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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7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12-20     点击数: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政协云南省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75号提案《关于云南打造旅游小镇的提案》已交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2004年,建设部主要领导到云南视察工作时指出:“云南的小城镇建设应该依托现有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走出一条云南特色小城镇建设新路子”,为加快云南城镇化进程,重点促进旅游业提质增效,2005年8月,云南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旅游小镇建设工作座谈会,下发了《关于加快旅游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启动了60个旅游小镇的建设发展工作;2006年5月,全国旅游小城镇发展工作会议在大理、丽江召开,会上云南省旅游小镇建设工作得到了国家建设部、国家旅游局的充分肯定;2011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在原60个旅游小镇的基础上,启动了150个特色小镇的建设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旅游小镇建设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9月7日正式印发了《关于成立云南省特色小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74号),明确了特色小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成员厅局、职能分工和办公室设置,为全省旅游小镇的建设发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省政府在每年的工作报告中都对旅游小镇建设提出要求,有力推动了全省旅游小镇建设。

(二)规划先行,科学指导旅游小镇建设。按照旅游小镇“规划先行、产业支撑、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生态良好”的建设思路,云南省2011年启动了旅游小镇规划编制工作。2011年至2013年,共安排省级旅游小镇规划补助资金3000万元(每年1000万元),完成了60个旅游小镇的总体规划、特色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省级审查工作,实现了旅游小镇规划全覆盖,明确了特色定位和发展思路,以及近期建设重点项目,为系统和有序推进旅游小镇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产业培育,构筑旅游小镇产业支撑体系。各地深入挖掘不同类型旅游小镇的特色优势,认真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以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城镇为载体,加快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加快推进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引导企业聚集发展,支持骨干企业带动分散在区域内的企业进镇发展,构筑了旅游小镇发展产业支撑体系,特色产业开发初显成效。例如临沧市凤庆县鲁史小镇,以旅游开发为依托,合理设计旅游产品,带动小镇旅游地产和服务产业发展,形成完整产业体系等。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旅游小镇发展的基础条件。按照云南特色小城镇建设目标。全省旅游小镇146个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部纳入《云南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13-2017年)》。2013年下达48个项目(其中供水项目19个,污水项目12个,垃圾处理工程17个)省级专项补助资金6365万元;2014年下达23个项目(其中供水项目1个,污水项目7个,垃圾处理工程15个)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650万元;2015年下达27个项目(其中供水项目10个,污水项目5个,垃圾处理工程12个)省级专项补助资金3730万元。目前,开工40个项目,竣工17个项目,有效促进了旅游小镇人居环境的提升。    

(五)强化资源整合,合力推进旅游小镇建设。各部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结合实际、整合项目,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建设资金向旅游小镇倾斜,集中投入、综合打造,切实提高了项目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合力推进旅游小镇建设。2011年以来省旅发委专门安排550万元资金支持部分旅游小镇的开发建设,具体是:2011年安排大理州鹤庆县新华旅游小镇前期开发建设补助100万元,楚雄州禄丰黑井、大姚石羊、姚安光禄古镇各50万元,红河州红河县大羊街乡旅游特色小镇建设补助100万元;2013年安排临沧市凤庆县鲁史古镇保护开发经费补助50万元,昭通市彝良县牛街旅游古镇建设150万元。去年开始,按照省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旅游发展资金已按照“要素法”切块安排到各州市旅游部门,由各州市根据自身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小镇建设。将旅游小镇营销纳入全省整体旅游营销工作,并每年从省旅游促销资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专门用于旅游小镇的宣传促销。各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配套的优惠政策和有关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良好市场秩序,大胆探索和努力实践招商引资之路,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小镇建设效果明显。目前,昆明鼎业集团有限公司、禄丰黑井旅游公司等近60家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了旅游小镇的开发建设。

(七)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引导农村人口向旅游小镇聚集。2011年底,云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推动“农民进城”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放宽城镇户籍、同享城乡待遇、自愿有偿转变、分类协调推进”的总体部署和“城乡两床被子一起盖、十件衣服一起穿”的要求,着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并将旅游小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着重在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土地流转、劳动就业、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几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在保留转户居民农村各项权益的同时,切实落实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类社会保障和相关权益,让农民带着资源、带着资本、带着资金、带着尊严进城。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将旅游小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坚持“本土”特色、打好营销牌、运用好“互联网+旅游”等建议,省住建厅将会同省旅发委在下一步工作中落实如下:

