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村函〔2019〕158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684号提案的答复
李如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的重要工作来推动。一是出台政策文件。近年来出台的《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政策文件都就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提出了推进措施,建立了监督考核机制。二是开展试点示范。在澄江、弥勒、大姚、宾川四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和各州市部分重点区域和村庄,加快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示范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收运处理和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三是配好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在每个乡镇建设垃圾处理设施,逐步改造敞开式垃圾收集设施进行、停用露天垃圾池,引导村民
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一户一个垃圾桶,一组一个垃圾房,每个乡镇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的最低标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四是建立完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通过卫生填埋、堆肥或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垃圾焚烧设施等就近还田或就地处理。五是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简单易行的“可腐烂不可腐烂”或干湿“两分法”入手,条件较好的按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进行分类,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六是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建立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的基础上,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稳定保洁队伍,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等贫困对象担任村庄保洁员,明确村庄保洁要求以及保洁员在垃圾收集、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七是建立完善收费机制。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在乡镇和村庄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承担必要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资金。收运及保洁费用由乡镇按照“居民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庄按照“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截至目前,全省总体有83%的乡镇和91%的村庄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收集处理,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得到较大改观,为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存在的困难和下步工作举措
虽然目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处理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相对简单,绝大部分没有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卫生保洁机制建立起来了,但长效机制还需完善。二是云南省由于财政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各级财政的投入资金不足。三是人民群众思想理念认知不足,生活卫生行为习惯尚不规范。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着力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紧推进落实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一是加大督促检查调研工作。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定期督查等,加大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力度,督促各地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二是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完善全省生活垃圾治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信息定期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推进滞后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工作进度。三是强化技术支撑。指导州(市)、县(区)按照已印发到县《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导则》等,手把手教村民、基层干部群众明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做什么、怎么做,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氛围。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收集整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印发全省学习借鉴。广泛发动组织群众,激发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调动农村群众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积极与省级财政等有关单位对接,协调落实省级补助资金。
您《加强乡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既关注到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现状,更提出了5点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启示和推动作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界甚至每个公民的支持与落实,感谢您对该项造福社会、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的倾心关注,更期待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村镇建设处,王岳,0871—6432292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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