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人大建议函〔2017〕3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14号
建议的答复的函
周浙昆代表:
您在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在全省范围实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第0614号)交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经认真研究,现提供如下答复意见:
一、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2011年,我省在昆明市、大理州洱源县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市级和县级试点工作,根据区域特点和试点小区实际情况,发动家庭参与和推进分类投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2年,昆明市与华中理工大学联合研究并编写了《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案研究》,在总结经验并广泛进行民意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市社会经济现实情况与发展需求,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昆政办〔2012〕14号),实施“8121”垃圾分类工程。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并推动,在生活垃圾分类中,按照“大类粗分”的原则,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站,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从源头上促进了减量化。2013年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昆明市五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华山街道办事处继续推行垃圾分类试点,从行政机关做起,进社区、进家庭,让垃圾分类“更彻底”。五华区投入资金54.5万元,购置了1490只环保型垃圾箱和12.2万个垃圾袋,在行政中心大楼办公室安置环保型垃圾分类箱,配备可降解环保垃圾袋,要求分类投放,由保洁公司收集,并与再生资源公司进行对接,完成对垃圾的进一步处理。2014年3月,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荐申报昆明市、大理市、丽江市为全国示范城市, 2015年4月,昆明市被国家5部委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共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之一。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面临的具体困难
随着全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能源结构的改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垃圾成分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给生活垃圾处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运行管理面临着很多困难。
(一)卫生填埋场压力逐步增大。云南省现有16个州(市)虽已建成投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28座,但卫生填埋112座,占总数的89%。近年来,各地城镇人口逐年上升,垃圾分类收集推行缓慢,县级垃圾卫生填埋场一般设计日处理垃圾50—100吨,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但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后,集镇垃圾多数清运到县城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日处理垃圾量成倍增长,给卫生填埋场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因此,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产业化已势在必行。
(二)设施运行管理不够规范。由于各地投入不足、设施配套滞后,导致运行管理不够规范,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全省还需建设渗滤液处理站24座。2012年5月,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通过国家和省级专家组现场考核评定,全省累计有“Ⅰ级无害化处理填埋场”5座(耿马县、巍山县、香格里拉县、易门县、永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Ⅱ级无害化处理填埋场89座,无害化处理率达85.3%。”
(三)新建选址征地难以落实。从目前城镇人口分布情况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分析,具备焚烧发电处理工艺(日产垃圾500吨)的城市不多,后续设施建设面临土地资源溃乏,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高,难得到周边群众支持等多方面的困难,新建设施选址征地难以落实。
(四)环卫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随着全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街道不断拓宽、清扫面积成倍增长,部分城市特别是部分县城环卫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与城镇化发展和市民需求不相适应,尤其是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清运、道路清扫保洁的现代化程度低,一些城市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村垃圾围城围村,脏、乱、差问题仍比较突出。近年来,云南省一些城市街边虽然采用了分类垃圾桶,但多数市民不知如何进行分类投放。在一些社区,由于民间环保组织的倡导,也开展了垃圾分类的尝试,但环卫站的垃圾车又把分类好的垃圾混合到一起运走了。目前,云南省不具备完整的收购、运输、销售、加工、成品市场等组织的再利用产业体系。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工作措施
城市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工作是一项为民造福的公益事业,具有物资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多重性,也是城市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针对提案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和4条建议,根据工作职能,拟采取以下措施,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一)注重顶层设计,明确思路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39号)精神,扎实抓好昆明、丽江、大理和五华区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在省会城市昆明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全面铺开的工作方法,总结积累推广试点经验,发现问题、探索规律。在此基础上,积极协助省发改委研究出台《关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确立“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原则,抓好顶层设计,提出符合实际又体现国家要求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保障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制度化、具体化、责任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争取2020年前在昆明市先行按照“规范前端、物流配送、专业分拣、厂商直挂”的思路,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化站点建设,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分类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从源头投放、中端收运到末端处理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完整体系,任何一个环节或链条出现问题,整个垃圾分类都无法运行。从当前全省情况来看,垃圾分类最突出的问题是分类体系尚未建立。因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督促指导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推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各级城市主管部门按照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建设与源头分类相适应的末端处置设施。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统一设计具有云南特色的垃圾分类标志,采用蓝、红、绿、黄4个主题色彩进行明确区分,做到色彩区分明显、标志图案易认、方便分类投放。对可回收垃圾,建立完善回收利用体系,使其就近就便进入回收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化利用;对餐厨垃圾,加快推进昆明、丽江、大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做法,在大专院校、餐饮集中区和有条件的居民聚集区,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对有害垃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集中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制定政策法规,依法规范行为。根据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待条件成熟后,研究出台《云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暂行管理办法》,力争2020年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垃圾分类是生活垃圾产生者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明确生活垃圾管理者的责任分工,明确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的处罚标准,依法规范垃圾分类行为,使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涉及经济政策、产业布局、社会动员、利益协调等诸多方面,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与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垃圾分类既是新事更是难事,要组织动员全省城市居民和单位职工自觉参与,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至关重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经验做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生动形象、特色鲜明的宣传教育,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舆论攻势。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宣传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相关知识和操作方法,重点宣传垃圾产生者的责任义务,重点宣传政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思路措施;在宣传形式上,充分发挥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网”、制发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征集家庭分类妙招、举办论坛讲座和知识竞赛、结合世界环保日和地球日等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等,使垃圾分类的好处和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宣传对象上,以妇女和青少年两大群体为重点,使生活垃圾分类从少儿抓起,从家庭做起,使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进学校,内化为共识,外化为行动,真正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并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
周浙昆代表:您《关于尽快在全省范围实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既关注到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势在必行的紧迫现状,更提出了下步工作中妥善、高效解决问题、难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必将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界甚至每个公民的支持与落实,感谢您对该项造福社会、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的倾心关注,更期待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建设处 达利,871-64321991)
抄送:省人大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日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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