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0439号
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台盟云南省委会: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的提案》(第120100439号)收悉。我厅会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建议事项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快无障碍建设的立法工作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622号国务院令,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根据建设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惠及全社会的要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制定实施《条例》,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障包括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员及有特殊需求人员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依法推进我国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制定省无障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将从法制的角度上规范无障碍建设工作。通过立法可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为此,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针对我省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将云南打造世界一流康养目的地的有关要求,起草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初稿),现已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即印发。这个文件的实施,将深入推进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二)关于将建设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规范总体要求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91号)明确指出,要着力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面贯彻落实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省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残联系统网站无障碍服务工作。依据国家发布的网站无障碍技术标准建设残联系统网站,基本实现了网站无障碍服务。
二是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等部门,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同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融入文明城市、智慧城市创建内容,全面推进我省城市无障碍化建设。
三是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通过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使残疾人更有尊严地生活,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物质基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工作中,坚持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要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在即将印发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已明确了将建设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规范总体要求。
(三)关于建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指标
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评,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指标原则围绕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在省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考评办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对州市的考核指标体系由发展指标、保障指标、激励指标构成,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的对州市的考核指标而言,目前列入的是地震灾后重建任务、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经与省考评办对接,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固然重要,但要将之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指标考评,难度很大,但我们会继续反映,努力争取。
(四)关于建议中央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倾斜
加快推进残疾人无障碍建设,是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生活质量、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格外关心的特殊困难群体。争取中央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倾斜,主要由省民族宗教委负责。近年来,省民族宗教委把扶持贫困残疾人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扶持残疾人工作。一是政策上支持。针对我省人口较少民族“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因残致贫”等突出问题,从2014年起,实施了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工作;率先对全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77.1万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为聚居村18.5万户家庭购买农房险;向人口较少民族高中、大学本科和大专院校学生发放学生助学补助。截止2017年6月30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处理赔案168件,赔款金额1611.75万元;农房保险共处理赔案330件,赔款金额207万元;共发放学生助学补助2287.8万元,全省13943名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受益,有效缓解了人口较少民族因病、因灾、因学、因残致贫返贫现象。二是智力上扶持。从2016年起,将云南省华夏中专(特殊教育学校)纳入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承办学校。2016年已有11名两州农村户籍残疾学生受益。三是捐赠上扶持。根据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省民族宗教委直属机关工会倡议全体干部职工发扬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残疾困难学生慷慨解囊,争当爱心排头兵,捐出一份爱心,献上一份真情。全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响应,踊跃捐赠献爱心。省民族宗教委向云南省华夏中等专业学校捐助爱心助学金19920元。
另外,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残疾人家庭是现在精准扶贫的4类重点对象之一,国家在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工作中已将,残疾人家庭纳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要负责职能部门,同时也是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开展督查检查指导工作中,对残疾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指导无障碍工程设计及建设,注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
下步工作中,省民族宗教委将继续加大向国家的汇报,努力争取中央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倾斜。认真落实《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着力加大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帮扶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献言献策,争取政策支持,不断为云南省残疾人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五)关于精神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将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件的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和残疾人事业“十三五”普法宣传规划。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系统学习《条例》,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议事日程,依法履行职责
2017年以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积极协调、指导省内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媒体,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相关公益性宣传,加速推进残疾人无障碍建设。云南广播电视台先后在各品牌栏目共计播出相关新闻194条,电视传媒方面播出《无障碍“看”电影 丰富盲人文化生活》《手语教师邓迎:无声世界的领路人》《玉溪新平: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昆明市免费开放1188座社会公厕》《车厢内部人性化设施齐全》《红嘴鸥翱翔戏水 海埂大坝景美人和》《专家解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多项优惠优待政策 老年人晚年生活更幸福》《聚焦2017商洽会:跨境旅游合作论坛提出<昆明行动愿景>》《我省加大第三卫生间建设 "厕所革命"体现人文关怀》《2016年十大"惠民实事" 圆满完成 提升百姓幸福感》等。广播传媒播出简讯《昆明残疾人托养项目今年实行新模式》和文字消息《省政府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过去五年全国近140万残疾人家居环境得到无障碍改善》《我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残疾人受益规模持续增长》《盘龙区残疾人足不出户享受精准专业的医疗卫生及康复服务》《云南残联“助盲脱贫”行动 助视障残疾人就业》,以及录音报道《关爱残疾人 真情送温暖》。
下步工作中,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将继续积极做好“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工作。一是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件)的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和残疾人事业“十三五”普法宣传规划。二是深入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作用、知识,使社会大众了解无障碍,认识无障碍,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三是宣传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营造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氛围。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政策、需要资金、需要技术、更需要认真的态度和严格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真正无障碍。截至目前,我省城市(含县城)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都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三同步”配建无障碍设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及人们意识水平影响,我省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确实存在如提案中提到的“地方党委、政府对建设无障碍环境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政府投入不到位,无障碍设施管理亟待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无障碍建设等较为滞后,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无障碍建设宣传氛围不够浓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各民族的宗教、文化、民族习惯、住居的实际自然环境有利结合不够。”等问题。这些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推动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我厅将配合省残联、老龄办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云南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立法调研及相关工作,积极推动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无障碍建设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县级以上有关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残联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无障碍规范标准和相关知识培训。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勘察设计处,蔡明忠,6433259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2日
抄送:省政协选联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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