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震函〔2019〕96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730号建议的答复
刀建华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持的建议》已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统筹民居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统筹群众生活、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力争灾区建设水平有一个新的提升为指导思想来制定的,普洱灾区规划优化方案,规划资金总额37.56亿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专项17.54亿元,国家部委资金6亿元,省级部门预算内整合资金2.83亿元,县(区)自筹1.57亿元,企业自筹0.73亿元,银行贷款8.89亿元)。资金政策是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并已全部到位。实际完成投资581072.33万元,“五大工程”881个项目已全部完工,恢复重建任务已圆满完成并通过了省级综合验收。
由于恢复重建资金政策是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景谷县6.6级地震恢复重建51个民房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和民生改善、基础设施、防灾减灾、特色产业增收的附属工程建设没有项目资金等问题要从恢复重建资金中安排解决已经不可能了。建议:一是需通过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建家园;通过地方政府部门根据各安置点自身情况,结合现在进行的脱贫攻坚工作等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解决51个民房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二是民生改善、基础设施、防灾减灾、特色产业增收等附属工程建设资金缺口问题,需由项目所属部门根据各自情况,积极向上争取对应配套项目资金解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积极配合支持争取资金。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恢复重建办 何峥 0871—64322262
抄送:省人大选联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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