(一)积极学习浙江特色小镇建设经验,找准云南旅游小镇定位。学习浙江特色小镇建设经验,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重要功能平台。产业定位突出“特而强”,不能“百镇一面”、同质竞争,应紧扣产业升级趋势,锁定产业主攻方向;小镇功能力求“聚而合”,创建有山有水有人文,旅游功能、文化功能和社区功能高度融合的聚居地;建设形态力求“精而美”,确定旅游小镇风格,建设“高颜值”小镇;制度供给力求“活而新”,创新融资方式,探索产业基金、股权众筹、PPP等融资路径,加大引入社会资本的力度,以市场化机制推动小镇建设。

(二)规划引领,重点推进。一是将旅游小镇建设作为“十三五”云南旅游产业规划中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推进旅游小镇规划建设,着力构建集旅游观光、文化娱乐、休闲度假、商贸流通、游客集散和旅游商品加工等为一体的新型旅游城镇体系,并优先将旅游小镇建设纳入《云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二是将发展旅游与发展小镇有机结合,旅游小镇在规划时统筹考虑周边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以及村容村貌的整治改善等内容,并依托小镇的农田系统、森林系统建设旅游小镇绿地系统,有效改善旅游小镇生态环境,丰富旅游小镇景观。

(三)加强统筹,完善规划,形成区域联动效应。一是以旅游小镇建设为重点,构建完善的交通体系,沿线发展村落旅游、风景名胜旅游、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地,带动村落发展的同时,疏散旅游小镇的游客和交通压力。二是省住建厅将积极会同省旅游发展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旅游小镇建设、管理评定技术标准,加快修订完善《云南旅游名镇建设标准》,改造提升现有云南旅游名镇,加快建设60个旅游小镇,努力打造一批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受广大旅游者喜爱的观光休闲度假新型小城镇,推动一批发展势头好的旅游小镇创建成为云南旅游名镇。

(四)改善旅游小镇人居环境,增加小镇居民自豪感。一是突出抓好旅游小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打破现有建管体制和区域化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行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基础设施的市场化供应和区域共建、共管、共用。争取到2017年,实现旅游小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二是积极探索符合旅游小镇特点的住房建设方式,建立社会化的小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引导旅游小镇居民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在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建造节约型住宅,尊重自然地形,尽量就地取材;加强农房施工管理,强化对旅游小镇住房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的管理,合理控制宅基地及户均建筑面积指标;三是加强街道空间、景观小品、建筑等建构物的文化要素,营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文化氛围的同时,增加小镇居民对自身文化的认识。

(五)倾斜支持旅游小镇建设用地。在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转用农用地计划和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根据旅游小镇规划,以及年度新增就业规模、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计划,核定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建设用地。通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支持旅游小镇建设。加快对城镇旧区、空心村的改造和迁村并点步伐,挖掘空闲地、废弃地潜力,盘活后所增加的土地,按一定比例置换成小镇建设用地。引导进镇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集约经营。

(六)创新旅游小镇建设资金筹措模式。一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有效整合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培育、农村社会事业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集中投放,形成整体规模效应。省级以上涉及农村经济、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排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专项补助资金,在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向旅游小镇适当倾斜;二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各种形式的特许经营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以各种方式参与旅游小镇建设;三是加强银政合作,促成各级各类在滇金融机构增加旅游小镇建设贷款规模,支持旅游小镇基础建设、住宅开发和产业发展。

(七)提高旅游小镇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旅游小镇建设管理需求,省住建厅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小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设置以及村镇规划管理法规体系,加快解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突出问题,完善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村镇建设专业人才培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省旅游发展委将继续要求各州(市)旅游委加强工作,严格把关,高水平、高质量建设旅游小镇,建立完善旅游小镇建设准入退出机制、督查评估机制,杜绝旅游小镇低水平重复化建设。同时省旅游发展委将结合A级景区创建工作,按照景区建设标准,加强指导,对旅游小镇的功能布局、风格风貌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旅游小镇高品质建设。

(八)运用“互联网+旅游”,做好旅游营销。创新构建“旅游+互联网”体系,运用互联网推动旅游产品业态创新、发展模式变革、服务效能提高,增强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全面提升云南旅游信息化发展水平。加快全省旅游公共信息采集和共享标准规范的制定、信息设备体系的布放,发展旅游电子商务、互联网旅游营销信息发布、旅游产品在线预订和交易支付等业务。健全智慧旅游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旅游政务系统建设,构建“省-州市-旅游企业”三级一体应急指挥管理联动体系,推进旅游气象观测、旅游投诉、文明旅游引导等信息服务,并在旅游景区逐步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览、在线预订等功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金红娜,0871-64322042)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