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刁军培 魏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2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告诉我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在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新任务的要求,我们结合云南实际,就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等问题进行了一些理论思考,并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一些设想。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因此,公民确立先进的法治观念,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更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能够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他们自觉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概括为最基本的五种能力建设。把学法用法纳入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现代法治观念和宪法意识,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能力,提高其以法治精神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建设法治政府,迫切要求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要求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管理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的手段和方式。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保障。一方面,科学发展观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坚持科学发展观需要普法依法治理作保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的法律素质,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内容和要求法制化,并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这些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全面普及和一体遵循。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制宣传教育在规范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担负着使干部群众掌握市场经济法则和使这些法则深入经济生活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并发挥作用的重要任务。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将大大提高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的素质,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有利于在全社会建立和严格遵守诚信制度,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是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引导公民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防止矛盾激化,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为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明确性质、把握规律、发挥作用的前提下,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并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仍有局限性,对现代法治精神和现代宪政理念宣传力度不大。二是法制宣传教育手段滞后,更新较慢,教育形式拓展不够。在一些领导干部和群众中有被动厌倦的思想情绪,一些部门或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是贯穿依法治国全过程及这项工作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不足。不少同志将法制宣传教育看作是某一个部门的一项具体工作,未能上升到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重要环节的高度来认识。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指导思想、监督制约机制还不规范、不健全。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各自为战、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时常出现,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合力动作有待加强。五是国家和省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在工作指导上存在随意性问题,宏观指导的规范性不够。六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影响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挫伤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不够。在普治结合,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路、方法、手段、途径,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公益影响,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及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三、法制宣传教育的设想
(一)理念要现代化。要坚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和大局,进一步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大现代法治理念的宣传力度,扩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视角,使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与时代同行。
(二)机制要规范化。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普法和依法治理“两个规划”,健全机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机构应该是常设的,配备专职人员。各地要健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应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强,按时拨付,以保证工作有效进行。各级人大应加强对普法专项经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要求要标准化。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其工作规范应尽快提上国家立法日程,将已经20年工作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且已成熟的制度,纳入国家法律规范,以提高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要明确各法制宣传教育主体的职责、任务、措施及奖罚制度。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学习并善于做好宏观指导、策划、协调等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能作用,调动全社会各法制宣传教育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四)形式要多样化。信息时代,普法工作必须立体渗透、全方位实施,努力创新手段,创造亮点,在注重实效的同时,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此,除坚持好上法制课、举办法制讲座、制作法制宣传栏等基本方法外,还要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现代化宣传媒体,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更多更好地为公众法律教育提供服务。同时要整合资源。在当前普法经费短缺,普法人员较少的情况下,要对普法资源的利用进行整合开发、合理规划、充分利用。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利用社会资金参与普法。
(五)评估要体系化。应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对公民的法律素质、地区的法治化管理现状、普法工作的成效,提出切实可行的考评指标,并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奖罚、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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