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政协提案函〔2017〕14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030号
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苏洪涛委员:
您在政协云南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以消除学校旱厕为切入点全面消除城乡公用旱厕的提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职责职能进行了研究,现就办理情况如下答复:
一、坚持规划先行,实现布局合理
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城乡公厕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作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云南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相继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将城市公厕、旅游厕所建设纳入城市整体详细规划之中全面统筹。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将公厕纳入工程配套建设项目,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建立完善“以独立式公厕为主、组合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公厕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厕格局,切实加强公厕用地和公厕拆建后的规划和控制,从源头上把好公厕建设关口,实现公厕布局合理,克服选址难、定点难等各方面的困难。在城市主干道,规划建设一批标准水冲式公厕,努力达到星级标准,体现一厕一景;在城市次干道、公交车站枢纽、大型商场、菜市场和老旧小区内建设美观、实用的现代化公厕;在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通过新建、改建的方式,按景区等级建设,改造完成一批第三卫生间满足广大游客的需求;在城市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摆放移动式公厕,进行拾遗补缺,增加无障碍设施,努力改善城市主干道公厕不足,行人和游人“方便”的问题,云南省强力推进城乡“厕所革命”,各地应该覆盖全省所有学校区域,在加快消除农村旱厕的同时,学校及其他区域旱厕将逐步得到消除。
二、落实专项资金,加快建设进度
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相关精神,严格按照省会城市建成区4-7座/平方公里,二类以上公厕达75%,其他城市(县城)建成区3-5座/平方公里,二类以上公厕达65%的要求,科学测算每个城市(县城)任务量,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每年由省级财政筹措1.8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新建公厕10万元/座,改建提升4万元/座标准给予补助,同时省政府每年还安排3000万元,3年共计9000万元用于补助全省旅游厕所新建改建项目。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将城市公厕、旅游厕所建设改造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稳定的、充足的经费,加大政府投入比重,拓宽投融资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厕投资建设和管理,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大型综合开发项目中,严格执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对拆除的公厕规划还建相当或高于拆建的公厕数量,对严重老化、设施缺失、功能落后,与国家颁布的一二类公厕标准差距较大,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老旧公厕进行拆建或改建,提升了城市整体环境卫生水平。2016年,全省新建城市公厕1176座,改建提升二类以上公厕1271座;新建乡镇公共厕所424座、新建行政村公厕170座;改建乡镇公共厕所1147座、改建行政村公共厕所6558座;2017年计划新建城市公厕1038座,改建提升二类以上公厕2024座;乡镇公共厕所达到723座、新建行政村公共厕所达到6388座的目标。逐步建立以固定式、独立式、景观小品式公厕为主,干道沿街经营服务性场所内部厕所对外开放的附属式公厕为辅,活动式公厕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通过上述工作措施,全省学校及相关区域旱厕的问题必将得到尽快消除。
三、强化日常管理,热心服务群众
云南省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节水型城市和人居环境奖等目标,强化城镇、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厕的日常管理,鼓励城市街道周边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餐厅、超市、加油站、商业服务窗口、宾馆饭店等内部厕所向社会开放,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运营经费补偿及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了自2016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政府直管公厕免费开放。各级城市政府对于产权归属为单位内部或市场运营的公厕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弥补设施维护、水电和保洁人工成本;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素质,营造共同爱护、保护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厕环境卫生的氛围;各级管理部门严格录用公厕管理员和保洁员,加强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制度,加大管理与保洁力度,为居民提供洁净的入厕环境,实现了“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昆明市荣获“2015中国旅游厕所革命先锋”称号,度假区观景路中段公厕、云南民族村纳西族村公厕和普米族村公厕被评为“2016光大杯最美公厕”综合奖;观景路北段公厕被评为“最美公厕”管理奖;安宁市东湖遥岑楼公厕被评为“最美公厕”创意奖。
四、建立督查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省委、省政府把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列入省纪委“五网”建设专项纪律检查和省委组织部考核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体系,组建了9个由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的常态化督查组,每季度对全省16个州(市)包括城市公厕建设管理在内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相关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进一步压实责任,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市公厕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实际完成量占比进行综合排名,分别对16个州(市)前、后3名和30个重点县(市、区)前、后5名予以表扬或通报批评,对连续2次通报批评的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约谈,并将排序情况编印《简报》发送至省、州(市)、30个重点县(市、区)三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和所属成员单位,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反馈制度,进一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了城市公厕和旅游厕所建设的稳步推进。
苏红涛代表:您《关于以消除学校旱厕为切入点全面消除城乡公用旱厕的提案》既关注到云南省城乡公共厕所建设势在必行的紧迫现状,更提出了下步工作中妥善、高效解决问题、难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必将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城乡公共厕所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学校(城市建成区内学校)公共厕所的新建和改造,开展“厕所革命”,消除各个区域(包括农村)旱厕,需要社会各界甚至每个公民的支持与配合,感谢您对该项造福社会、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的倾心关注,更期待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 达利,0871-6432199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4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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