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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83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7-09-13     点击数:    

 

 

 

云建法函〔201728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协

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83号提案答复的函

 

尹子琴委员:

您提出的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强审视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设计的建议》(第483号),已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首先感谢您对农村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实事求是的提出了新农村建设中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分析了问题的根源和危害,同时对如何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提出宝贵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具有较大启发和帮助。现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省级重点村庄规划编制提升工作

云南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寨整治安排,具备条件的编制更全面的村庄规划的部署及要求,针对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水平不高、实施不力、监管缺失、民居设计特色不足等问题,2016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村寨规划建设示范村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以遵循“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要求,提高乡村规划编制和民居设计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具有浓郁乡土民族文化要素的新农村,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为目标,在十二五期间村庄规划全覆盖的基础上,计划至2020年重点开展万村示范工作,从而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带动,全面推动云南省村庄规划建设上新台阶,主要包括:一是自2015年起连续5年每年实施500个云南省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二是自2016年起连续3年每年实施1000个以上省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示范村;三是为维护国门形象和改善沿边村庄生产生活现状,结合云南省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2016年至2018年实施3800余个沿边村寨规划;

(二)开展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生态传承,符合实际、村民主体的原则,积极开展我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已完成615个共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的名单上报、档案建立及规划编制工作,共计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亿元。目前,我省中国传统村落数量位居全国第一,红河州建水-石屏县被国家列为唯一一个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区;

(三)开展民居设计指导工作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提出的关于村镇建设应体现云南本土和地域特色的要求,防止出现城乡建设缺乏特色,建筑设计水平不高,风格雷同,“千村一面”现象普遍的问题,按照云南现状传统民居的地域性、建筑分布、建筑类型、设计原则和管理措施,以地域性、适用性、多样性、绿色生态性、新型技术运用为原则,编制印发了《云南省民居建筑特色设计导则》,在尊重地域及民族特色的基础上,力求做到建筑设计严谨、庄重、典雅、脱俗。同时融入自然、山水,兼顾产业、文化,使每一个村落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

(四)开展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为科学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创新乡村规划理念,切实改善乡村无规划、乡村建设无序的局面,要求县(市)人民政府针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的薄弱环节,先行作出建设决策,依据建设决策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建立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目前,已组织开展了10个省级试点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于年底组织规划成果审查。同时,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导则》,将于近期印发。

(五)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中的财务审计制度

近年来,国家和云南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在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给予政策支持,加大新农村建设资金扶持力度,同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各项资金使用重点,明确各级职能分工,加强专项资金下达前审核及下达后使用情况督检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云南省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省村庄数量大、分布散、基础条件较差,仍然存在很多突出问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一)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建立乡村规划体系

下一步乡村规划工作要在新型城镇化全面推进的工作背景下,以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要求为重点,在城乡统筹的框架下、以“多规合一”的工作方式、全面建立“县--村”三级村镇规划体系,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坚持规划引领,发挥重点村寨规划建设示范效应

规划是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龙头,坚持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始终把高标准、全覆盖、有内涵的建设理念融入到规划中,按照“一村一特”的发展思路,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一是在抓好2016年省级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村实施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修订印发《云南省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继续提高乡村规划编制和民居设计水平,以建设宜居、宜业、具有浓郁乡土民族文化要素的新农村为目标,指导各地切实做好2017年省级示范村及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新村规划编制工作,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是做好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修改完善。总结经验,继续指导做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上报、档案建立及规划编制工作,按照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村落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维护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村落风貌保护的关系。

三是为确保兴边富民工程沿边村庄规划编制及建设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沿边各村庄规划编制应提前于对应的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县(市)规划(住建)部门要做好审查和批复工作,各州(市)规划(住建)部门要加强督促,并将规划完成统计情况每月报送省级职能部门。省级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工作推进的督查力度,对进展缓慢、成果不达标、规划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如实进行通报追责和督促整改。

(三)提高重视,树立建设决策先行的乡村规划理念

在没有基础设施等建设决策、缺乏建设项目保障的前提下,盲目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往往造成乡村规划脱离实际。要继续抓好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至2019年完成全省129个县(市、区)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任务,要求将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纳入“多规合一”编制机制的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认真审视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目标,创新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机制,优化县(市)域空间资源配置,合理预测县域人口流动趋势,构建合理的分区体系及镇村体系,分级分类制定县域村庄整治重点,统筹县(市)域乡村空间、资源、设施和建设,务必使每一个工程的建设目的、设计理念、设计原则、建设目标、发展战略定位明确,节点清晰。

(四)彰显特色,进一步加强民居设计指导工作

大力推广《云南省民居建筑特色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要求各级规划住建部门和规划编制、民居设计单位参照《导则》,结合地方特色和实际情况,切实抓好当地居民建筑特色规划编制、设计和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使全省村镇规划建设更加突显地域民族文化特色,更加美丽宜居,真正做到“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五)更新观念,加强村镇建设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村镇规划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乡镇一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逐步配备专业人员从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村级协管员管理网络,实施常态化管理;二是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农村住房建设要依法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从规划、选址、备料、施工到竣工各个环节加强对农房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全过程监管和服务。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管,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并予以相应处罚;四是强化规划监察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严格规范全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程序,切实保障村镇土地利用合理性,维护在村镇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合法权益;并结合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督查工作,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列为督查重点,加大督查力度,规范全省村镇建设行为;五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强势推动村镇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根据云南乡村特点,突出以坝区、重要交通沿线和风景区周边、中心集镇周边以及获得重要称号的村镇(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国家级传统村落、国家级美丽宜居村镇、国家级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名村、省级农危改示范村等)为重点,开展违法建筑普查整治行动。同时,全面推广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要求至2020年实现全省建制村全覆盖,并向有条件的自然村推广。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媒介大力宣传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在村庄规划建设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鼓劲造势,提高广大村民群众的家园意识、规划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部门重视、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良好氛围。

(六)创新机制,引入民间资本推动三农工作

积极配合省委农办、省农业厅、财政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农村财务审计制度的研究及完善。根据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特点,宣传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基层,调动民间金融服务云南“三农”的积极性,健全农村基层多元投入机制。开展“三农”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完善农村经济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业和金融的产融结合。

有效提升我省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水平及质量是省住建厅一直不懈努力的方向,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农村规划处 吉青 0871-6433368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629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6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