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
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始终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
2020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规定,以及《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云南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建议提案办理量大、办理要求复杂、涉及处室较多的实际,在征求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相关处室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考评对象、考评原则、考评内容、考评方式等要求,从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格式附件、专题调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承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处室(单位)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量化机制,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效推动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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