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村函〔2019〕136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65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以来,我省共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中国传统村落2614个,共708个(第一批62个,第二批232个,第三批208个,第四批为113个,第五批93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居全国前列。目前,共完成614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其中:613个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8.39亿元(平均300万/村),资金支持力度居全国第一。在国家组织的传统民居调查工作中,云南省共推荐上报24类、46子类的传统民居建筑,是全国传统民居类型较为丰富的省份;结合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开展,云南省进行了村镇古树名木和古建筑普查工作,已组织完成全省村镇20709株古树名木和3340处古建筑的登记、信息录入和保护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全面普查。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将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省级重点村等村落作为重点调查对象,有序开展传统村落全面普查。目前,云南省国家级传统村落的县(市、区)覆盖率已达82.9%以上。
(二)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共完成614个国家级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其中613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8.39亿元(平均300万/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传统村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传统村落的道路建设、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人居环境。
(三)开展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工作。指导各地按照《云南省传统建筑认定办法》《云南省传统建筑认定标准》开展传统建筑认定和挂牌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共有3340栋古建筑进行了挂牌保护。
(四)完成了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137号)有关要求,组织各地制作完成了保山市腾冲市银杏村、大理州剑川县寺登村、红河州泸西县城子村等20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
(五)依法建立保护体系。省级层面,2007年云南省人大颁布施行《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201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2011-2030年)》;2017年5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传统村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州(市)、县级层面,昆明市、丽江市、大理市、巍山县、建水县、会泽县等全省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继出台保护条例、管理办法或规定。完善配套了法律法规建设,形成了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名街)管理法规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保护工作。
(六)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全省共需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3500个建制村,平均每年完成700个。“十三五”期间,我省要新增完成35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已完成254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其中,2018年1-12月新增完成建制村1019个,超额完成本年度整治任务。
(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6-2018年,我省获得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5775万元,投入省级资金37212万元。2018年我省共投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5332万元。其中,获得中央传统村落保护资金14400万元,按每个村庄补助300万元的标准,共计支持48个村庄;获得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7782万元,重点支持贫困县脱贫工作;投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3150万元,重点对25个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乡推进工作。
(八)开展项目绩效评估。2017年,我厅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回顾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针对2008-2016年,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回顾评估,目前《评估报告》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通过评估结果认为,我省自2008年以来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示范成效不断扩大,连片规模从单一村庄整治逐步扩大到整县推进试点,整治工作管理不断规范,技术模式更加成熟,运管机制更趋多元,已全面涉及全省16州市。
二、关于提案中两大建议情况
(一)关于“由省政府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委员会,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文物局、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15〕56号)明确:建立部门联动合作机制,省10厅局办建立省级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级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规划统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原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做好传统村落的列级申报、保护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审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导监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管理。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地要参照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州(市)、县(市、区)联席会议制度。
(二)关于“对云南省境内615个中国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环境成效评估”及“建立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文物局、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15〕56号)明确了相关监督管理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级其他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注重宣传发动,提高村民自觉保护意识。通过村落采风、专家采访等多种形式宣传传统村落,利用高校及社会团体力量,通过开展实地走访、论坛讲座等活动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献计献策,提高群众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认知和了解,增强全民保护传统村落的自觉性。
(二)整合资源,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建设的投入,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渠道财政扶持资金,制定相应的资金统一管理使用措施和与总体目标一致的验收标准,统一规划、统一预算、统一使用,服务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总体目标,避免部门之间各自为政。
(三)加强传统村落的普查工作,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保护和发展工作,推动建立地方传统村落名录,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加强历史建(构)筑物保护,目前云南94个传统村落已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公示名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力将按照《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相关要求,积极指导各地编制第五批94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以便更好地争取中央财政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四)建立健全法规体系。我省目前还没有制定出台专门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政策法规,大量的传统村落基本没有制定保护条例,使其保护工作无法可依。因此,我们将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尽快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法规体系,同时,我们将尽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使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适时研究出台关于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五)科学整治,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审查及后续实施、验收工作监管,并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国家资金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和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督办、通报和问责。同时,结合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的环境整治力度,在整治过程中,注重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在保持村庄风貌和传统民居外观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现代文明、现代生活、现代生产的要求,提升民居内部功能和结构,满足村民现代生活需求。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村镇建设处 李斌 0871—64322042)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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