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村函〔2019〕112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0200566号提案的答复
李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古镇古村落保护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云南自1995年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列级申报工作,至今已有63个名镇(村)批准列级,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2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47个。现存古镇(村)资源分布呈现“区域+线路+斑块”的空间分布格局。“区域”即以洱海为中心的密集分布区域和滇南个旧、蒙自、建水、石屏地区相对密集分布区域;“线路”即以南方丝绸之路、茶马古道、滇铜京运、滇越铁路等形成的线性系统分布;“斑块”即沿边散布的少数民族乡土聚落遗产资源。
2012年以来,我省共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中国传统村落2614个,共709个(第一批62个,第二批232个,第三批208个,第四批为113个,第五批公示94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居全国前列。目前,共完成614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其中:613个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8.39亿元(平均300万/村),资金支持力度居全国第一。在国家组织的传统民居调查工作中,云南省共推荐上报24类、46子类的传统民居建筑,是全国传统民居类型较为丰富的省份;结合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开展,云南省进行了村镇古树名木和古建筑普查工作,已组织完成全省村镇20709株古树名木和3340处古建筑的登记、信息录入和保护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全面普查。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将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省级重点村等村落作为重点调查对象,有序开展传统村落全面普查。目前,云南省国家级传统村落的县(市、区)覆盖率已达82.9%以上。
(二)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共完成614个国家级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其中613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8.39亿元(平均300万/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传统村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传统村落的道路建设、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人居环境。
(三)开展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工作。指导各地按照《云南省传统建筑认定办法》《云南省传统建筑认定标准》开展传统建筑认定和挂牌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共有3340栋古建筑进行了挂牌保护。
(四)完成了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137号)有关要求,组织各地制作完成了保山市腾冲市银杏村、大理州剑川县寺登村、红河州泸西县城子村等20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
(五)依法建立保护体系。省级层面,2007年云南省人大颁布施行《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201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2011-2030年)》;2017年5月印发了《云南省传统村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州(市)、县级层面,昆明市、丽江市、大理市、巍山县、建水县、会泽县等全省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继出台保护条例、管理办法或规定。完善配套了法律法规建设,形成了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名街)管理法规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保护工作。
(六)健全保护管理机制。全省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名街)所在地陆续成立了保护管理机构,加强严格履行保护范围和保护规划确定的三级保护区地带内各项建设活动审批程序,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名街)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十二五期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3948万元,补助项目已全部按照保护规划建设实施,并顺利通过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如沙溪镇、郑营村专款用于传统路面整修和市政线路入地铺设等保护性建设项目,取得良好效果。十三五期间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正稳步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
(一)注重宣传发动,提高村民自觉保护意识。通过村落采风、专家采访等多种形式宣传古镇(村),利用高校及社会团体力量,通过开展实地走访、论坛讲座等活动为古镇(村)保护发展献计献策,提高群众对传古镇(村)文化资源的认知和了解,增强全民保护古镇(村)的自觉性。
(二)坚持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构建保护体系。结合云南省“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全省各级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其他保护类古镇、古村落的保护要求,充分梳理全省历史文化资源,构建点--线--面一体化保护体系。同时,进一步统筹文旅、民族宗教、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依法划定保护界线,形成合力,做到“多规合一”,解决目标不一、相互矛盾、重复投资建设等问题,把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落到实处,知道什么是要保护、维护利用的,什么地方可以发展建设,特别加强古镇(村)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的规划引领,突出规划管控,为古镇(村)的保护管理、发展建设、依法行政等各项相关工作提供基础性规划支撑依据。
(三)推进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的编制,科学划定紫线范围。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保护详细规划等法定专项规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工作。基于全省部分保护规划编制时间久远,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匹配,技术方法和路线相对落后,规划成果内容不全、质量水平不高等现状,督促指导各地要开展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全省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步伐,扩大保护详细规划覆盖面,完善规划体系,科学划定保护紫线,充分发挥保护核心区、拓展区、辐射区的管控作用。要在专项规划中进一步明确文物建筑控制地带、保护方法、整治计划和措施、重要节点或建筑立面整治设计、建筑风格、体量、外观形态、材料、色彩、高度、密度、间距等控制性要求,详细梳理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名录和保护要求。同时,编制内容要与各级空间详细规划进行充分衔接,与电力电信、道路交通等其它专项规划共同控制好城市、镇的发展和建设。
(四)严格规划审批,确保保护规划相关要求落实。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保护规划及紫线的控制要求。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确保历史文化名镇(村)及其他古镇、古村落的风貌整体性和文脉传承性,推动其建设体现云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五)整合资源,建立信息数据平台。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古镇(村)保护建设的投入,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渠道财政扶持资金,制定相应的资金统一管理使用措施和与总体目标一致的验收标准,统一规划、统一预算、统一使用,服务于古镇(村)保护利用发展总体目标,避免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指导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立稳定持续的保护投入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居民积极参与保护。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建立古镇(村)信息数据平台,保存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料,通过网络公众论坛、数据调查收集等方式,广泛吸取当地民居、旅游者、相关学科研究者等群体意见和建议,做到决策科学、公平、公正,加强对数据的汇总、分析、统计、预警等动态管理功能,提高管理水平。
(六)加强古镇古村落的普查工作,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保护和发展工作,推动建立地方传统村落名录,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加强历史建(构)筑物保护,目前云南94个传统村落已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公示名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力将按照《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相关要求,积极指导各地编制第五批94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以便更好地争取中央财政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七)科学整治,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审查及后续实施、验收工作监管,并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国家资金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和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督办、通报和问责。同时,结合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的环境整治力度,在整治过程中,注重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在保持村庄风貌和传统民居外观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现代文明、现代生活、现代生产的要求,提升民居内部功能和结构,满足村民现代生活需求。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大与政协委员的工作沟通,在工作中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措施,为加大古镇古村落保护作出贡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村镇建设处 李斌 0871—64322042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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