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建设 简讯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一届四次会议第675号提案答复的意见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12-20     点击数:    

曾淑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  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制定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和措施”的情况。

近年来,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为加强节能工作,我国《节约能源法》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新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国务院于2008年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我省也结合云南实际,正在起草《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条例将对建筑节能的内容、流程、标准及效果等作出明确规定,出台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2013年印发了《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云府登1094号)、《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明确了低能耗、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的标准。为了方便设计阶段快速进行节能率计算和进行项目节能方案的优化设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深圳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全能耗能效测评软件。根据云南气候温和,太阳能综合利用条件优越,采暖空调能耗理论上占总能耗10%的实际,首先确定了倡导自然节能的指导思想和技术路线,在国家规定的采暖、空调、照明能耗的测评指标基础上,增加了动力、热水能耗和可再生能源,建立了全能耗的建筑能效测评(节能率计算)指标体系。为推广综合节能措施,采用被动式节能技术和手段,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将建筑节能从过去围绕10%的采暖空调能耗做文章转为提高建筑能效,降低实际能耗上下功夫,为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选准了着力点。通过实际能效测评,促使一些设计单位及时对项目的节能措施作了优化和调整。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

二、关于“健全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的情况。

2009年以来,我们积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申报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扩大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投入。2011年8月,云南东方红节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双蒸发、双冷凝”技术的空气源热泵辅助太阳能冷热源复合系统装置产研化项目》,获得国家补助资金300万元。2012年12月,我厅委托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开展了《云南省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可行性及关键技术研究》,获得国家补助资金110万元。在科技交流方面,近年来,我厅与新加坡建设局在绿色建筑多次交流与合作,有力促进了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我厅已委托云南省建筑节能协会,建立了建筑节能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建筑节能新技术与产品信息,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十三五”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创新和创新机制,推动建筑节能上新台阶

三、关于“优先开发政府和公共事业单位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情况。

目前,云南省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已建设完成,数据中心已在线监测14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2所节约型高校和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我省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已基本建成,通过收集能耗统计数据,可以分析建筑能耗高低,挖掘节能潜力,确定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对象,为我省尽快启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提供科学依据。“十三五”期间,我省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方面,要促进政府机构与建筑节能服务企业长期合作,以此发挥政府机构对市场引领作用,提高其他用能单位对建筑节能的重视和关注度。对节能空间较大的学校、医疗等公共建筑,制定强制性标准,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促进公共性事业单位开展建筑节能项目。对于有改造潜力的既有居住建筑,通过制定和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结合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逐步开发这类市场。2016年3月,我厅已将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作为“十三五”建筑节能的重点工作,我们将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抓紧抓好。

四、关于“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的情况。

现阶段主要以法律、经济等手段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建筑节能项目公益性较强,投资规模较大,近年来,我们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对建筑节能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准确测算,对投资来源进行详细论证,包括项目单位自筹、地方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其他社会资金投入,以及对中央财政资金的需求等。积极引入各类市场主体,创新组织模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探索和研究利用多样化的政策性工具支持建筑节能工作的可行性。

五、关于“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及引进”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建筑节能行业的发展,国家从培养建筑节能专业人才的职业素质入手,通过在高校开设建筑节能相关专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职业培训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建筑节能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另外,通过政府政策引导,还吸引了大批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的人才投身建筑节能事业。今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利用国家和省的优质培训渠道,加大建筑节能人才培训力度,特别是发挥好省建筑节能协会的培训职能,培养更多的建筑节能专业人才。

六、关于“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的情况。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确实应从整体上规划和建设政策法律体系、行政监管体系、能效评估服务体系、建筑节能服务管理体系及产品研发体系等环境结构,使每个体系之间相互协调、补充;再深入每个体系进行细化和完善,从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客户、能效评估机构、政府、银行等多方参与主体出发,发现和分析各环节中的不足,不断建设和完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使其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目前我省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等各个体系都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有明显进步。

七、关于“加强建筑节能规划”的情况。

我厅正在制定云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十三五”规划,规划的目的主要是:一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新型城镇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二是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省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规划将会对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八、关于“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的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方面,在建筑节能宣传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宣传《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参见“节能周活动”等。但还确实不够,下一步将重视宣传工作。一是根据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出台,及时地对各级主管部门以及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州(市)、县(市、区)以及参与示范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企业进行表彰宣传。三是每年的节能宣传周,组织现场观摩,扩大宣传效果。

九、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检查考核”的建议。

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点之一,通过近几年大家的努力,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节能减排指标目前已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关于“加大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奖励力度”的建议。

2009至今,云南建筑节能累计获得国家补助资金5亿元,先后有10个光电项目列入了国家示范,完成装机容量9429,85kwp。昆明、丽江、普洱、曲靖、玉溪和宣威、瑞丽、砚山、芒市等5市4县列入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完成示范面积1653万,示范市县按照配套能力建设要求,加强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三同步、一体化”的制度建设。2012年,进行了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专项调研,制定了《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同年被列入太阳能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全省利用中央资金,完成应用技术研究2项;加速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进程;实行了强制应用政策——规定城镇新建、改扩建的民用建筑至少选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建成了一批影响较大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如云南示范大学的能环大楼,云南省交通职业学校和云南省博物馆。为了扩散示范成果,2015年启动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河口体育馆和游泳馆、五华节能大厦作为省精品示范项目,已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宣威、砚山等县修编了民居通用图,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农村也实现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

近年来,我省建筑节能与科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有力推动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得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表彰:住房城乡建设部授予我省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个单位“建筑节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云南省建设科技协会等2个单位“科技创新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建筑节能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试点

感谢您对云南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厅将认真采纳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提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研究并向住建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各地意愿和建议,全力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法规科技外事处 雷伟生,0871—6432197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