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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5号建议答复的意见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12-20     点击数:    

叶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云南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第455号)已交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基本情况

传统村落是云南民族之魂、文化之脉、生态之基、自然之体、历史之源、乡愁之根。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在省级多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各州(市)的积极努力,2012年以来我省共向国家登记上报传统村落1371个,占全国传统村落上报总数的12%,位居全国之首。在294个村落列入了第一批(2012)、第二批(2013)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的基础上,201411,我省又有208个村落列入第三批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至今,我省共计有502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占全国总数的20%,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之首。预计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5.06亿元(按300万元/村测算),用于传统村落农村环境整治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将极大的改善传统村落的人居环境。同时,在国家组织的传统民居调查工作中,我省总共推荐上报了24类、46子类的传统民居建筑,是全国传统民居类型最为丰富的省份。201412月,我省红河州建水县因分布集中连片、民居工艺精湛、民族文化多元、古村保护特色显著等特点,被国家评定为至今为止的唯一一个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区,成为了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排头兵。 

近三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旅发委等十部门建立了省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积极整合美丽乡村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合力推进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目前,村落环境整治、民居保护建设等工作初显成效,全省259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已全面启动。同时,全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充分利用传统村落调查的成果,将传统村落建设成为“文化惠民示范村”“文化农庄”,将传统村落保护维修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积极利用乡村传统建筑作为公共文化活动室进行维修、改造和利用。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针对您提出的公益性专业支持平台搭建、传统村落活化策略建立、村民自主保护与发展机制健全等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文化厅在下一步工作中落实如下:

(一)继续做好传统村落的资源挖掘。建立健全全省“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县(市、区)级”四级传统村落体系,编制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体系规划,同时,科学做好国家级传统村落档案建立及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继续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村民为主”的保护模式,做好传统村落中的传统民居、古树名木、古井古桥等历史环境要素的传承保护,做好传统村落的田园风光、山水格局等生态环境的严格保护,做好民居建造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活态保护。

(三)重点做好传统村落的民居提升。积极做好传统村落民居外观保护和内部提升示范工作,在保持村庄风貌和传统民居外观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现代文明、现代生活、现代生产的要求,提升民居内部功能和结构,达到“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的基本要求,满足村民现代生活需求。结合实际对旅游资源丰富地区的传统村落进行农家乐、民宿等功能内部空间改造提升。

(四)重点改善传统村落的人居环境。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积极稳妥做好中央财政支持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严格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为依据,坚持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云南省独特历史文化,避免过度开发,做好驻村指导以及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确保传统村落在保护中改造提升。同时,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为突破口,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要求,全面启动城乡垃圾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选择分散与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卓有实效的解决农村污水问题。同时开展公共厕所、村庄道路硬化、美化亮化工程、畜禽养殖以及沼气利用工程建设,实现“人畜分离、厨卫入户” ,切实推进“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建设。

(五)重点做好传统村落的产村融合。按照保护发展并重的理念,挖掘传统村落的特色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引导传统村落由传统农耕产业向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特色农业等方向转型升级,正确引导社会资本、返乡青年和民间团体力量,推进新时期传统村落的活化发展。

(六)做好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继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集中、传统文化形式和内涵保存完整、

民居建筑特色鲜明并具有一定规模、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覆盖率较高的村镇,采取命名省、州(市)、县(区)级保护区的方式,进行整体性保护,推进民族传统文化整体性保护,保护中国传统村落民族文化生态多样性。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体系。加强传统村落法规条例体系的建立,依法保护、依法实施、依法监管。划定保护红线,解决传统村落认定、评估和保护的原则问题,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责任、实施机构和法律责任。

(二)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机制,村寨保护和发展策略必须经村民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村规民约,村民共同遵守、相互监督。建立村民主体的文化自觉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老年协会、村民联建理事会等作用,实现以特色文化资源为根基的营造性发展。

(三)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农办、文化、环保、财政等共同参与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目前存在的统筹不顺、协调不力等问题,共同推进传统村落申报、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资金申报等工作,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有效指导和监管项目实施;成立云南省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重大问题,统一协调农耕文化保护工作。

(四)整合涉农资金。以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为主要依据,整合各涉农资金向传统村落倾斜,充分发挥各类资金的统筹使用效益。积极探索推动补助、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综合支持传统民居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开展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集资、投资等多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

()搭建专家技术平台。积极做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村民自愿、专家指导”的保护机制,依托全省村镇规划

 

建设专家委员会、云南省乡村规划建设联盟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立全省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

(六)加大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作用,注重运用网络平台、移动触屏、数字传媒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村落居民的教育培训,激发自主保护意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8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  瑞,0871-64322042)

 

 

 

 

 

抄送:省人大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