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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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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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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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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村函〔2020〕20号
关于抓紧完成脱贫攻坚农危改“建新拆危”
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扶贫办:
2020年5月18日21时47分,昭通市巧家县发生了5.0级地震,由于震中地势极为陡峭,现场实际破坏烈度达到7度,地震中农危改房屋总体经受住了考验,新建房屋仅极个别房屋墙体有轻微损坏,加固房屋均未发生倒塌达到“保命房”要求,但震中范围出现部分非居住危旧房受损倒塌并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为确保把全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成为农村贫困农户的“保命房”,落实“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要求,全面提高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成色,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要求,认真完成农危改“建新拆危”工作
昭通巧家“5·18”地震再次印证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取得的成效,但应拆未拆的危房、未经加固的生产性危险房屋等仍会对人民群众生命造成严重威胁,付出了人员伤亡的惨痛代价。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扶贫部门要进一步通力协作,将农危改“建新拆危”作为脱贫攻坚“收官”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还未完成拆危工作的地方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把拆危工作纳入脱贫攻坚的督查检查工作中,坚决克服责任压不实、麻痹大意、形式主义、好人主义等影响,抢抓时间完成农危改“建新拆危”工作。
二、应拆尽拆,分类施策
(一)坚决拆除农危改“应拆未拆”的危房。各地要严格按照农村“一户一宅”的相关规定,督促已建新房的贫困户尽快入住,及时拆除危房,杜绝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的问题。对于认定为C、D级不具备加固价值的危房,应立即全部拆除,对于主体结构基本完整、梁柱基本齐全的房屋,乡镇应督促使用人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简易修缮加固后,在确保不住人的前提下,可提供农户堆放生产生活工具等有限使用。乡镇、村组要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农户不居住在危房中。上述可保留房屋必须统一收归村集体管理,严禁住人和生活使用,并予以标识。
(二)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引导。《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已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对宅基地面积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一户一宅”工作的开展,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扶贫部门,通过村民大会宣传、驻村工作队上门宣讲、包保干部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指导乡村完善村规民约,树立法律意识。
三、压实责任,限期完成建新拆危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扶贫部门要把落实农危改“建新拆危”达到“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总要求,作为检验考核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重点内容之一,县、乡人民政府切实担起农村危房“建新拆危”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建立县、乡、村工作联动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倒排工期抓紧开展。各地要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确保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危”工作,并加快复垦复绿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扶贫办将加大对各地危房拆除工作的协调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拆危进度缓慢的地区,采取风险提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抓好落实。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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