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组织各地交流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各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检查“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三个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情况。各单位普法规划制定、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议程情况。
(二)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和健全工作机制情况,以及相关人员、办公设施和经费保障情况。
(三)普法重点内容落实情况。
1.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情况,重点是学习宣传《宪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学习宣传《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
3.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节约能源法》、《村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
4.学习宣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培训情况。
2.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五)围绕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包括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六)深化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情况。包括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情况。
(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六五”普法情况的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在检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普法宣传的效果作出认真分析和评价,特别要认真评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依法行能力,结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我厅将根据检查情况,组织普法工作交流,总结宣传推广各地普法先进经验。
四、时间安排
2013年6月,各地开展自查。
2013年7月,组织抽查。
2013年8月,组织召开经验交流活动。
请于2013年6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科技外事处。
联系人:王丽华 电话(传真):0871-6432197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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