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建设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148号建议答复的函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7-09-13     点击数:    

 

 

 

云建法函〔2017274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148

建议答复的函

 

杨晓雪代表:

您在云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建议》(第0148号),已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高度切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省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能职责,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全省示范村规划建设提升工作

云南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寨整治安排,具备条件的编制更全面的村庄规划的部署及要求,针对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水平不高、实施不力、监管缺失、民居设计特色不足等问题,2016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村寨规划建设示范村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以打造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的美丽宜居乡村目标,在十二五期间村庄规划全覆盖的基础上,计划至2020年重点开展万村示范工作,从而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带动,全面推动云南省村庄规划建设上新台阶,主要包括:一是自2015年起连续5年每年实施500个云南省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二是自2016年起连续3年每年实施1000个以上省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示范村;三是为维护国门形象和改善沿边村庄生产生活现状,结合云南省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2016年至2018年实施3800余个沿边村寨规划;四是截至目前,我省共成功申报入列中国传统村落615个,位列全国首位,科学编制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共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约15亿元,我省优质传统村落资源的保护和建设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改善。

(二)统筹开展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要求,云南省从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层面开始,要求各地将规划编制纳入已开展的“多规合一”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工作中同步编制,以“多规合一”平台为载体,结合云南省创新编制的“6+X”《云南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统筹县域各乡镇、村庄污水、垃圾、环卫等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标准。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县--村”三级乡村规划编制体系,突出树立“横向到边、纵向到村”的规划思路,规划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要求,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标准和时序,统筹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导下的乡村规划编制,此外,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核发依据,进一步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大力推广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切实提高全省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目标:至2019年实现全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全面覆盖,其中:2016年共开展国家级2个、省级8个试点编制工作,2017年下达编制任务目标40个。

(三)制定村庄规划、建筑设计导则

为全面提升全省村庄规划的编制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以来出台了《云南省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云南省民居建筑特色设计导则》等一系列技术要求,规范乡村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提高民居设计水平,加强村庄风貌控制和特色建设,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传承彰显民族文化特色,为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村庄规划建设做好技术保障。

(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云南省实施新一轮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制定了《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各地区制定推进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量化指标,分别从生活垃圾、污水、供水、公厕方面明确建设内容和技术路线,在农村开展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同时,云南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村庄规划实施、“两违”建筑治理等工作现场会,制定了《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开展乡村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根据云南乡村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的特点,普查工作突出重点,对坝区、重要交通沿线和风景区周边、中心集镇周边以及获得重要称号的村镇(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国家级传统村落、国家级美丽宜居村镇、国家级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名村、省级农危改示范村等)的违法建筑进行彻底调查,建立违法违规建筑档案,绘制违法违规地图,全面系统开展处置治理工作。并全面推广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将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建立工作纳入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中,积极运用“专管员”制度配合开展农村违法建筑普查、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整治乱搭乱建、乱圈乱占、乱排乱放、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现象,将违反规划建设现象遏制在起点,将破坏人居环境行为遏制在源头。截至目前,云南省共聘请“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13839人。

二、下步工作计划

由于云南省村庄数量大、分布散、基础条件较差,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一)持续推进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继续抓好我省各县(市、区)《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尽快研究制定《云南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导则》并向全省推广,努力完成2017年下达40个编制目标任务,持续指导各地《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努力实现2019年全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强化村庄规划编制督促指导,加大对县、乡两级管理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发挥好规划对村庄建设管理的引领调控作用。

(二)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

继续推进农村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通过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规范、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和强化跟踪问效等措施,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60%以上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面貌有新的更大的改善提升。

(三)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监管执法

加大《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大村镇“两违”建筑治理,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制度,全面推广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依托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开展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对村庄进行全面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向镇村报告,在乡镇(街道)的统筹指挥下开展土地规划建设综合巡查执法管理工作,有效遏制村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将乱占乱建、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吸纳,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联系人:李森;联系电话:15911741116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627

 

 

 

 

 

 

 

 

 

 

 

抄送:省人大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6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