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城函〔2019〕165号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25号建议的答复
朱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停车场建设应该生态化的建议,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省生态资源厅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化停车场规划标准情况
生态化停车场作为一种新型的、科学的停车规划理念,体现了人与自然空间环境的和谐共生,既能解决停车问题,又能改善生态环境,是城市停车和景区规划建设的发展方向,各地、各有关部门也积极开展生态化停车场基本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并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如: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规定采用地面停车形式的停车场应采用高大乔木、绿植作为与周边其他性质用地的隔离,在满足停车要求的条件下应在停车场内种植高大乔木,形成树阵,创造绿荫停车环境。除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停车位及通道外的场地应实现绿化,停车位应采用绿化渗水铺装;《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第三十六条规定地面停车场地的铺装宜采用透水材料或植草砖,鼓励采用乔木进行绿化,地面设置的停车场采用植草砖铺设的,铺设面积的20%可计入绿地面积;《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以嵌草砖或中间留绿带方式种植设置的生态停车场,按停车场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积,要求每间隔两个停车位之间留0.5米宽绿化带并种植2棵乔木。
二、标准执行情况
各地按照国家、市级标准建设生态化停车场,如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已建成大型生态化停车场;2017年昆明经开区小石坝居民小组新建300个停车位的生态化停车场;昆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建设117个停车位生态化停车场;大理州大理市投资200多万元,在古城建设了两个集环保、美化和绿化于一体的生态化停车场;剑川县沙溪镇沙坪村沙登箐新建生态化停车场;云南丽江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新建生态停车场;屏边县大围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生态化停车场)等。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针对朱旗代表提出的明确基本标准、研究奖励政策、强化技术保障、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建议,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将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编制省级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紧紧围绕“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总体目标,已经启动《云南省生态化停车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以及相应标准图集的编制。技术导则将在国家相关规范的指导下,按照以人为本、安全舒适、生态环保、景观特色、多功能利用等原则,明确生态化停车场的认定标准,并按照不同的建设分类,制定生态化停车场规划建设技术导则,对已建停车场的提出改造指引。导则还将制定有关生态化停车场的奖励措施,鼓励、引导我省各地停车场的生态化建设。
(二)科学编制规划。要求各地在规划的各个阶段重视生态化停车场的布局,明确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国土空间规划阶段应科学测算停车场的需求,合理进行用地空间的布局;空间详细规划阶段应进一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布局,并明确建设控制指标,鼓励、引导生态化停车场的规划设计;规划项目审批中,新建停车场必须符合导则和图集的设计要求, 并认真落实相关奖励措施,确保各级规划、规范、导则等相关要求得以落实。
(三)鼓励社会参与。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生态化停车场,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生态化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进行生态化停车场宣传报道,让全社会都了解、参与生态化停车场建设、维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一如既往的加强城市建设有关工作,不断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全面提升城市宜居环境建设。感谢您提出《关于停车场建设应该生态化的建议》,并期待今后继续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 周凯 0871—64320991
抄送:省人大选联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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