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意义
周鹄昌
从1985年开始的全民普法工作已历经了2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了从单一的法律知识的传播到法治精神的弘扬,从公民学法用法到覆盖全社会的区域性法治建设的跨越。回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历程,看到法制宣传教育的辉煌成就,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党中央做出的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策的正确性,如何评价发生在“专制的东西多,民主的传统少”的东方大国的这样一场规模恢弘,坚持一代人的法制教育宏大工程,如何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中国奔向现代文明进程中的作用,对进一步坚定我们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及子孙的事业继续向前推进,意义重大。经过认真思考,提出以下几个观点,就教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仁和广大读者。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纵深发展,国民素质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关键因素。现代国民素质是指国民接受新的现代文明规范和约束的自觉程度,以及这种自觉程度表现出来的国民自身的文明状况、特征、趋势和潜能。它的结构包括自然素质、心理素质、社会素质和整体素质。其中的社会素质包括国民的思想觉悟的深浅程度、道德修养水平的高低、科学文化知识范围大小,民主法制观念的强弱。
邓小平同志指出,国家的强弱和经济发展的后劲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人的素质培养必须以教育为主在人的素质培养中,理想、纪律处于首位。法制宣传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历和文化水平的高低与法律素质不是同步的,没有法律知识,科学文化水平再高的人也会违法犯罪。人类的发展是与时代的文化水平息息相关。法律是一种秩序、方法和策略,体现人类文明和进步。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的矛盾,人类需求与分配的矛盾,而以法律手段和平解决纷争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和智慧。法治之所以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就是因为法治凝结了人类的智慧,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所拥有的最有效、最合理、最完善的一种治理手段。因此,要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国家,要使中华民族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就必须向千千万万民众灌输民主和法治意识,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让他们懂得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从而提高全社会的人权保护水平。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浩大的工程,是一个历史的工程,是一个彻底改变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从而改变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工程。邓小平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就是要把法律素质作为公民的基本素质来培养。以法律来预测、指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活动,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要建立与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素质。把法律素质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的内容,摆脱单一的说教、“灌输”的模式,充分发挥传道、解惑、释疑、教化的综合功能,使公民确立先进的法治观念,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综合的国民素质。确立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使守法主体树立法律信仰,真正尊崇法律,成为法律的主人。要通过大力宣传民事主体和经济法律制度,明确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坚持民事主体平等、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等价有偿、过错责任等原则,增强主体创造财富的能力,预防或减少经济纠纷。要通过人身权和刑法的宣传,帮助公民提高个人修养,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依法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以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要法律知识的普及,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促使他们养成热爱祖国、热爱民族,珍惜生命、珍爱环境的良好习惯。
二、法制宣传教育是增强国家软实力的主要途径
20 世纪 90 年代初,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首创“软实力”( Soft Power )概念,从此启动了“软实力”研究与应用的潮流。按照他的观点,软实力是一种能力,它能通过吸引力而非威逼或利诱达到目的,是一国综合实力中除传统的、基于军事和经济实力的硬实力之外的另一组成部分。国家软实力是让别人自愿做自己希望他做的事,是一种影响力、感召力和控制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从1978年到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473亿美元增长到22257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从206亿美元增长到14221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从1.67亿美元增加到8189亿美元,农村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到2300多万人,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国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要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就需要不断增强国家软实力。软实力的资源包括个人、国家和社会资源。提高国家软实力,需要各主体(公民、政府、社会)改变观念,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使软实力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首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政府职能归位,增强国家的吸引力。明确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主体地位。服务型政府应通过加强并改善宏观调控,充分运用经济、法律、社会手段,解决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问题。同时,减少政府干预,规范行政行为,对政府官员给予更多更大的监督,有效地遏制腐败。
其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组织的依法管理能力,增强社会组织的感召力。社会组织是联系人民群众和政府的桥梁纽带,是实现个体自我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方式。社会组织成为政府转变职能的载体,承担政府不能提供的服务,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政府集中精力干好自己份内的事。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的社会组织不发达,管理不规范,在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地位微不足道,制约了软实力的发挥。政府要为社会组织提供充分的活动空间,向社会组织让渡出一部分公权力。政府要在法律的范围内,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指导,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引导社会组织发展。
第三、确立公民必须参与国家软实力建设的理念,增强国家影响力。软实力很大程度上是在对外交往中发生的,公民法律素质。成为展示我国软实力的一面镜子。没有公民参与的软实力建设就会始终处在较低水平上。要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把软实力建设变成广大人民的自觉行动,才能使软实力建设保持牢固的根基和持久的动力。要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实现公民参与的公开、平等和互动,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要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实现公民参与的独立、理性和专业性。有效的公民参与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以公民的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和实现群体利益,以公民参与推动社会治理环境的建设,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以公民参与促进政府转变执政方式,实现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执政。
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
