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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问百答(燃气专篇)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时间:2023-10-20     点击数:    

 

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编制

 

2023年9月7日


1.什么是城镇燃气?

答: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目前云南省利用较多的燃气是天然气(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瓶装气)、城镇二甲醚气

2.天然气是什么?有什么特性?

答:天然气是一种一次性不可再生的矿物能源,是存在于地下岩石储集层中以甲烷为主体的混合气体的统称,其主要成分为甲烷。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密度比空气小,遇泄漏后会向上逸散。

3.液化石油气是什么?有什么特性?

答: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其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和其他烷烃,还可能含有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的硫化物杂质。液化石油气无色透明,有毒性,常温常压下液态的液化石油气极易挥发,体积迅速扩大250—350倍;比重比空气重1.5—2.0倍,比水轻,其比重为水的0.5—0.6倍,易在低洼处积聚,不易扩散;可沿地面漂流到远处,易引起燃烧爆炸。

4.二甲醚是什么?有什么特性?

二甲醚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无色略有醚香味的易燃气体,非常容易压缩成液体。二甲醚燃气相对蒸气密度为1.62,其比重为水的0.66倍,比水轻。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3.4%27%;引燃温度为350℃,溶解性为溶于水、醇、乙醚。

5.天然气使用不当有什么危害?

答:天然气若使用不当具有以下几点主要危害:

1)中毒、窒息:不通风的天然气泄漏和燃烧可能导致室内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或燃气浓度过高同时氧含量降低,从而导致缺氧窒息或中毒;

2)燃烧、火灾:天然气管道破损造成泄漏,户内通风条件好,未达到爆炸条件,遇见火源从而发生火灾;

3)爆炸:天然气泄漏与空气形成一定浓度的爆炸性气体,遇明火可能发生爆炸。

6.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有什么危害?

答:液化石油气若使用不当具有以下几点主要危害:

(1)中毒窒息:液化石油气具有毒性,长时间吸入液化石油气,会导致中毒症状,包括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甚至昏迷;

2)火灾:液化石油气是极易燃烧的,一旦遇到明火、电火花等,易将气体引燃导致火灾;

3)爆炸:液化石油气泄漏后易于低洼处聚集并与空气混合。如混合气体所处空间为密闭空间、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浓度范围内、空间中存在点火源则会引发爆炸;

4)冻伤:液化石油气在常温常压下沸点为-42.70.5 ,由液态转变为气态将吸收周围的热量,皮肤直接接触容易造成冻伤。

7.二甲醚使用不当有哪些危害性?

答:二甲醚若使用不当具有以下几种主要危害:

(1)易燃、易爆:二甲醚为无色有特殊气味气体,具有可燃性,与空气混合后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存在燃烧、爆炸的风险;

2)冻伤:二甲醚沸点为-29.5℃,人体直接接触可致皮肤冻伤;

3)麻醉作用:二甲醚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麻醉作用,吸入后可引起麻醉、窒息感,对皮肤有刺激性;

4)急性中毒: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出现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等状况。

8.燃气如何导致中毒、窒息?

答: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本身是无毒的,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是具有低毒、麻醉性气体。燃气在密闭空间内大量泄漏后会致使空间内氧含量不足,导致窒息;燃气燃烧需要消耗氧气,当在密闭的空间内燃烧时会逐渐耗尽空间内氧气,同时因氧气含量下降燃气不完全燃烧会产生有毒的一氧化碳,导致空间内的人员中毒。

9.燃气如何产生爆炸?

答:爆炸的原理主要是物质发生极迅速的化学或物理变化过程,在变化过程中迅速放出巨大的热量,并生成大量的气体,使气体的压强瞬间急剧增大,导致爆炸。对于可燃气体而言,爆炸有三大要素: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气体在一定空间处于爆炸极限内、一定量的氧气、点火源。

10.什么是爆炸极限?

答:可燃气体渗混空气遇明火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爆炸极限。当可燃气体的含量减少到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含量,称为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而当可燃气体的含量一直增加到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含量,称为爆炸上限。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体积分数的5%15%、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极限是体积分数的1.5%9.5%、二甲醚的爆炸极限是体积分数的3.4%27%

11.如何避免发生燃气爆炸?

答:爆炸的三大要素中缺失任何一项即不会发生燃气爆炸,大气中富含氧气,一般来说氧含量较难控制,不会用作避免发生燃气爆炸的控制因素。避免发生爆炸即需要控制燃气浓度不达到爆炸极限内,最根本的控制措施是控制燃气泄漏,发生燃气泄漏,人能通过嗅觉或泄漏报警设备感知,天然气加臭量在爆炸极限下线20%时人嗅觉能察觉。对已发生泄漏的则需避免燃气浓度突破爆炸下限,可采取切断燃气供应、通风等方式实现。如空间内燃气已发生大量泄漏,则需要采取控制点火源的形式避免发生燃气爆炸,使用开关、接打电话及静电产生的电火花都能构成燃气爆炸的点火源。

12.什么是燃气安全?

