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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3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9-09-04     点击数:    

 

云建城函〔2019150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003号提案的答复

 

罗秋华、夜成芳、金芬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做好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提案》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办,现将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一、全省环卫工人权益、待遇保障方面所开展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专项行动,推动环卫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环卫企业是吸纳农民工就业较多的行业,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用工不规范的问题,2018年,云南省人社厅、住建厅、省总工会等6部门联合在全省开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专项行动,加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推进力度。通过开展送合同进工地、进企业、进园区活动,拟订并大力推广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联合巡查,开展专项联合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和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环卫企业招用农民工行为,规范了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努力实现环卫企业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二)在全省推行劳动用工信息网上申报备案制度,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环卫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改革全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劳动用工信息网上申报备案,实现了企业实时通过互联网在线申报备案用工信息及变化情况、在线打印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即时在线通过手机APP查询自己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人社部门及时掌握本区域内劳动关系状况及有针对性地加强用工指导服务。截至20193月已有5万户用人单位在线填报了229万名劳动者的劳动用工信息,1.5万人次通过手机APP在线查阅了自己的劳动合同信息。环卫工人可以通过12333手机APP查询企业与自己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如果发现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与企业申报的内容不符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三)积极稳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环卫工人工资增长。为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适当增长,我们在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规定,综合考虑2015年以来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周边地区情况及企业承受能力,向省政府提出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2018327日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调整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1570元调整为1680元,增长7.01%;二类地区从1400元调整为1510元,增长7.86%;三类地区从1180元调整为1350元,增长14.41%,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5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通过提高底线和传导效应,一定程度带动推动了包括环卫工人在内的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

(四)依法受理环卫职工权益保障相关的举报投诉和仲裁申请。开通云南人社手机APP等咨询及诉求、反映渠道,使劳动者维权诉求及时得到处理和回应;建立和完善了“一地举报投诉,属地联动受理”的“12333”省级劳动保障维权举报投诉平台,设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和农民工法律服务窗口,公开办公电话及办案程序,做好政策咨询接待工作;成立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全省共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782个、服务点5711个。当环卫工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属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调解仲裁机构依法受理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相关的举报投诉和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查处和裁决,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环卫企业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除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环卫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和主动监察以外,从2015年开始,在每年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中,均将环卫企业列为重点检查范围,督促环卫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好环卫工人劳动保障权益,如督促环卫企业依法给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等。

(六)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简化办事流程,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2018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993万人;我省按照国家政策,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下调至19%,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后,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13多亿元。连续14年上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时还采取了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职工可以通过柜面查询、人社部门网上办事大厅、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渠道及时了解查询个人参保缴费情况等便民服务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延长缴费的政策,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号),规定了“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费的办法”,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环卫工人可以按照规定延长缴费,累计缴费至满15年时,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二、推进环卫工人权益、待遇保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2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建城〔201273号)对规范用工、工资待遇、工作条件、资金投入、安全保障等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并强调所有环卫企业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环卫工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做到应保尽保。而当前环卫行业就业现状是:环卫清扫保洁属于低职业技能要求、高体力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总体趋向低学历、低技能、多残障,且普遍高龄化,在企业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过程中,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者不能参加职工社保,社保方面也可能面临“老无所养”的尴尬。按照国家法规,养老保险只有达到15年最低缴纳期限,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这意味着一些年龄较大的人工作到60岁时也无法达到最低缴纳期限。环卫工群体权益、待遇保障问题一直是环卫职工和从业机构、企业的一项隐忧,近年来环卫工被车辆撞伤撞死事件频发,目前合法、合规的环卫机构和企业多采取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职工和企业的权益方式。

三、下步工作目标与举措

(一)拓宽宣传渠道,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推进力度。针对委员们提到了环卫工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等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开展劳动合同提质增效活动,继续开展送合同进工地、进企业、进园区,大力推广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利用各种检查、调研等机会,通过集中宣传、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环卫行业的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督促和指导环卫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劳动保护、开展职业培训、预防职业危害、促进安全生产、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依托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掌握环卫行业劳动关系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用工指导服务。在环卫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评价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联合巡查,开展专项联合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环卫企业招用农民工行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维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环卫企业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二)依托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探索发布环卫相关行业、相关职业(岗位)的薪酬指导信息,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环卫工人工资水平。引导和支持工会组织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在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协商确定行业性最低工资标准。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卫行业劳资双方集体协商主体建设,鼓励行业工会通过通过组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就环卫工人工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协商,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监管和维权力度。加强环卫行业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做好涉及环卫工人的举报投诉受理和查处工作,将环卫企业和提供环卫工人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劳动保障执法重点;在今后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中,继续将环卫企业和提供环卫工人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列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环卫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社保参保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及环卫工人的投诉举报和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严格处理,责令环卫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劳动保障权益。

(四)牵头相关部门全面修订《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1997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对城市市容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进行了规定和要求,结合近年城镇环境卫生行业建设发展和行政管理现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牵头相关部门全面修订《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重点增补关于城镇环卫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和环卫工人权益、待遇保障方面的内容,切实推动、促进环卫事业稳步、健康、良性发展。

(五)强烈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主导设立“全国环卫工人节”。目前,全省仅昆明市所辖县(市、区)和红河州开远市设立了“环卫工人节”,通过每年节庆日主题活动开展开办,一能极大提高环卫工人工作积极性,体现了党和政府、社会对环卫工人的关怀和尊重;二能有效提高市民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梳理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社会风尚,同时,更加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为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作出贡献;三是向社会发声:环卫从业人员通过职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已形成一支有规模、有素养、有组织、有标识的专业化队伍,环卫从业企业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与选择,已走向专业化、产业化、行业化建设发展之路,环卫从业人员和从业企业的社会存在感和认可度正迅速提升并向好发展。据此,在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设立“全国环卫工人节的调查中,省住房建设厅提交了关于全力赞同并坚决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主导设立“全国环卫工人节”的意见。同时,倡导、鼓励各州(市)和县(市、区)自主设立“环卫工人节”,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卫工作的认知、认可,并给予最基本的尊重和支持。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做好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提案》认真调研了全省环卫工人就业现状,客观分析了存在问题、困难和原因,并形成了严谨、详实的数据和文字报告,尤其提出的4点对策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启示和推动作用。环卫工人权益、待遇保障工作,事关社会弱势群体基本民生,更是评价与评判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作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科学高效法规政策,全面维护和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和公平待遇。感谢你们对环工人维权工作的倾心关注,更期待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716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陈洁,08716433669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7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