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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7-09-13     点击数:    

 

 

 

云建法函〔2017306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协

云南省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答复的函

 

曾淑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绿色发展  提高清洁能源占比》的提案,已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全面建立城市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议

全面建立城市能耗监测平台,从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到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筑能耗监测工作都高度重视,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建立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把能耗监测纳入其中,以便充分利用这个平台的数据库,进行能耗监测、分析并开展合理的管控。

我省“十二五”期间至今,已经完成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基础性工作。一是编制了《云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民用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导则》等技术文件。二是完成了4个软件系统开发和省级数据中心(分中心)建设。委托开发了《云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系统》《云南省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系统》《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系统》《云南省节约型高校能耗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系统》等4个软件系统,完成了省级数据中心和分中心建设。三是已完成监测建筑75栋,面积65.94万平方米,检测点数4380个,其中电耗监测4010个,水耗监测370个。目前正积极向省财政申请资金,争取尽快完成200栋建筑监测任务。四是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云建法〔201630号),及时安排部署了云南省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并于每年6月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扩大到对所有高能耗建筑物进行监测,以便充分利用省级平台和昆明市、曲靖市市级平台的数据库,进行能耗监测、分析并开展合理的管控。

二、关于“要制定建筑能耗标准”的建议

云南省大部分地区为温和气候区,还有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由于各地气候条件也不尽相同,不同的城市能源供应结构不一样,我厅正在组织对城市建筑物进行分类,按照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文化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等不同类别,制定出每平米每年的能耗标准,尽快建立云南省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三、关于“对能源消费实行阶梯式收费,设定阶梯收费模式”的建议

我省2015年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云政发〔201576号),文件明确要求:严格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引导电力用户合理用电,促进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通过经济激励制度,对节能的单位给予鼓励政策,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参考阶梯式定价的方式,为能耗单位进行能源消费价格定价。如对同样产量的企业,对高于平均能源消费量的企业收取较高的能源价格,对于低于平均能源消费量的企业收取较低的价格。

四、关于“对高能耗单位设定整改达标期限”的建议

我省2015年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云政发[2015]76号)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撬动社会及民间资金的投入,推动用能单位实施锅炉 (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交通运输节能、太阳能建筑应用、绿色照明、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节能重点工程。

云南省在建立监测平台、制定能耗标准、明确能源消费阶梯收费模式的基础上,已经制定高能耗老旧住宅整改规划。2016年,我省印发了《云南省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其中第5个方案是云南省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方案,方案对不同的高能耗建筑设定整改达标期限,对期限内达标的建筑进行奖励,超期限仍不达标的建筑进行处罚。

五、关于“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多方面扶持”的建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创新市场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最优环境,在土地、价格、收费、发电并网上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省级通过整合发改、工信、环保、住建、科技等部门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产业化基地及示范项目建设,节能环保产品推广补贴等;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和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的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 ()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强化银行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控,引导信贷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产业。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或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通过债券、股权基金、保险资金等渠道获得融资;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积极开发新能源汽车、节能耐用消费品、节能住宅等保险品种,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改善节能环保产业金融服务,对循环利用、节能降耗企业要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信贷审批、保险理赔、证券融资效率,为企业提供包括融资规划、支付结算、保值避险、咨询理财和财务顾问等方面的综合金融服务,满足高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制造业等各类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推行市场化机制,建立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 “领跑者制度,继续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逐步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扩大监控污染物范围。严格节能环保执法,完善节能环保法规,修订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严格依法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价格、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能排污和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惩处力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

这系列的扶持政策,加大了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市场化运作,对建筑节能的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对节能公司的融资进行一定的帮助,有力促进了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关于“制定特殊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20163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5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营改增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七、关于“对节能公司的融资进行一定的帮助,设立专项节能基金”的建议

  我厅正在会同省财政厅,积极申报国家清洁能源资金项目。清洁基金是我国也是发展中国家首次建立的国家层面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金,是中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创新机制,把中国参加联合国《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合作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以可持续的方式,从项目层面升级和放大到国家层面,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节能行业与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对促进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具有典型示范意义。20068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200711月,清洁基金正式启动运行。20109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颁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业务由此全面展开。我省目前已成功申报一个项目,获得清洁基金贷款60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协调力度,对节能公司的融资进行一定的帮助,争取更多国家清洁基金投入我省好的项目,有效解决我省新能源项目的融资难题。

感谢您对云南省绿色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认真采纳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提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绿色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研究并向住建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合理意愿和建议,坚持绿色发展,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联系人及电话:法规科技外事处 雷伟生,64321975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7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7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