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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法规科技处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法规科技处     时间:2017-01-05     点击数: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62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建法〔2016165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1230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在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已顺利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展开,“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水平,对于推进“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适应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治理念,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群众的要求、愿望得到及时反馈,在服务群众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依法治理。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制定确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把握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尤其是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并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大力学习宣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标准化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增强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解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五)大力学习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对《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格规划建设管理,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要加强对《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把节能减排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节约资源的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出实效。

(六)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全过程的监管,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服务。要加强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大力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落实中央城市工作精神,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培养建筑师队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七)深入推进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

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八)深入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

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转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行业依法治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开展多层次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作用;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和群众的相互沟通。

(九)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结合实际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12.4”宪法日、法制宣传周活动,在全系统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继续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以及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深化“法律进工地”活动,继续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三、  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各级干部院校要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治课程建设。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廉洁自律准则。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广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档案,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结果作为衡量德才的重要标准。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开展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职业水平。各专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进行职业资格考试时,要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列入考试内容。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通用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等工作,做好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

(四)扎实开展对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民工数量庞大的特点,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在农民工的生活场所和工作场所,通过开办农民工夜校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帮助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按照省普法办、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安排,开展中期自检自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接受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以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工作督查等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进一步健全法制机构牵头组织,业务处室、单位具体实施的普法责任制,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普法工作格局,共同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查。

(三)抓好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专家学者的优势和作用。

(四)继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移动通讯等传统媒体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突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进一步创新“法律六进”活动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尤其是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