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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印发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04-06     点击数: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厅管各社团党组织:

现将《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4710



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

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云发〔201412号,以下简称“省委《规定》”)精神,结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的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责任划分

()厅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厅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厅党组书记对全厅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厅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联系)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领导责任。

()厅直属机关党委及成员责任。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党组对全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责制定、签订全厅《年度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承办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落实、指导、检查、考核、报告等事项。

()厅直属机关各基层委员会及成员责任。厅直属机关各基层委员会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联系)科室、院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领导责任。

()厅直属机关各支部委员会及成员责任。厅直属机关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对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书记对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支部分工承担责任。

()厅直属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责任。厅直属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对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责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严格按照“省委《规定》”和责任划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

1.坚持做到“四个一起”。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和厅属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完善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坚持专题研究和报告制度。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和厅属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推动落实;每年向上一级纪委报告落实情况。

3.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和厅属各级党组织书记,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召集会议研究处理;必须加强廉政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4.高度重视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和厅属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八项规定、反对浪费和警示教育,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党组(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支部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不少于一次。厅党组和厅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

5.广泛深入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厅直属机关党委会同人事处每年组织新提拔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党校举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会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全厅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形式落实廉政教育时间和内容,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6.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制”。层层签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厅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上年度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处室(单位)党组织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激励奖惩机制。

()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和程序,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监察等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

2.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干部任用。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民主集中原则,认真落实厅党组议事规则,坚决贯彻落实厅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中实行厅党组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3.坚持干部任前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任用干部,在公示结束后,由厅党组、驻厅纪检组负责人和厅直属机关各级纪委负责人及时进行任前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再宣布任职。

()不断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持党同人民血肉联系。

1.落实为民服务“一二三”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服务这一宗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服务型机关建设“两项工程”,创新和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追求“三零目标”,做到沟通零距离、工作零差错,服务零投诉,提高服务效能。努力创建群众满意服务型机关,积极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

2.落实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全省“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l天,处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及时接待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建立党组(党委)成员信访包案制度,每年排查2次管辖范围内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做到包接访、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着力防止和纠正住房公积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不正之风。

3.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坚持由厅领导带队前往联系服务点驻村入户,问政问计问需于民,不断增强对党的感情、对党的事业的感情和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落实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服务工作。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一次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情况,并将联系、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认真做好“金色热线”工作,兑现服务承诺。

()不断强化制度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1.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设定权力边界,严格落实“四防四控”制度,进一步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权力清单。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我厅会议费、差旅费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坚决执行省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述廉,并在一定范围内评议。坚持正处级领导干部在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述廉、副处级领导干部在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述廉等制度。述廉内容要紧扣廉洁自律情况,不准以述职代替述廉。

4.落实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推行党组(党委)成员、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厅直属机关各级纪委书记与各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听取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5.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牵头厅直属机关纪委对全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厅党组实施办法的行为进行不间断督查,坚决反对“四风”,狠刹“八股歪风”,持之以恒开展“八个方面”的整治,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厅党组研究同意后予以点名道姓批评曝光,对情节严重的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6.落实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制度。驻厅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厅直属机关各级纪委书记,要认真落实向上一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

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