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和抽查的通知》(云竞争审办发〔2021〕4号)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工作实际,对2021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自查。现按要求将自查情况函报如下:
一、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审查机制建设情况
1.“推行五个结合”,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国家和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坚持和强化五个结合,确保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坚持自我审查和综合审查相结合。凡是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文件,首先由起草处室进行自我审查,起草处室需要根据审查要求和标准进行对标审查,审查通过后,再报送政策法规处作综合审查。二是坚持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相结合,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在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同时,融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敏感性和有争议的问题,由负责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同志共商提出意见。对重要问题和重要文件,由政策法规处处长主持研究形成审查结论。今年1月在对《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查时,针对草案中“禁止个人经营瓶装燃气”的规定,处长亲自主持两次讨论会,最终确定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要求起草处室进行修改。三是坚持办公室的文稿审核与政策法规处的公平竞争审查相结合,对每一件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文件,只有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才能进行文稿审核。四是坚持业务人员审查与专家审查相结合。对于业务人员审查吃不准或有争议的法规及政策文件,采取请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审查。今年1月在对《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查时,就充分听取了法律顾问的意见。五是采取公平竞争审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于2021年10发布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举报方式的公告》,向社会公布对我厅公平竞争审查问题、要求的反映渠道和举报电话,建立起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到11月20日止,接到电话反映1件,经调查所反映问题不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畴,已转有关业务处室调查处理。
2.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评估。一是按照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要求,准备评估材料。二是按照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派2名同志参加了第三方评估进点培训会。三是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顺利完成了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实地评估工作。为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积累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二)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年度增量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审查。截止11月24日止,全厅共有1件法规、18件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文件,按照审查责任要求及审查流程开展了自我审查和综合审查。其中,审查的1件法规草案和2件政策文件在政策法规处进行综合审查时,因各有1条限制和排除公平竞争的规定,被退回修改,在删除有关限制和排除公平竞争的内容和表述后,才进入后续审批程序。二是结合政策文件清理开展存量文件的审查。组织对现行有效的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27件其他政策文件开展清理审查,清理出4件涉及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其他政策文件,其中2件作废止处理,2件删除排除、限制公平竞争内容后作修订处理。
(三)宣传培训情况
为了提高各处室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能力,规范审查程序,部署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政策法规处于今年5月召开了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会,组织参训人员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公平竞争审查文件规定,讲解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分工和具体流程,并再次发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手册》,在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的同时,提升了各处室公平竞争审查业务能力,为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此外,根据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安排,派出2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的专题培训,为该细则的贯彻落实,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厅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的成效,但在落实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少数处室对公平竞争审查重视不够,意识不强,自我审查流于形式。从我厅审查政策文件来看,基本没有通过进行自我审查发现限排竞争问题的。二是自我审查范围不清晰。由于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界定及审查文件种类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存在跨过审查环节的情况。如我厅房产处在下发《关于“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时,就因业务处室认为该文件是引导性的、签合同是双方自愿、没有强制约束力为由,而未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经政策法规处研究,该通知具有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功效,最终还是纳入公平竞争审查。三是开展第三方审查存在经费约束的困难。由于目前行政经费非常紧张,难以拓展第三方审查的渠道,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意见、建议
(一)工作打算
1.进一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学习及宣传。积极采取现场工作指导、经验交流、学习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公平竞争审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进一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文件,特别是今年重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采取重点督查、工作通报等手段,加大对业务处室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重点解决好自我审查走过场、非规范性文件漏审等问题,有效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
3.继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立文稿审核及上会研究资料审核环节的公平竞争审查材料备查制度,防止应审未审的情况发生。同时对重大政策问题以及有争议的政策文件,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团队的作用,进行审查评估,提高审查的质量和水平。
4.继续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的文档报备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年度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的统计上报和备案工作。
(二)工作建议
1.合理解决公平竞争审查暨第三方评估费用问题。建议由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向财政申报省级机关的公平竞争审查特别是第三方评估费用预算,根据省级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特别是第三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2.加大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力度。建议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增加培训班的数量,扩大培训规模,将培训人员延伸到省级有关部门的业务处室,有效提升培训效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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