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村〔2019〕162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和
贴挂住房安全等级认定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8月1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省脱贫攻坚“夏季攻势”推进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抓实做好现阶段农危改房屋合格验收、安全房屋等级认定和贴挂安全等级标识牌等工作,是确保脱贫攻坚农危改“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州(市)、县(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实竣工验收,把住农危改房屋质量安全关口。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基本标准,是各级住建部门必须达到的“底线”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大纲(试行)》要求,及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农危改房屋全覆盖的竣工验收工作,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漏风漏雨、未安装门窗等达不到入住条件的房屋要及时进行问题整改,整改达标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确保验收合格的房屋“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达到入住条件。
二、认真抓好房屋安全等级认定牌贴挂工作,守住农危改房屋“住房安全有保障”最后一道防线。贴挂房屋安全等级认定牌是检验房屋安全等级认定是否精准、是否存在“漏改”、改造房屋是否达标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守住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各地要高度重视贴挂牌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按照扶贫、民政、残联三部门锁定的2014年以来4类重点对象名单,进一步落实好逐户开展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工作,认定为安全住房的方可贴挂安全住房标识牌。对改造后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的房屋要及时贴挂房屋安全等级认定牌;对未实施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原有的安全住房也要贴挂房屋安全等级认定牌;对不属于政策扶持范围的危房贴挂“不属于农危改政策扶持户”标识牌。各地要在8月30日前完成贴挂牌整改工作,对9月底前竣工的房屋在10月底前完成验收和贴挂牌工作。
三、严格标准,及时上报竣工验收和贴挂牌情况。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贴挂牌、数据更新、系统录入等各项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更新报送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信息,高质量完成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附件: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和贴挂住房安全等级认定牌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19〕162号).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5日
抄送: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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