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政协提案函〔2017〕9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云南省委:
民盟云南省委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提案》(第198号),已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的关心。现结合工作职能提出如下回复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等文件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及时上报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0号)文件,明确了全省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目标任务,并在保障措施上强化了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在创新投融资和PPP模式应用方面,(云政发〔2016〕10号)明确提出: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入廊管线单位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也可由当地发改委会同住建部门,统筹考虑本地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制定指导意见,引导规范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为科学有序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一步解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促进“政企联姻”,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项目落实到州市,明确到项目建设主体,推行PPP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组织召开了省级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和政银企对接洽谈会,在成功申报保山市为国家试点城市并将获得每年3亿元连续三年共9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的基础上,确定了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市为省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并分别给予2000万元的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接洽谈会现场初步达成17项合作意向协议,共涉投资额约95亿元,2016年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35.9亿元,远高于2015年的5.56亿元。同时,下发《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城函〔2015〕711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建城函〔2016〕240号)等文件,进一步强化责任和任务部署,切实加大项目规划编制、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推进力度。
根据你们对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的同时,充分用足用好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和信息上报工作,加快PPP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全面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确保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设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县城以上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
感谢你们对我省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并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 张建军,0871-6432199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31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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