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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 省直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机关党委1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机关党委1     时间:2016-05-24     点击数:    

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 省直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5年07月14日 11:25 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深入推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省直机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职责

(一)机关党委的责任。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1.协助推进责任。积极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完成中心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所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报告。

    2.教育预防责任。扎实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党员的教育和预防工作。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狠抓机关作风纪律建设;加强廉洁从政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3.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及考核所属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督促党员严守国法政纪,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4.支持保障责任。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积极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机关纪检组织按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机关纪检组织依纪依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二)机关党委书记及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是机关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是机关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人。机关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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