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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答复的意见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12-20     点击数:    

民盟云南省委:

您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推进“多规合一”,构建空间规划体系的提案》第104号提案收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工作职能,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是贯彻中央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探索。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高位统筹,将“多规合一”试点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重点攻坚专题,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对全省“多规合一”试点改革工作进行了审议,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对大理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审议。目前,全省“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总结积累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正在成为解决规划面临问题、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号)明确提出,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以“多规合一”统筹各级各类规划,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

省委书记李纪恒在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推进城市改革创新,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建立以一张蓝图为统领,面向实施、面向管理,区域性规划、特色要素规划、专项专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共五个技术层级构成的城市规划体系,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

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在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上发表讲话强调,积极稳妥推行“多规合一”,建立完善“多规合一”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认真梳理并消除各类规划图之间的差异化图斑,构建衔接一致的空间管控体系,确保城市的保护空间、开发边界、建设规模等重要参数一致。“四规合一”试点县(市、区)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在实践中尽快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省直相关部门要完善试点措施,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以点带面,梯次推进。

丁绍祥副省长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总结时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两个百年”的目标为引领,依法制定城市规划,以“多规合一”为统领,统筹各级各类规划,围绕“一个信息平台、一批区域规划、一系列配套办法、一系列技术导则、一批研究成果”,建章立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

提案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内容直指我省空间规划体系问题,对建立省域空间体系、强化空间管控、保护重要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多规合一”,形成城乡一体、覆盖全域、统筹各类空间要素的“一张蓝图”;建成标准统一、类别丰富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通过空间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职能部门在统一的规划管理平台上联合审批,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全面提升我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一、关于“寻求最大公约数,依托城乡规划构筑“多规合一”一张图”的建议

采纳该建议。截至2016年6月,全省23个试点县(市、区)中,大理市“多规合一”试点成果已通过省级部门暨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大理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及《大理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对大理市“多规合一”成果进行了专题审议。维西县、泸水县、文山市、弥勒市、景洪市、沧源县、安宁市、芒市、隆阳区、西盟县、玉龙县、巧家县“多规合一”成果进行了省级部门暨专家咨询论证。红塔区、武定县、易门县、禄丰县、宾川县、德钦县试点形成初步成果;宾川县、德钦县、盈江县、师宗县完成“多规合一”工作大纲,正进行成果方案设计和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处理工作;石林县、宜良县制定了“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现正在报批。在县(市、区)试点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多规合一”的工作方法开展了《云南省空间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河口县、瑞丽市、澄江县、元阳哈尼梯田世界遗产地等开展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形成了全面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的氛围。

目前,全省“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中重点分析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关联性及影响要素,注重梳理各类不同的规划成果,大部分试点已形成“一张图”,取得的成效主要如下:一是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维西县从资源、环境要素进行分析,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县域土地资源、水资源、空间资源等进行评价,确定县域土地开发强度。二是构建县(市、区)总体发展战略。大理市针对市域城乡发展具体问题,提出统筹全域、生态文明、产城融合、城镇上山、智慧城市的城乡总体发展战略,以战略统筹城乡科学发展。三是加强空间布局引导。弥勒市等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生活空间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梳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核心数据,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统领全局发展的规划蓝图。

二、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地区经验总结和技术转化”的建议

采纳该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多次组织交流学习。2016年2月1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云南省设计院集团组织召开全省“多规合一”试点规划编制及信息平台建设技术研讨会,传达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政府陈豪省长、丁绍祥副省长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全省“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批示要求。各编制单位找出了相互间的差距,明确了下步工作措施。本次技术研讨会针对性强,联系实际紧、重点突出,获得参会人员的普遍好评。

积极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全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大理市已经形成的试点成果大多进入实施阶段,部分试点县(市、区)正研究出台细化实化的制度措施。通过试点探索总结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积极在全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努力把试点各项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座谈会和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精神,以“多规合一”的方法开展省域空间体系规划编制。二是指导大理州各县市全面开展“多规合一”工作。三是指导遴选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在全省23个试点县(市、区)外,许多县(市、区)积极响应“多规合一”工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了元阳哈尼梯田世界遗产地、河口县、澄江县、瑞丽市,用“多规合一”的方法开展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全面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的氛围。

三、关于“探索制定省级层面“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和成果审查标准”建议

采纳该建议。按照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总结国内(浙江、深圳、上海、广东)、省内(大理、弥勒、安宁、禄丰、玉龙、维西)实践经验,立足云南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基本特征,结合自然资源、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发展条件,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相衔接,提出符合云南特征和实际的“多规合一”规划工作的技术标准和路径。2015年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县(市)域“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技术导则》(云建规〔2015〕470号),以此规范全省县(市)域以城乡总体规划形式实现的“多规合一”工作成果内容深度,实现“多规合一”成果法定化,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施管理的有效性。出台“一张蓝图”技术标准体系,出台《云南省高原坝区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着力建设“信息集成平台、规划编制平台、决策审批平台”,完善“1-2-5”全省空间规划管理机制,切实有效推进云南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多规合一”管理机构和综合协调机构”建议

采纳该建议。省人民政府相继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四规合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省“多规合一”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全省“多规合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科学有序开展“多规合一”工作。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完善“多规合一”体制机制,充分肯定大理市规划委员会在“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中对城乡战略发展、规划建设重大问题和部门协调的统领作用,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协同推进全省“多规合一”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实现州(市)、县(市、区)纵向管理体制同步改革,推动规委会实体化,统筹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协同配合,消除“各自为政”,形成解决“多规合一”工作中遇到问题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合力。同时,将地方规划编制管理事权整合统一到规委会,消除规划编制多头管理、互不衔接的情况,形成规委会统一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的协同管理模式,从而形成统一的规划审查、协调机制与平台,着力构建规划协调实施和全域空间管控机制,有效提升政府管控空间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五、关于“适时修订城乡规划条例,切实提高空间规划法制化水平”的建议

采纳该建议。“多规合一”工作在国家层面缺乏法律支撑,我省也缺乏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在规划体制机制改革中,必须依托现有国家、云南省城乡规划法律体系,依法整合部门的各类规划空间要素,保障规划体制改革有法可依。坚持推进“多规合一”改革与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和推动“多规合一”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云南省、州(市)、县(市、区)城乡统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晰部门事权,建立部门协调运行机制和监控考核、动态更新维护等制度,使“多规合一”的实施具备法律保障;加强过程监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加大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处罚力度。积极研究破解“多规合一”审批改革中所面临的制度性障碍(如并联审批、审批环节的优化等将造成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条件、程序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行政审批从“严进、松管、轻罚”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从源头上倒逼行政管理体制深层次改革,从根本上保障“一张蓝图干到底”。

六、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云南省空间规划》”的建议

采纳该建议。《云南省空间体系规划》是加快落实云南省三大战略定位的重要保障,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和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积极开展《云南省空间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云南省空间体系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方案,待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争取将云南省列入国家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积极寻求国家有关部委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支持。

下步工作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快制定省域城乡空间发展一张蓝图,突出“多规合一”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一个尊重、五个统筹”要求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实现全省一盘棋布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烈,64336330,13987110814)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