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的建设 纪检监察
中共云南省纪委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律检查组关于印发《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05-26     点击数:    

 

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6年,驻厅纪检组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重点,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扎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三转”,突出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和作风保障。

    一、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全委会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对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抓好“十三五”规划实施,确保各级全委会的决策部署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效落实。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根本,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严明党纪,真正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持教育和查处相结合,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意识立起来,又要把纪律和规矩执行严起来,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强化和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通过随机抽查、走访调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信访督办和专项纪律检查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窗口服务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把追责问责贯穿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不断增强群众对整改落实的满意度。

        (三)实践“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省委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筑牢监督执纪体系的“四道防线”。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把实践好“四种形态”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建立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约谈党组(党委)班子成员、纪委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制度和方式方法,层层传递压力,压实“一岗双责”,推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四)扎实开展纪律检查。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的部署,坚守责任担当,在省委、省纪委和厅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执纪、勇于问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项目推进是否及时高效、监管责任是否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时间进度是否符合要求为标准,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等问题,推进专项纪律检查常态化。深入推进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稳定房地产市场和去库存、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五)做好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协助厅党组、直属机关党委抓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三个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内容、量化考核标准、严格检查考核和兑现奖惩。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追究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当好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实到各部门及处室负责人,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作风建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七)坚持和强化正风肃纪。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及厅党组实施办法,把作风建设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中。坚持以纠正“四风”问题为牵引,紧盯“四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努力改进工作、学习、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推动正风肃纪常态化。结合单位、部门实际,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为契机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做好“金色热线”上线及答复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推动机关作风持续好转、根本好转。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性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八)紧紧抓住关键节点。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抓作风建设,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严防不正之风反弹。按照省纪委“九个严禁”的要求,集中整治收送礼金红包、滥发钱物、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突出问题,强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预警,从重、从速处理。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干事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九)突出重点抓好反腐败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清醒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把握力度和节奏,牢牢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突出“三类重点人”,严查城乡规划、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灾后恢复重建、资质资格审批等领域和群众身边的贪腐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围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扎紧织牢制度的笼子,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严重违纪立案查处。

        (十)严格和规范审查程序。按照《省纪委信访2016年工作要点》《省纪委省监察厅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办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要求,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定期梳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规范纪律审查的程序、方法,严格执行审查纪律,加强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提高纪律审查质量效率和安全。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认真执行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制度,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对发生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的单位和部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有责必问、追责必严。

        (十一)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厅有关部门,在抓好下面教育的同时,坚持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为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到警示教育基地实地接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既要关注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工作表现,也要注意他们的生活、作风和情趣,发现问题及时引导纠正。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任办法,既重能力、又重品行,既重政绩、又重政德,使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受到褒奖和重用,品行低劣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做到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围绕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查找漏洞、汲取教训,着重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等各方面制度,通过健全纪律规定、规范运作程序、强化各方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大力减少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

    五、积极推进制度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十二)积极推进制度机制创新。以推进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和推动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实现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工作作风与时俱进。积极发挥“驻”的优势,从问题线索抓起,把监督触角延伸到一线和末端,围绕六大纪律,以“三重一大”为重点,积极研究制定《驻厅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与厅党组沟通协商的意见》《驻厅纪检组关于约谈厅领导班子成员的暂行办法》《驻厅纪检组关于廉政谈话实施细则》和自身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完善厅网站纪检监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纪检组内部办公办文制度、内部会议制度、信访举报处理办法。探索建立与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厅党组提出意见建议,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在厅网站和机关办公楼显要位置设置警示牌、公布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同时,督促机关业务处室公布业务咨询电话,进一步方便群众咨询和办事。积极做好“挂包帮”和“转走访”工作。

        (十三)积极探索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针对驻厅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实际,积极协调会同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进一步加大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力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中设置纪检委员,并结合实际建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在监督对象上从盯住少数向监督全覆盖转变,在监督内容上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在监督手段上从单打一向多样化转变,在工作机制上从各自为政向协同推进转变,突出执纪特色,提高监督效果。同时,积极与省纪委、监察厅沟通协调,及时安排驻厅纪检监察干部到省纪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锻炼,不断提高纪检监察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四)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习近平、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九届省纪委八次全会和李纪恒、张硕辅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等,切实把中央和省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政令畅通。加强驻厅纪检组内部监管,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要求,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纪检队伍建设全过程,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纪检干部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纪检干部坚决不做。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抄送:省纪委、省监察厅;

      厅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巡视员,总工程师、总规划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5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