答:燃气安全是指燃气在生产、储存、输配、使用等过程中,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技术手段,确保燃气系统安全可靠,有效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燃气安全主要涉及燃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更新,燃气使用的安全教育,燃气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等方面。

13.燃气安全有哪些重要性?

答: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人身安全:燃气泄漏可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威胁人们的生命和健康。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商业环境中,燃气安全都是保护居民和工作人员的重要因素;

2)财产安全:燃气泄漏在不适当的情况下可以在室内或室外的密闭空间内积聚,一旦遇到明火、电火花或其他点火源,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造成严重的破坏和伤害;

3)环境安全:燃气泄漏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尤其是温室气体的释放会对大气质量和气候变化产生影响。

14.如何判断燃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答: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燃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1)管道安装是否按图施工;

2)管道安装是否横平竖直;

3)管道焊接处是否为鱼鳞状且没有异常凸起或凹陷;

4)管道防腐漆漆面是否光洁平整;

5)管道与其他线缆交叉处、管道穿越墙体处是否采取了套管等保护措施;

6)燃气管道是否穿越了客厅、卧室、卫生间敷设;

7)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时,需采用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道需是整根无缝钢管,套管内不可有接口。

15.燃气设备是否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答:燃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燃气经营企业会组织对居民用户每年至少入户安检1次,对非居民用户每半年至少安检1次。检修人员通过对燃气管道、用气设施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查,确保用户的用气安全。如燃气公司到户不遇则用户可主动联系燃气公司预约时间进行上门安全检查。

16.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老化、锈蚀、泄漏等现象?

答:钢制燃气管道裸露在空气中易发生锈蚀,导致管道泄漏,常采用防腐漆隔绝空气保护管道,检查时应关注管道漆面是否完好,尤其是焊口处漆面是否存在起皮现象,在检查中如嗅到燃气的味道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开窗通风,通知燃气公司上门检修。PE(塑料)燃气管道不会锈蚀,但会因阳光照射发生紫外老化,急剧减少使用寿命,仅能用作埋地敷设,检查时需注意是否有PE管道架空敷设现象。


17.如何检查燃气阀门、开关是否正常工作?

答:检查燃气阀门、开关是否可以正常启闭,阀门是否能关严(是否发生阀门内漏),可通过启闭阀门进行试验,若关闭阀门后仍有气体通过,则应及时维修、更换。

18.如何检查燃气计量器具状态是否正常?

答:判断燃气计量器具状态是否正常,需检查计量器具外观是否完好,使用时是否能正常计量,接口处是否发生泄漏,使用膜式燃气表的用户应检查燃气表是否超期使用(天然气为介质的表具使用年限为10年,液化石油气为介质的表具使用年限为6年),使用流量计的非居民用户除上述检查项外,还应检查流量计是否按时完成检定。

19.如何判断燃气灶具、热水器等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答:检查燃烧器具是否具有合格证,正常燃烧时火焰是否呈浅蓝色,内焰轮廓清晰,火焰燃烧有力,灶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功能,可使灶具点火后关闭灶前阀两分钟再适度开启灶前阀检查灶具燃烧器是否仍有气体通过,如有则该灶具不具备熄火保护功能。

20.用户可以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吗?

答:直排式热水器(即燃烧后尾气直接向房间内排放的热水器)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强排式热水器排烟管道必须经独立排气管排向户外。


21.燃气热水器安装位置有什么要求?

答:燃气热水器需安装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不可在通风不良的密闭空间内使用,尤其不允许安装在浴室内。

22.如何正确使用燃气设备?

答:正确使用燃气设备的方法如下:

1)使用民用燃气灶时,先打开灶前阀,再持续按压点火开关(灶具气阀),并转动开关使其稳定燃烧5秒以上,确认灶具稳定燃烧后再松手。若按压点火开关、打开气阀后多次尝试仍无法点燃,则不要再尝试点火,尤其不要用打火机等明火点火,应关闭灶前阀,并联系灶具厂商或燃气公司检查;

2)使用商用燃气灶时,先点火,后开灶具开关,停用时先关气阀后熄火。注意保持空气流通,应确保用气空间通风状态良好;

3)使用燃气灶时要有人看管,防止汤水沸溢熄灭火焰,使气体漏出引发危险。注意炉灶旁边不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

4)定期用肥皂水对燃气管道接口查漏,灶具软管两端务必连接紧固。如果检查发现燃气泄漏,立即通知燃气公司处理,不要私自改动燃气管道和加装阀门管道;

5)发现燃气泄漏时要立刻关阀,迅速打开门窗,加强通风,室内禁止用火、禁止开关任何电源和打电话,以免产生电火花引燃燃气;

6)长期外出应关闭室内燃气总阀,并保持室内通风。检查时禁止使用明火进行照明检漏;

7)装修时,不得随意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23.燃气设备故障时应该怎么办?

