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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8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7-09-13     点击数:    

 

 

 

云建法函〔2017276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86号提案答复的函

 

姚子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共享自行车”在云南快速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已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城市管理及发展的关心和重视。您在提案中从公共自行车与共享自行车的现状分析,提出了共享自行车对于城市发展以及公民出行所带来的便捷,同时对于公共自行车发展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说明,提出了为更好的发展共享自行车促进共享交通体系在云南快速健康发展的建议,我们深深感受到了您对城市发展的切切之心。

一、云南城市管理工作的改革进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件印发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在深入调研、组织专家研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基础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会同省委编办、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代拟稿)》。

2017421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4部分,明确了28项具体的重点工作,其中指明了要优化城市交通,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协调衔接,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

二、云南省公共出行现状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由于运营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云南省公共自行车形成了试用效果不佳,很多网点成了摆设、车辆锈迹斑斑、使用率不高等现状。看得出您不仅关心云南城市的发展问题,同时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共出行问题也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针对公共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之间的差异,分析的很透彻。由于共享自行车凭借技术和网络优势所提供的无桩、免维护、定位找车、网络支付等服务,极大的方便了用户,致使如雨后春笋般的迅猛发展,很快占领了公共出行的大部分市场。正因为其使用便捷带来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一)管理部门不统一。据调查,国内部分城市的共享自行车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管理,如成都、杭州、深圳等;部分城市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监管。截至20175月,摩拜、ofo、永安行三家公司共在云南省投放共享自行车15.58万辆,注册用户数达到了230多万人,涉及昆明、保山和丽江等州(市),其中昆明市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暂管;保山市隆阳区的管理由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丽江市政府于20173月进行了专门招商,目前,ofo、小白车已经入驻丽江,但具体管理部门还不明确。20175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二)管理不规范。共享自行车在迅猛发展带来方便出行的同时,负面影响已经在各大城市显现,由于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随意停放、占用人行道、影响交通等,尤其在地铁口、公交车站等交通节点大量堆放,影响到了群众的正常出行。押金管理存在一定管理漏洞,目前共享自行车的使用采取用户注册、网络支付押金、登录获取密码、计时收费的企业运营模式,其押金缺乏监管,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部分市民的公众意识不足,导致共享自行车出现故意损坏现象较为严重。

(三)昆明市管理经验。一是约谈企业,做好自身监管;二是做好服务,规划共享单车停放点,方便市民;三是制定管理政策,在如何规范管理上下功夫。目前昆明市已经制定的《昆明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报市政府研究,待通过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下步共享自行车管理方面的考虑

随着全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云南省的改革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实施方案》已经明确了我省具体的改革任务和实施步骤,将全面改进我省的城市管理和执法状况,内容涵盖了您提出的关于共享交通体系等方面内容。

下步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在完成全省各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建立,明确相关职能职责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对共享交通体系的发展规划,尤其是对共享自行车的发展策略,积极展开调研工作,为下步云南省立法奠定基础,更好的推动新事物发展。

(二)总结昆明市对共享自行车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完善管理政策,并把经验及相关政策规范向全省推广。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城市发展的角度促进运营企业遵守城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则,承担管理责任,特别是做好线下服务,守诚信,提升服务水平。

(三)随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逐步增强市民的城市主人翁意识、使用者的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意识、遵守社会公德意识,维护共享自行车的运行秩序。

共享自行车由于其随借随还、全市互通等特点,极大的简化了使用者的租借过程,也将是大城市“解决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出行”必然趋势,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随着技术和管理手段的不断更新,以及政府的监管、服务不断完善,这些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也一定会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 王 鹏,0871-6432082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62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6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