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法函〔2017〕30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协
云南省十一届第五次会议第291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李兴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建设清洁新农村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农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恶化,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一)中央近期安排部署情况
2016年12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召开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部署加强垃圾治理工作。2017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水利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7﹞2号),要求按时限完成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信息录入,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
(二)省级近期安排部署情况
2016年5-8月,云南省召开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和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2016年8月,全省印发了《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和《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一计划三方案”),细化了2016-2020年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计划任务,明确了“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七改三清”等工作目标。2017年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通知》(云人居组办﹝2017﹞1号),内容再次明确“‘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既包括城市,也涵盖乡镇农村”,并对治理城乡环境乱象、重点区域脏迹、城乡环境污染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提案中提出的六个方面的建议,已纳入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并在“一计划三方案”及升级工作任务安排中予以明确。
(三)财政投入和管理情况
一是2016年安排资金1.87亿元(争取中央资金1.07亿元,省级通过竞争立项安排0.8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开展51个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项目,有效改善了江河源头及饮用水源地、沿边村庄等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二是2016年至2020年,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将各筹措5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三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5〕919号)及其补充通知(财建〔2015〕875号),省财政厅联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资金进行监管,要求县级财政及环保部门加强监督审核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同时,针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县,重点开展目标责任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压实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计划重点
为有效治理农村垃圾污水问题,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创建农村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根据“一计划三方案”内容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排污源,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90%以上。开展河道、库塘等水体清淤治理,实现主要河道、沟渠保洁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以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膜综合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可降解农地膜等安全回收处置,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95%。
三是以乡镇“两污”处理项目建设为重点,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村庄污水治理工作。重点开展澄江县、腾冲市、石屏县、大理市4个国家级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所有村庄,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重点、特色、旅游村寨以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内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95%以上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强面山绿化、封山育林,防治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以乡镇进出口等门户节点、水库四周、河道沟渠两侧、村庄道路、村内空地等为增绿补绿重点,积极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到2020年,70%以上建制村达到绿色村庄要求。
四是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资金筹措机制,继续引导、指导和配合州(市)做好农村污染物治理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同时,根据云办发〔2016〕48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并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督促、引导州(市)、县(市、区)落实配套资金,做到应配尽配。
五是建立污染治理费用分摊机制,根据《云南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市场主体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农村污染物治理,推动建立各级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社会资本、农业农村污染者付费等相结合的污染治理费用分摊机制。
六是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按照《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要求,探索在农村垃圾、污水等农村污染物治理领域“强制”推广运用PPP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染物治理项目。
七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染物治理相关资金的监管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联系人及电话:村镇建设处 和兴 0871-64326356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6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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