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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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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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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云建村〔2019〕174号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落实并明确要求如下。
一、全面对标对表中央政策,按时保质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目前,全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各州(市)、县级住建、财政、扶贫部门要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省委省政府开展"夏季攻势"的工作布署,对标对表中央和省级农危改相关政策要求,认真研究分析现阶段存在隐患问题,特别抓紧排查整改影响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和颠覆性问题,确保执行农危改政策不发生“跑偏”或“走样”。工作进度时间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在已完成1月底锁定4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的基础上,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户危房9月底“清零”,年底前查缺补漏,全面实现影响脱贫攻坚的危房“清零”目标,按时保质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各项工作任务。
二、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抓实整改。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和扶贫办要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巡视、考核、督查、审计和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建立问题整改挂账销号机制,逐项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问题及时整改;要充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整改,举一反三、自检自查、不等不拖,全面提高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的成色和成效。
三、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深入实施脱贫攻坚“户户清”和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基础上,发挥脱贫攻坚农危改工作专班作用,及时细化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紧扣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类问题按时整改到位。二是加快改造房屋竣工验收和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工作。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快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竣工验收和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工作,按要求对所有4类重点对象的房屋进行安全等级认定并贴挂“房屋安全等级认定”牌,确保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基本标准。各地要在8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等级认定牌”的贴挂牌工作,9月底竣工的房屋于10月底前完成验收和贴挂牌工作。三是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在危房改造竣工30日内组织验收,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乡镇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结余结转率要控制在10%以内。四是加强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财政部门配合住建部门及时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中录入资金绩效目标及其执行情况等绩效信息,对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及时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解决。五是抓紧完成数据信息比对闭合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主动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动协作,开展信息比对,及时消除信息不对称、口径不统一等情况,实现各方数据闭合。六是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省住建厅 李 斌 0871—64322042;
省财政厅 杨 帆 0871—63644151;
省扶贫办 邹璐同 0871—65093546。
附件:
1.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云建村〔2019〕174号).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抄送:各州市党委、人民政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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