实际,下一步将对《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再次修订,为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二、完善业委会制度,多方联运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方面
(一)以党建为引领,深化拓展“平安小区”创建工程。201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区治理加强平安小区建设的意见》(云办发〔2014〕3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综治办、省民政厅随即制定《云南省“平安小区”创建活动方案》(云建房〔2015〕133号),以平安小区创建为基础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社区管理模式,积极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位一体”的协调机制,初步构建起政府治理和社区自治、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新格局。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州(市)级平安小区377个,县(市、区)级平安小区2171个。
下一步我们将学习借鉴杭州、石家庄等地社区党建工作先进经验,探索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物业联动服务机制和协同议事机制,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定期召开由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和辖区各部门治理力量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议社区物业重要事务,汇集居民群众诉求,协同实施社区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物业管理由单向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变。
(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小区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与调处小区矛盾纠纷工作的有机衔接,根据省司法厅、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小区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意见》(云司发〔2015〕19号)文件要求,2018年至今,全省共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47个,调解工作室22个,人数199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矛盾纠纷1807件,成功率95%以上。
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等优势,实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业主、企业、政府之间桥梁纽带作用,有效预防、化解小区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从根源上减少物业纠纷方面
(一)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水平,促进物业企业健康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菜单式服务”,由业主选择“服务套餐”并按照相应的标准交纳物业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以标准化服务为方向,督促物业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入职技能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人员的服务理念和优质服务意识,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理念;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培养企业争先创优意识,提高物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水平,引导物业行业由量的发展向质的发展转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物业服务政策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业主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业主交纳物业费的自觉性。增强企业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合理有偿服务意识;提高业主有偿消费、自我约束意识,增强自觉守法意识。使社会能够更加客观清楚的认识物业服务,关注物业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建立物业缴费信用征信制度,纳入个人征信管理方面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精神,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把缴纳物业费纳入征信体系,建立失信制约惩戒机制,将拒缴物业费业主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提高物业费收缴率,使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逐步走上正常和良性循环的轨道。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今后继续为促进云南省物业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柴,64320767,13888566158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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