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城函〔2019〕152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796号提案的答复
徐国功、李瑾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厨余垃圾综合利用,实现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的提案》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现将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一)编制了《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对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进行了专章规划,提出了“继续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在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等经济、旅游业发达、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州(市)政府所在地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并明确了“根据当地餐厨垃圾的产生规模、组分和理化性质,科学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路线和技术设备,可选择肥料化、饲料化(饲料添加剂)、能源化等工艺路线,工艺选择须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等要求。
(二)制定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2012年3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5号),有效防止用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提炼的“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监管工作方案》。针对2018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多地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的实际。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59号)和国务院、省政府和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工作,及时下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厘清餐厨剩余物监管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对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存储、处理各环节监管,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养生猪,认真履行住建部门负责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监管;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监管工作方案》,规范餐厨剩余物的收集,建立餐厨剩余物运输管理台账,加强处理处置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由属地住建部门或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大型餐饮单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大型餐饮店)集中签订收运协议,督促收运、处理处置等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禁止已收集的餐厨剩余物未及时处理处置二次流入饲喂生猪环节,推动全面建立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
(四)编制了《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规范》。2010年12月,经省质监局立项,组织云南邦尼石化能源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起草了包含《分类、收集、回收与清运》、《资源化利用》、《厂站建设与管理》等三个部分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规范》综合标准,对餐厨废弃物从源头到车间到再生产品作了全面规定。
(五)制定了《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方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编制了《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方案》,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作为重要内容,现已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待修改完善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缺乏餐厨废弃物处理统一立法。我国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规范,涉及餐厨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条例》《生活废弃物处理办法》中的个别条款和一些地方性立法规范之中,导致省市缺乏上位法指导。
(二)环卫行业主管部门难以对严格分类的餐厨剩余物建立统一行政监管。餐厨剩余物产生源头主要是居民住宅区、商业餐饮区、旅游景点景区、公共及大型单位食堂等,国务院明文禁止泔水饲猪以前,餐厨剩余物均有相应的资源化回收利用的工业产业链及经济利益链,仅有小部份未形成规模产量的零散量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置。由于餐厨剩余物产权单位不一、处理去向不一,环卫行业主管部门难以对严格分类的餐厨剩余物建立统一行政监管。
(三)餐厨废弃物收费处理制度待完善。各地采取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缴纳处置费,餐饮经营者不愿再多交废弃物处理费用,绝大多数餐饮单位经营者反对另外开征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导致很多餐馆、饭店追逐利益同时减轻废弃物处理负担,将餐厨废弃物出售给养殖户或者不明商贩,导致泔水猪、地沟油泛滥。
(四)市场化运作缺乏积极性,规划项目落地难。餐厨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成本较高,昆明市收集运输处置成本为330元/吨,目前没有运行成本相对较低的工艺和完善收费政策,直接影响了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效益,导致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制约了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在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等经济、旅游业发达、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州(市)政府所在地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运作企业没有积极性,规划项目难落地。
(五)资源化利用体系不完善。目前各地均缺乏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后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再生资源缺乏市场,比如昆明市餐厨废弃物处置厂处置规模200吨/日,非洲猪瘟疫情期间收运餐厨废弃物300吨/日以上,运营企业清源润通公司收集运输处置成本为330元/吨,而政府合同价为180元/吨,生产的生物柴油、沼气没有市场需求,柴油自用,沼气对空燃烧排放,企业长期亏本经营。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理单项立法。广泛征求餐厨废弃物处理流程中涉及的各主体意见,平衡好各方利益需求,制订一部统一的、全国性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规范,指导各地建立完善付费收购制度、台账制度,使餐厨废弃物处理有法可依,因地制宜,适时发展。
(二)研究探索餐厨废弃物处理成熟工艺。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科研机构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探索降低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成本的成熟工艺,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处置。
(三)加大政策支持和国家财政投入力度。云南作为西部贫困省份,各级财政投入不足,餐厨废弃物处理涉及前端收集、中端运输、末端处置多个环节,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尤其是末端处置设施设备建设成本高、处置成本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将餐厨废弃物处理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的支持范围,给予专项资金安排,并对西部贫困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四)完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设置。建议从国家层面明确餐厨废弃物处理行政主体职责,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单位承担妥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义务。参照生活垃圾收费方式,按照180元/吨的单价或按餐饮单位面积对餐厨垃圾进行收费,收取费用拨付给辖区专项用于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五)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实现餐厨废弃物处理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多个环节监管工作的信息化、高效化。
(六)建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置激励机制。鉴于餐厨废弃物处理行业具有投入高、效益产生慢、微利的特点,建议各级政府给予餐厨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企业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鼓励扶持企业进一步开展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以提高相关企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能力。
(七)印发出台省级政策法规。201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商务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签发下达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按照国家相关工作新的精神和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牵头并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进行再一轮补充完善、细化优化,尤其要对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计划今年三季度前报请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餐厨剩余物作为占比较重的一类生活垃圾,其专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是事关公众健康、卫生疫情防控和人居环境品质,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厨余垃圾综合利用,实现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的提案》着眼国家和我省当前实际情况,对存在问题、困难和差距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并对行政主管部门下步工作提出了颇具建设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习、充分参考接受。同时,感谢你们对厨余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的倾心关注,更期待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陈洁,0871—6433669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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