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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03-18     点击数:    

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

经厅党组同意,决定对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党组织2015年度落实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度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文冰同志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志勇、周鸿、王云昌、程鹏、杨渝、蔡葵同志及厅巡视员李春华同志、副巡视员马苏红、胡继泽同志、总工程师郭敏同志、总规划师刘学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厅直属机关党委,由胡继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厅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驻厅监察室的同志为成员;设7个检查考核组,分别由7名厅党组成员带队实施检查考核(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

二、时间及对象

检查考核工作于2016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象为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同志)。

三、内容及标准

2015年度《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中明确的主要工作内容等。

四、方法及步骤

(一)自我评价。由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对照《责任书》认真客观地进行自检自查,并于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检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自我评价结果计入总成绩。

(二)民主测评。按照《中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厅直属机关各处室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云建直党〔20161号)精神,由厅直属机关党委统一提前组织实施“述职述廉述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原通知中“述职报告”调整为“述职述廉述责报告”),由与会同志对各党组织书记(负责同志)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计入总成绩。

(三)实地考评。由各检查考核组对照《责任书》和《评分办法》(仅发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随机询问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评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自我评价、民主测评和实地考评等方面情况,并研究提出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考核等次报请厅党组会议研究评定。

、考评结果运用

(一)与落实奖惩机制相结合。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颁发荣誉奖牌并给予5000元的物质奖励;对评定为合格等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责令整改并由厅主要领导约谈其党组织书记(负责同志)。

(二)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创先争优”活动评价体系,下一步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从近年来“两个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组织中产生;凡近三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其党组织书记一律不得作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对象。

(三)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检查考核结果送厅人事处备案,作为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列入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考核工作,各党组织书记(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责任书》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尤其要按照主要责任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检自查,做好查缺补漏等方面工作。

(二)严控比例。为充分发挥先进党组织典型引路的作用、提高优秀等次党组织的“含金量”,各检查考核组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全厅共评出优秀等次党组织10个(其中,厅机关处室党支部、厅属单位党组织各5个);其他大多数党组织应评定为合格等次;对2015年度处室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同志)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考评为“不合格”等次。

(三)严明纪律。厅直属机关各党组织要认真客观地向检查考核组提供有关痕迹资料,严禁弄虚作假。各检查考核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逐条逐项、实事求是进行检查考核,严守各项考核纪律,不凭感情办事、不搞主观臆断,确保检查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赵祖峰;联系电话:643208122812)。

 

附件:2015年度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分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