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城函〔2019〕151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362号提案的答复
毕书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提案》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现将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一、全省推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2011年,我省在昆明市、大理州洱源县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市级和县级试点工作,根据区域特点和试点小区实际情况,发动家庭参与和推进分类投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2年,昆明市与华中理工大学联合研究并编写了《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案研究》,在总结经验并广泛进行民意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市社会经济现实情况与发展需求,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昆政办〔2012〕14号),实施“8121”垃圾分类工程。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并推动。近年来,云南省一些城市街边虽然采用了分类垃圾桶,但多数市民不知如何进行分类投放。在一些社区,由于民间环保组织的倡导,也开展了垃圾分类的尝试,但环卫站的垃圾车在清运中又混合到了一起。2013年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昆明市五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华山街道办事处继续推行垃圾分类试点,从行政机关做起,进社区、进家庭,让垃圾分类“更彻底”。五华区投入资金54.5万元,购置了1490只环保型垃圾箱和12.2万个个垃圾袋,在行政中心大楼办公室安置环保型垃圾分类箱,配备可降解环保垃圾袋,要求分类投放,由保洁公司收集,并与再生资源公司进行对接,完成对垃圾的进一步处理。2014年3月,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39号)精神,推荐申报昆明市、大理市、丽江市为全国示范城市,2015年4月,昆明市被国家5部委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共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之一。2017年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9号)精神,由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牵头,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赴杭州市、广州市、昆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题考察调研,研究提出了“建立完善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前期分类,推进垃圾源头减量;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垃圾分类产业化进程;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全民参与格局”的五条具体建议,形成《研究专报》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2017年6月,印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792号),对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加强昆明市作为国家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城市的督促指导,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制定出台地方办法,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鼓励其他城市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景区公园、城市公共区域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建设与源头分类相适应的末端处置设施,形成全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2017年8月,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转发《关于转发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云政管函〔2017〕54号),要求各地切实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2018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省教育厅联合省级相关5厅(局)及时转发通知并明确提出了关于“垃圾分类进校园”的具体目标和要求。2018年3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进一步加强对昆明市作为国家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城市的督促指导,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制定出台地方办法,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鼓励其他城市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景区公园、城市公共区域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建设与源头分类相适应的末端处置设施,形成全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同年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完成了省直有关部门和16个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实施意见(代拟稿)》的意见征求并进行了内容修定与完善。
二、存在的困难和下步工作举措
目前,云南省由于财政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人民群众思想理念认知不足,生活卫生行为习惯尚不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法规、机制、体制尚未建立健全,相应配套的硬件设施设备,包括垃圾桶(箱)、清运车辆、末端处理处置企业、工厂分类不全、数量不足、管理运维不规范不达标,造成了“生活垃圾投放初分类,运处一锅端”的尴尬局面。同时,云南除滇中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增速较快、城镇化率较高,城市基础设施可高度集约化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外,其它大部份地区为分散式高原山地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受限,难以建立、形成市场化回收、生产加工、成品产品营销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垃圾分类带来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尚不显著。据此,需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然需要一个社会发展进程,一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稳步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紧推进落实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研究出台意见。201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商务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签发下达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按照国家相关工作新的精神和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牵头并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进行再一轮补充完善、细化优化,计划三季度前报请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二)加强示范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39号)精神,继续抓好昆明、丽江、大理和五华区试点示范工作,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全面铺开的工作方法,总结积累推广试点经验,发现问题、探索规律。力争2018年在全省23个城市按照“规范前端、物流配送、专业分拣、厂商直挂”的思路,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化站点建设,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三)完善分类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各级城市主管部门按照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建设与源头分类相适应的末端处置设施。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统一设计具有云南特色的垃圾分类标志,采用蓝、红、绿、黄4个主题色彩进行明确区分,做到色彩区分明显、标志图案易认、方便分类投放。对可回收垃圾,建立完善回收利用体系,使其就近就便进入回收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化利用;对餐厨垃圾,加快推进昆明、丽江、大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做法,在大专院校、餐饮集中区和有条件的居民聚集区,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对有害垃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集中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四)强化部门联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与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共青团云南省委员会、省妇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采取县城和建制镇“一水两污”(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建立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清运、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条龙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借鉴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等城市的经验做法,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生动形象、特色鲜明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舆论攻势,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网”、制发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征集家庭分类妙招、举办论坛讲座和知识竞赛等,以妇女和青少年两大群体为重点,结合世界环保日和地球日等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生活垃圾分类从少儿抓起,从家庭做起,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进学校,真正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并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提案》既关注到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现状,更提出了6点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启示和推动作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界甚至每个公民的支持与落实,感谢您对该项造福社会、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的倾心关注,更期待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陈洁,0871—6433669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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