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人类文明的主要标志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1996年2月,在党中央举办的第三次法制讲座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他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民主政治,最根本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概括为最基本的五种能力建设。要求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学法用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现代法治观念和宪法意识,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能力,提高其以法治精神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这些表明,执政党对法的作用和地位的认识加强,党和政府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深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坚实的群众基础。亚里士多德说过,实行法治有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有良法的存在,二是法律必须被遵守。而遵守法律的心理基础是对法律的信仰。法治应有至诚的信仰,法律只有为民众所接受和敬畏,才能彰显其效力,离开了信仰,法律将变成僵硬的教条。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关系着依法治国的成败。没有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依法治国就成了空中楼阁。通过学法用法,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他们自觉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使他们增强依法表达自身诉求的水平,增强依法参与国家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和管理的能力。
法制宣传教育是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正常运行的基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参与立法的水平和积极性,有助于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治政府,迫切要求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的手段和方式来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促进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手段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指出:“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法治文化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它以繁荣的商品经济、发达的民主政治和市民社会为前提,以权利、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性等意识为基本构成要素,以主权在民、宪法和法律至上、保障人权、监督制约公权力、依法行政与公正独立司法等价值理念为核心内涵,并且包括普遍的稳定的守法、信法、护法、用法等心理态势的法律文化。
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历程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同步的。从1985年,我们开始了“一五”全民普法,以“九法一条例”的普及为主要目标,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使全体公民对法律有了基本的了解;“二五”普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开始了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学法用法尝试。“三五”普法中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为了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之一。全国基本上形成了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的依法治理工作格局。“四五”普法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普法逐步触及到了工作的实质。“五五”普法提出了“三个提高,二个增强”和开展区域性法治建设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从整个法制宣传教育二十余年的目标和任务来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个由浅入深的、从法律启蒙到观念更新和确立信仰的过程。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历程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法治文化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性质、方法、过程等。二者互相促进,互相制约,法治文化建设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本手段才能收到成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扎根于法治文化的土壤才有旺盛的生命力。
法治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是确立法律信仰。以政府为主导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手段之一。一般说来,法治文化建设要经过三个步骤:法律启蒙、观念更新和确立信仰。第一步是法律启蒙,就是通过法律基本知识的普及使人们逐步摆脱不懂法的状况,明白法律许可、授权和禁止,以法律规范来预测、指引、评价自己的行为,从源头上保证法律得到遵守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启蒙是最基本的法治文化建设。第二步是观念变革,主要是摒弃或改变各种传统的不利于推行法治的观念。其核心内容是摒弃人治思想,确立法治的观念。这个过程是非常痛苦和漫长的,需要不断的法律知识灌输,法律观点的碰撞,甚至于新旧两种势力的冲突。第三步是确立信仰,确立法治的价值精神和对法律的信仰。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遵守,否则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与观念变革是同时进行的。法律主体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行动,因而成为法律的主人,真正的对法律顶礼膜拜,从内心里信仰法律、尊崇法律,做到了这一点,就真正的实现了法治社会的目标。从法治启蒙到确立信仰,这是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大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努力把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使法治意识融入每一个公民的内心,成为每个公民文化心理的一部分,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自觉意识和追求。
五、法制宣传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意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生活要改善,经济上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上要保障人权和人民民主。
人权是人之所以作为人而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对我国而言,最基本的人权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显著改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居民消费结构优化,衣食住行用水平不断提高,享有的公共服务明显增强。但是,城乡差别、收入差距加大,人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度还不够广。只有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才能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通过法制宣传,指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人民正确对等个体权利和公权利。长期以来,由于受重义务轻权利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一直对法律有着对立情绪,认为法律是用来治民的,因而对法律存在着逃避、排斥的心理。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树立公民正确的法制观念,让人们懂得,人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在社会主义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责任是并重的,缺一不可的。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责任意识。明确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权利是义务的前提,义务是权利的边界,超出了权利的范围要履行义务,违反了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用全面的观点,引导公众依法实现自己的权利,改变长期以来重法律实体轻法律程序的错误观念。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实现权利,有序地参与国家经济文化事业管理。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和群众要注重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行使权利时考虑后果和责任,克服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和责任的极端行为。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正如美国在发表独立宣言后,又将民主、人权等原则写入宪法。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是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1][4]没有民主和正义的法制是赤裸裸的暴力,没有法制的民主会成为无政府主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带领人民将体现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又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水平,保证了党领导人民有效地治理国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宣传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律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帮助人民群众在基层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通过学法用法,开展区域法治建设,把城乡、社区等基层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党的十七大为法制宣传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谐社会建设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机遇。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我们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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