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执函〔2019〕98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0200667提案的答复
张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实施“城乡环境提升年”为抓手建设最美丽云南的建议》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与我们的工作非常契合,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城乡环境建设的关心和重视。您在提案中肯定了几年来全省城乡环境整治效果,同时也提出在一些地方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常常死灰复燃,不仅破坏了环境,影响了百姓生活,同时也阻碍了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结合阮省长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相关要求,您提出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力量、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重视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及重视小区物管力量的建议。对此,我们深有感触,从中深深感受到了您对城乡环境建设的切切之心。
一、云南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一)实施方案出台情况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会同省委编办、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起草并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7年4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7﹞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
全省有16个州(市)先后结合22号文出台了本州市实施方案,其中,昆明市、玉溪市、版纳州和德宏州明确了万分之五的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云南省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局
2018年3月6日,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内设机构的批复》(云编办﹝2018﹞63号),撤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设立“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处”,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正处级内设机构,对外开展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时,使用“云南省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局”名义和印章,编制5人。
2.州市城市管理机构情况
(1)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昆明市、曲靖市)
昆明市:根据《昆明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改发〔2019〕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2019年3月8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昆明市园林绿化局绿化管理职责整合,正式挂牌组建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编制79人;下设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72人(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60人,工勤编12人),协管人员25名。
曲靖市: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曲办字〔2019〕98号)精神,2019年5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编制13人;下设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编制总数3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
(2)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设二级机构(玉溪市、普洱市)
玉溪市: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室字〔2019〕35号)、《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玉编办〔2019〕34号),玉溪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城市管理科,下设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名;下设玉溪市数字城市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2名。
普洱市: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同意普洱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加挂普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牌子的批复》(普编办〔2017〕62号)精神,普洱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并加挂城市管理监督局牌子,参公事业编制11人。
(3)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科室(共12个州市)
昭通市:根据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昭通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机构改革调整期间)编制待定;下设昭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目前编制为20人(事业)。
其他11个州市(保山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大理州、丽江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在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科室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3.县(市、区)城市管理机构情况
全省129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其中47个为单独设立城市管理机构,其他采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牌子、设立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内设股室等形式设立相应机构。
(三)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统一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精神,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通知》(云建执﹝2017﹞233号);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有105个县(市、区)按要求统一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截止2019年2月,全省共有43个县(市、区)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
(五)制度保障情况
截止2018年底,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普洱市、楚雄州、德宏州、版纳州、丽江市、昭通市、文山州10个州(市)已经制定了《城市管理条例》。
(六)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前期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并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送审稿)。
2019年1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4号),从市容环境、市政公用、公共空间、违法建设、城市垃圾、综合交通及住宅小区等方面明确了整治目标,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出了工作方向。
二、建议办理情况
建议一: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力量。建议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通过宣传,让广大市民知法守法,为城乡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营造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让管理者在治理和管理的过程中有法有规可依,有方法有底气。
办理情况: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有10个州(市)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起草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条例。全省各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结合“普法”计划,逐年开展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工作,平时管理及执法过程中,也积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努力打造人人懂法,共同守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议二: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建议对某些地区非常突出的私搭乱建(主要是一些小区的别墅),霸占公共空间等现象开展全省范围的专项治理。
办理情况:自2016年省委省政府开展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2016年10月报请省政府同意,在昭通市召开违法建筑治理现场会,建立违法建筑治理月报制度,每月对全省违法建筑治理情况进行评价通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出台了《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明确了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置等规定。截至目前,全省违法建筑普查面积7303.27万平方米,查处建筑面积6908.8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6158.25万平方米,整治率94.60%,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建议三:重视城市管理队伍的建设。现代社会,城市管理日趋复杂,工作压力大。有时要解决一个貌似很小的问题,也要多方力量的参与。所以,在建设最美丽省份的行动中,需要建设一支能力过硬的城市管理队伍,一方面管理好和维护好城乡环境,另一方面也让百姓遇事找得到他们,找到他们问题基本能解决。
办理情况: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启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云南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入推进云南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几年来,省级及16个州市先后出台贯彻落实37号文的《实施方案》,省级、州市、县市区均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了职责,105个县(市、区)配备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43个县(市、区)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要求,全省各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通过强化培训、狠抓制度建设等举措,切实提升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形象及水平,为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愿景,奠定基础。
建议四:重视小区物管的力量。小区环境也是城乡环境的提升的一个部分。政府应重视小区物管在这方面的作用,采取措施,让他们也参与到提升城乡环境的活动中,通过建设最美丽小区等活动融入到建设最美丽省份的伟大行动中来。
办理情况:云南省物业服务行业从1992年开始起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从商品住房到保障性住房,从居住小区到办公、工业、商业等公共建筑,物业服务已覆盖了房屋不动产的大多数领域,已经发展成为与人民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密切相联、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服务方式。随着行业的发展壮大,物业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显现,并逐步为全社会所认同。主要体现在:一是改善人居工作环境。无论是作为生活资料的居住物业,还是作为生产资料的办公、工商业物业,良好的物业服务不仅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能。二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物业服务中的秩序管理,不仅促进了社区安定有序,而且减轻了政府治安管理的压力;物业服务中的社区文化建设,不仅丰富了居民的文化生活,而且增进了业主的和睦与社区的和谐。三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居住区、办公楼、商厦及其他公共设施是城市的基本单元,作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物业服务,有助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城市管理的运行成本。四是解决就业问题。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物业服务行业,是现阶段城乡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就业途径。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抓好普法宣传工作。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法工作要求,持续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努力提升市民法律素养,打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持续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持续做好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的违建治理,包括风景区、公路铁路沿线以及小区的私搭乱建,通过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实行网格化管理等举措,努力做到违法建筑早发现、早处置、零容忍,防止出现“屡拆屡建”;对拆除地块,尽快按照“序化、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等要求进行整治,防止违法建设回潮。
(三)继续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2019年1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4号),下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按照中发37号文要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厘清城市管理职能职责,健全完善城市管理及执法机构,提升城市管理及执法水平,为全面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四)持续抓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到提升城乡环境的活动中,为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工作贡献力量,把建设最美丽小区等活动融入到建设最美丽省份的伟大行动中。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处 周青松 0871—64329329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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