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2〕31号)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工作实际,对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自查。现按要求将自查情况函报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国家和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于2018年印发实施《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建法〔2018〕228号),明确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近几年来,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审查实践中坚持和强化五个结合,确保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坚持自我审查和综合审查相结合。凡是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文件,首先由起草处室进行自我审查,起草处室需要根据审查要求和标准进行对标审查,审查通过后,再报送政策法规处作综合审查。二是坚持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相结合,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融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敏感性和有争议的问题,由负责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同志共商提出意见。对重要问题和重要文件,由政策法规处处长主持研究形成审查结论。三是坚持办公室的文稿审核与政策法规处的公平竞争审查相结合,对每一件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文件,只有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才能进行文稿审核。四是坚持业务人员审查与专家审查相结合。对于业务人员审查吃不准或有争议的法规及政策文件,采取请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审查。五是采取公平竞争审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于2021年10发布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举报方式的公告》,向社会公布对我厅公平竞争审查问题、要求的反映渠道和举报电话,建立起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二、妨碍全国统一市场政策措施清理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22〕725号)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自查清理工作,并于8月11日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查清理范围及时限要求。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自查清理范围,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现行有效的10件地方性法规、9件政府规章、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5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300余件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自查。经自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无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文件。
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2〕31号)下发以后,厅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处室配合抓好落实。在随后的整治工作中,一是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各有关业务处室对照清理范围和清理重点对业务范围内的文件进行清理。截至9月20日,全厅16个业务处室提交了自查统计表,对现行有效的9件政府规章、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40件其他政策文件开展清理审查,发现2件有排除、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文件,经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向起草文件的处室发出整改通知,一件经删除有关内容后,重新印发实施,另一件予以撤销。二是由政策法规处派出一名得力干部参加专项检查行动实地检查第一组对昆明市、楚雄州等四个州市的检查,较好的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检查任务。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学习及宣传,继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着力打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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