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法函〔2017〕234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0755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卫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西双版纳州新型绿色环保建材推广运用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的建议》(第0755号)已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积极推进全省绿色建材生产和推广应用
2015年11月,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推进全省绿色建材生产应用,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18年,全省绿色建材生产比重明显提升,发展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提高到20%,品种质量较好满足绿色建筑需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
2016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6〕154号),提出了推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积极引导绿色消费,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要求在新建建筑、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不断拓展绿色建材应用范围,逐步提高应用比重,支持基础较好州市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该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发展木结构建筑。促进城镇木结构建筑应用,推动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幼托、敬老院、园林景观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及城镇平改坡中使用。推进多层木-钢、木-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在以木结构建筑为特色的地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推广木结构建筑。同时大力发展生物质建材,促进木材加工和保护产业发展,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竹纤维、木屑等发展生物质建材,优先发展和使用生物质纤维增强的木塑、新型镁质建材等围护用和装饰装修用产品,鼓励在竹资源丰富地区,发展竹制建材和竹结构建筑。
2016年12月,为推进全省绿色建材生产和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建筑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云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云建法〔2016〕245号),启动了云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云南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取得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的云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评价机构资格。目前,正在组织云南省建材生产厂家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尽快取得建筑市场的认可,为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的绿色材料,为群众创建健康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计划2017年完成预拌混凝土认证工作。
2017年4月13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办、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承办,在昆明举办了“云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宣贯培训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绿色建材部品处处长、国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敬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相关处室领导,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材所和绿色建材评价中心领导和专家出席了会议。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所属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部分州(市)散办、墙改办,以及近50家建材生产企业,约200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这次会议强调了我省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必要性和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重大意义,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的工作背景。会议解读了国家出台的绿色建材评价相关政策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技术导则》;介绍了建材企业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流程、人财物投入、时间跨度,以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程序。通过本次宣贯培训会,使各地建设部门、工信部门和有关建材生产企业全面了解了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必要性和主管部门推进此项工作的决心,也使建材生产企业掌握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背景,以及申请绿色建材的评价流程和各方面投入,标志着云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二、关于加快新型绿色环保建材推广应用,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的问题
为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在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轻钢结构建筑和抗震土坯墙民居建筑,提高农村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和改善农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发展,积极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一)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2016年12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移民开发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关于在财政拨款或补贴性农房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指导意见》,提出至2020年在全省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灾后重建、扶贫搬迁、工程移民、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农村危房改造、农村自建房等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材,要求获取财政补贴的农房建设使用新型墙材的比例要高于农村自建房建设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
(二)积极在农村推广应用轻钢结构建筑、木塑装配式墙壁和楼板以及抗震土坯墙民居建筑
2014年8月云南鲁甸6.5级地震后,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民居建设采用钢结构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昆钢集团与云南建工集团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鲁甸县、巧家县2县5乡镇6村23户抗震钢结构民居样板房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指导昭通鲁甸龙头山镇光明村、昭通彝良岭东村、红河元阳哈尼梯田景区、文山丘北普者黑景区进行了抗震土坯墙民居建筑施工建造,其中昭通鲁甸龙头山镇光明村还建造了部分抗震夯土墙民居建筑。
针对轻钢结构在农村建筑的推广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出台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指导意见》(云建设〔2015〕355号)、《云南省农村钢结构民居建筑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云建设〔2015〕465号)等相关文件,编制了《云南省钢框架结构农村农房标准设计图集(昭通分册)》等相关标准,对提高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西双版纳州乡村传统建筑多以木质材料为主,可用于建筑木材资源越来越少,近年来采用以木钢、木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特别是木塑的新型绿色环保建材的运用,既节约木材,又符合当地的民族建筑风格和国家生物循环利用、绿色发展、低碳生产的要求。由云南中乾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研发的,以木塑装配式墙板和楼板技术为主的干栏民居轻钢结构应用综合技术研究,以及由昆明理工大学开展的用于乡村住宅的夯土墙快速施工技术研究(主要在西双版纳州推广应用)两个项目已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支持申报2017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目前在等待评审通过列项。取得研究成果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在西双版纳州和其它州、市的美丽乡村建设中推广应用。
(三)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
2013年7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建法〔2013〕596号)文件,制定了云南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申报指南,开展了云南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申报、评审和推广工作,积极组织我省成熟、安全和可靠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产品在云南省的推广应用,鼓励城市规划、公用事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积极采用《云南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中的技术与产品。至2017年3月,已有15项技术与产品通过申报评估取得了云南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证书。
三、关于加快制定新型绿色环保建材行业使用及准入标准,杜绝低质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的问题
(一)严格执行绿色建材评价标准
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15〕162号)等文件,明确了“绿色建材”的涵义,规定了涵盖砌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和预拌砂浆等七类建材产品申报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技术要求。该文件是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执行的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也是新型绿色环保建材行业达到使用及进入建筑市场的相关标准规定。
(二)推进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的使用
为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109号部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3月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的通知》,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的规定,要求施工图审查、质监、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限制和禁止落后建筑防水产品的使用,禁止工程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水卷材。
四、下步工作
(一)推动绿色建材下乡。今后,云南省将通过完善绿色建材生产和推广应用管理等相关规定来促进绿色建材的发展。结合各地新型民居建筑建设实际需要,引导各地有序发展钢材、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等绿色建材,加快调整区域建材产业结构,为新型民居建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新型民居建筑建设带动绿色建材深入乡村,引导农村建材市场向绿色消费升级。
(二)开展新型民居建筑示范。采取示范鼓励推广使用的政策,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开展钢结构、新型抗震生土和竹木等新型民居建筑示范,结合实际,发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导向作用,选择有地区代表性、示范作用好的村庄开展示范试点。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新型民居,通过示范点,提出改进意见,完善新型民居的技术支撑体系和配套政策。
(三)加强新型民居建筑的技术指导。建立由管理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新型民居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做好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工作;加大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村工匠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技术水平,为新型民居建筑的推广应用打下坚实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四)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新型民居建筑的重要意义,让公众更全面了解新型民居建筑对提高建筑安全、提升建筑品质、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新型民居建筑在社会领域中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支持和参与新型民居建筑建设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处 徐祝龙,0871-64321973.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6日
抄送:省人大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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