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村函〔2019〕109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218号建议的答复
陈亚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以来,我省共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中国传统村落2614个,共709个(第一批62个,第二批232个,第三批208个,第四批为113个,第五批公示94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居全国前列。截至目前,全省有不可移动文物点14704处,其中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4205个;有可移动文物419895件套、784196单件,数量位居全国第12名;有世界文化遗产2项,正在新申遗1项;有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84处,位居全国前列;有85个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国家组织的传统民居调查工作中,云南省共推荐上报24类、46子类的传统民居建筑,是全国传统民居类型较为丰富的省份;结合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开展,云南省进行了村镇古树名木和古建筑普查工作,已组织完成全省村镇20709株古树名木和3340处古建筑的登记、信息录入和保护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全面普查。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将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省级重点村等村落作为重点调查对象,有序开展传统村落全面普查。目前,云南省国家级传统村落的县(市、区)覆盖率已达82.9%以上。
(二)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共完成614个国家级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其中613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8.39亿元(平均300万/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传统村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传统村落的道路建设、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人居环境。保护资金方面,中央和省级财政近三年共投入经费2.311亿元,对150余项名镇名村的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投入1.027亿元对传统村落的25个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2014年以来,澜沧县翁基村、糯干村、芒景村芒洪寨、芒景村上下寨、翁洼村、勐本村等村落涉及消防、防雷、民居修缮、展示利用等项目,中央投入资金1.3976亿元;红河州建水县团山村文物消防、防雷、民居修缮、白蚁防治、彩画修缮等工程中央投入资金0.6114亿元。
(三)开展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工作。指导各地按照《云南省传统建筑认定办法》《云南省传统建筑认定标准》开展传统建筑认定和挂牌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共有3340栋古建筑进行了挂牌保护。
(四)完成了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137号)有关要求,组织各地制作完成了保山市腾冲市银杏村、大理州剑川县寺登村、红河州泸西县城子村等20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
(五)依法建立保护体系。省级层面,2007年云南省人大颁布施行《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201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2011-2030年)》;2017年5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传统村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以来,省文化和旅游厅陆续研究并起草了云南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0)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和《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报省深改组专项小组审定,制定《云南省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若干规定》上报省政府审定。州(市)、县级层面,昆明市、丽江市、大理市、巍山县、建水县、会泽县等全省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继出台保护条例、管理办法或规定。完善配套了法律法规建设,形成了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名街)管理法规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保护工作。
(六)传统村落开发利用取得新的成效。一是传统村落及其文物保护成效显著。2018年,我省公布了第八批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理巍山东莲花村传统民居建筑群、迪庆拖顶大村傈僳族民居建筑群等一批传统村落民居建筑群入选。临沧翁丁佤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红河芦子沟传统民居建筑群、丽江期纳古建筑群、迪庆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等一批传统村落古建筑群推荐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实施建水县、石屏县“拯救老屋”行动整县推进项目,开展了诺邓白族乡土建筑群等20多项文保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批复澜沧县翁基村、糯干村、芒景村芒洪寨、芒景村上下寨、翁洼村、勐本村,建水县团山村,元阳红河哈尼梯田,永仁中和传统民居建筑群等一批文物保护工程。二是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和申遗项目管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红河哈尼梯田的监管和动态监测,开展元阳哈尼梯田的专项整改和老虎嘴“6·26”泥石流灾害初步整治,对元阳哈尼梯田5A级景区建设规划依法提出了整改意见。加大对景迈山古茶林申遗项目的保护和价值研究,持续推进景迈山古茶林申遗,召开景迈山古茶林茶文化景观研讨会,再次向国家文物局递交申遗文本,全面推进申遗区多个传统村落的保护修缮、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工程,并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注重宣传发动,提高村民自觉保护意识。通过村落采风、专家采访等多种形式宣传传统村落,利用高校及社会团体力量,通过开展实地走访、论坛讲座等活动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献计献策,提高群众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认知和了解,增强全民保护传统村落的自觉性。
(二)整合资源,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建设的投入,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渠道财政扶持资金,制定相应的资金统一管理使用措施和与总体目标一致的验收标准,统一规划、统一预算、统一使用,服务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总体目标,避免部门之间各自为政。
(三)加强传统村落的普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保护和发展工作,推动建立地方传统村落名录,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加强历史建(构)筑物保护,目前云南94个传统村落已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公示名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力将按照《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相关要求,积极指导各地编制第五批94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以便更好地争取中央财政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四)建立健全法规体系。我省目前还没有制定出台专门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政策法规,大量的传统村落基本没有制定保护条例,使其保护工作无法可依。因此,我们将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尽快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法规体系,同时,我们将尽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使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适时研究出台关于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把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放在全省旅游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框架内,作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优先扶持发展。指导各地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与当地旅游发展、土地利用、文化传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发展、高原生态农业等各项规划相衔接。整合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旅游小镇建设等相关项目,提高综合开发水平,形成政策合力。
(五)科学整治,营造良好环境。做好传统村落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中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基本建设项目需经文物部门审核同意的条款,保护好传统村落的文物及其环境风貌。加强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审查及后续实施、验收工作监管,并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国家资金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和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督办、通报和问责。同时,结合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的环境整治力度,在整治过程中,注重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在保持村庄风貌和传统民居外观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现代文明、现代生活、现代生产的要求,提升民居内部功能和结构,满足村民现代生活需求。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大与人大代表的工作沟通,在工作中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措施,为加大传统村落保护作出贡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村镇建设处 李斌 0871—64322042
抄送:省人大选联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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