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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0163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8-06-19     点击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120100163号提案

答复意见的函

 

尊敬的王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和修建城市市区非机动车道的提案》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恢复和修建城市市区非机动车道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全省非机动车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文件精神,以政策导向为引领,生态发展为目标,市民生活为需求,切实改善居民出行环境,倡导绿色出行,科学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有关要求,科学预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保有量,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倡导公共交通与自行车换乘(B+R)及停车换乘(P+R)出行模式,鼓励市民通过公共交通尤其是公共自行车解决市内出行问题。

(二)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我省实际,于20175月印发了《云南省城市现代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导则》,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州(市)域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三个级别对城市的步行与自行车交通规划提出了要求。各市应根据路网布局和群众短距离出行的流量流向需求,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将非机动车道纳入城市综合交通统筹规划,建立完善的自行车道、步道、绿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实现公共自行车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的协同发展、无缝对接,构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三)开展城市市区道路普查工作,优化自行车出行环境

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对全省城市市区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了解城区道路中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建设情况。各城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加快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设立机非完全隔离的自行车专用道,通过铺设彩色沥青、施划专用标志、提高照明亮度等措施,建设自行车路网,为骑行者创造更加舒适、安全的骑行环境。加强路内停车管理,严格路内停车位设施规划审批,逐年减少路内停车位数量,保障自行车路权,为自行车使用者提供安全通畅的通行环境。同时建立省级督查机制,定期对全省城市市区非机动车道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顺利、绿色的出行需求。

二、关于共享单车的发展现状及建议

目前云南全省共有9个州市(昆明市、保山市、楚雄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丽江市、临沧市)使用了共享单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投放26万余辆,其中昆明市投放25万辆(摩拜、OFO、哈罗);大理州投放2000辆(摩拜);红河州蒙自市和开远市投放2120辆(摩拜)、保山隆阳区投放4000辆(摩拜)。

(一)共享单车管理情况

1.国家层面对共享单车管理意见

20178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肯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对方便群众短距离出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积极作用,提出要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指导意见》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制定适应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2.省级管理情况

由于共享单车是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新兴的出行方式,目前随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在云南省级层面还没有完全理顺城市管理职能职责的情况下,尚未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和出台管理办法。

3.州市级管理情况

2017615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昆明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指导思想、共享单车的发展定位、发展规范共享单车的基本原则、共享单车的秩序管理、运营管理以及保障机制均予作出了规定。大理州起草了《大理州促进互联网共享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尚未正式批复实施。目前共享单车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丽江市由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红河州蒙自市共享单车由投资企业负责运营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1.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无序投放,疏于管理。由于市场竞争等原因,导致部分运营企业前期过度投放,却疏于线下运维管理,造成城市共享单车过度投放、乱停乱放现象严重,挤占公共出入口、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以及破损故障车辆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秩序和形象。

2.高位统筹不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间未形成合力。共享单车管理缺乏高位统筹规划,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新兴事物职责不明确,存在相互推诿、互踢皮球的情况,政府对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缺乏集智、共谋、齐治,许多措施流于形式不能落到实处。

3.市民使用共享单车不能按要求停放,用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随着共享单车投入市场,虽然解决了“最先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但市民在享受出行便利的同时,并没有很好的履行应尽的义务,乱停乱放严重,缺乏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同时,信用机制不完善,企业和市民不文明行为不能有效的反映到信用体系中,导致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后的不文明行无有效约束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也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手段。

4.投放总量上限认定的问题。城市共享单车投放总量上限难以认定,从国内许多城市管理经验上来看,都没有一个标准来衡量一个城市对共享单车的容纳量。需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综合深入研究,才能拿出一个让人信服的投放量,以此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三)工作建议

一是为切实推进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共享单车管理办法》的出台。

二是从共享单车停放网点布局、精细化运营、人性化服务等方面不断完善创新,加快建立完善的共享单车管理体系,促进城市交通科学、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完善工作措施,为加快我省非机动车道系统建设作出贡献。以上答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王晶,64322253。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5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