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村函〔2019〕110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0200043号提案的答复
杨慕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古村落的研究开发与保护实行由县统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以来,我省共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中国传统村落2614个,共709个(第一批62个,第二批232个,第三批208个,第四批为113个,第五批公示94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居全国前列。目前,共完成614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其中:613个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8.39亿元(平均300万/村),资金支持力度居全国第一。在国家组织的传统民居调查工作中,云南省共推荐上报24类、46子类的传统民居建筑,是全国传统民居类型较为丰富的省份;结合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开展,云南省进行了村镇古树名木和古建筑普查工作,已组织完成全省村镇20709株古树名木和3340处古建筑的登记、信息录入和保护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全面普查。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将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省级重点村等村落作为重点调查对象,有序开展传统村落全面普查。目前,云南省国家级传统村落的县(市、区)覆盖率已达82.9%以上。
(二)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共完成614个国家级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其中613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8.39亿元(平均300万/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传统村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传统村落的道路建设、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人居环境。
(三)开展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工作。指导各地按照《云南省传统建筑认定办法》《云南省传统建筑认定标准》开展传统建筑认定和挂牌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共有3340栋古建筑进行了挂牌保护。
(四)完成了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137号)有关要求,组织各地制作完成了保山市腾冲市银杏村、大理州剑川县寺登村、红河州泸西县城子村等20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
(五)依法建立保护体系。省级层面,2007年云南省人大颁布施行《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201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2011-2030年)》;2017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传统村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州(市)、县级层面,昆明市、丽江市、大理市、巍山县、建水县、会泽县等全省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继出台保护条例、管理办法或规定。完善配套了法律法规建设,形成了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名街)管理法规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保护工作。
(六)对古村落的研究开发与保护工作。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对古村落的研究开发与保护工作。一是将古村落研究开发与保护工作作为明确专门人员承担我省古村落的研究开发与保护任务进行安排工作。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古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建设工作,并积极协调上级部门争取古村落资金的投入和使用,为加强我省古村落的研究开发与保护工作献计献策。三是结合古村落保护,进行合理开发,扶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二、关于建立统筹工作机构和统一项目申报出口的问题
(一)关于“明确统筹工作的责任机构。”的建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文物局、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15〕56号)明确:建立部门联动合作机制,省10厅局办建立省级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规划统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原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做好传统村落的列级申报、保护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审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导监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管理。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地参照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州(市)、县(市、区)联席会议制度。
(二)关于“建立统一的项目申报出口”的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文物局、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15〕56号)明确了相项目申报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级其他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注重宣传发动,提高村民自觉保护意识。通过村落采风、专家采访等多种形式宣传传统村落,利用高校及社会团体力量,通过开展实地走访、论坛讲座等活动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献计献策,提高群众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认知和了解,增强全民保护传统村落的自觉性。
(二)整合资源,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建设的投入,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渠道财政扶持资金,制定相应的资金统一管理使用措施和与总体目标一致的验收标准,统一规划、统一预算、统一使用,服务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总体目标,避免部门之间各自为政。
(三)加强传统村落的普查工作,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保护和发展工作,推动建立地方传统村落名录,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加强历史建(构)筑物保护,目前云南94个传统村落已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公示名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力将按照《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相关要求,积极指导各地编制第五批94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以便更好地争取中央财政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四)建立健全法规体系。我省目前还没有制定出台专门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政策法规,大量的传统村落基本没有制定保护条例,使其保护工作无法可依。因此,我们将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尽快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法规体系,同时,我们将尽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使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适时研究出台关于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五)科学整治,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审查及后续实施、验收工作监管,并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国家资金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和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督办、通报和问责。同时,结合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的环境整治力度,在整治过程中,注重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在保持村庄风貌和传统民居外观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现代文明、现代生活、现代生产的要求,提升民居内部功能和结构,满足村民现代生活需求。
(六)加强对传统古村落专项资金审计。传统古村落是中国文化的根植所在,为了更好地保护、传承我省传统村落建筑风貌、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彰显我省美丽乡村建设的地方特色。近年,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部分地方出现传统古村落保护让位于城镇建设、部分专项资金被挪用等情况。为规范、有效地使用传统古村落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审计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审计部门将加强对该类专项资金的监管。
(七)加强信息沟通共享,提前做好审计准备工作。由于目前古村落的管理缺乏统一管理,资金来源渠道多,为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审计部门将加强与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对古村落的管理规定、政策要求、资金分配等进行了解,掌握相关资料,为审计工作有的放矢地的开展做好相关准备。
(八)采用1+N的模式,加大审计力度。审计部门将把政协委员对加强传统古村落专项资金审计的建议进一步采纳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采取1+N的审计模式,择机将传统古村落专项资金审计纳入省审计厅组织实施的预算执行全省“一条线”审计、扶贫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也可以融入州(市)或县(市、区)的预算执行、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等审计项目中开展,以此加大审计频率和次数,促使被审单位规范使用资金,确保传统古村落专项资金规范管理使用。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大与政协委员的工作沟通,在工作中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措施,为加大传统村落保护作出贡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村镇建设处 李斌 0871—64322042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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