答:当燃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关闭燃气阀门,防止燃气泄漏;

2)立即通知燃气公司或专业人员前来检查和维修;

3)在维修时,不得尝试自行修理或更换部件,以免造成更严重的故障或伤害。

24.一般的燃烧器具使用年限是多久?

答: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报废年限为8年;人工煤气热水器报废年限为6年、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热水器的报废年限为8年,超过报废年限后的产品继续使用往往存在安全隐患。

25.使用不同燃气的灶具能通用吗?

答:不能通用,灶具是根据燃气性质设计的,各类燃气性质不同,其灶具设计也不同,不可通用。


26.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的类型有哪些?

答: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的有以下6种类型:

1)灶具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警示标识、无使用说明书

2)未经属地监管部门检验合格的;

3)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4)家用灶具无3C认证标识;

5)家用灶具超年限使用(8年);

6)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燃具

27.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合格的类型有哪些?

答: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合格的类型有以下5种类型:

(1)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壳体上未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标志或铭牌,其内容应包含: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及燃气流动方向。

(2)使用带有可调节功能的调压器;

(3)商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无有禁止家用的警示;

4)调压器超年限使用(普通减压阀使用年限2年至5年,中压阀1年至5年,具体年限以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为准,严禁超年限使用);

5)调压器阀体泄漏。

28.用户使用的燃气软管有哪些要求?

答: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使用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现建议使用更安全耐用的金属波纹管替代胶管。

29.什么是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答:灌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瓶上应设置可识别的标识码;

2)钢瓶的瓶阀宜具有自闭功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调压器的出口宜设置具有过流切断功能的装置。

30.餐饮企业可以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吗?

答:根据《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国市监特设发〔202370)文件要求,餐饮企业不准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发现50kg气液双相气瓶液相阀带转换接头的,一律清除,并对其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管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31.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是几年?

答: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是8年。

32.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

33.燃气报警器的安装高度有什么要求?

答:燃气报警器安装高度有以下要求,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装置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装置高度宜超过开释源(开释源指:在爆炸风险区域内,可能开释出构成爆破性混合物的物质地点的方位和场所)0.5m2m。报警器探测范围半径小于3.5m(约40的房间内不低于1只)如果单只探测范围超过3.5m的半径时,应根据实际面积配置报警器的数量。

34.如何检查燃气报警器是否工作正常?

答:检查报警器是否工作正常,需检查报警器电源是否接通,安装位置是否合理(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要求,安装位置是否靠近接头等易泄漏位置),探测器是否灵敏并在有效期内,切断阀是否能正常联动关闭。

35.燃气设施安装在橱柜内,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燃气表具、阀门等燃气设施若确因装修需要安装在橱柜内,一定要注意将橱柜门设计为百叶窗式保持通风透气,同时留出一定的维修间距便于故障维修。

36.开放式厨房可以用燃气吗?

答:不可以。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燃气灶应安装在由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为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起居室隔开。

37.如何判断燃气使用场所是否通风良好?

答:居民用户厨房及使用燃气热水器的房间应随时保持通风状态,商业用户使用燃气的场所自然通风面积应达到用气场所面积的1/10,如未达到则需安装独立的防爆型强制排风系统并与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联动,注意排风系统需独立设置,不可与排烟系统、新风系统共用同一管道。

38.为什么要严禁在存在燃气设施的室内睡觉?

答:因为在存在燃气设备设施的空间中睡觉不易察觉燃气泄漏,更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和窒息等事故。


39.为什么不准在管线上搭建房屋和其他建筑?

答:在埋地的燃气管线上搭建建筑物一是有可能压坏管线,造成燃气泄漏,气体有可能从地下渗透到地表或者从下水道、电缆井、暖气道四处蔓延,从而引发安全事故。二是导致燃气公司无法对这些管道进行巡检和维修。

40.地下室能使用管道天然气吗?

答:根据《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规定使用人工煤气、天然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当燃具设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设置防爆型机械通风系统、燃气/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

41.液化石油气钢瓶可以露天存放吗?

答: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可以露天存放,Ⅰ、Ⅱ类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具体分类标准详见百问百答第46条解释)的瓶库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瓶库内的钢瓶应按实瓶区和空瓶区分区存放。

42.餐饮用户厨房内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数量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折合250kg715kg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大于420kg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m的独立单层建筑。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使用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3.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的距离为多少米?

答:用气场所放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采用单瓶形式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与燃气燃烧器具的距离应保持0.5

44.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答: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间内高度不低于2.2m,要求地面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45.液化石油气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小于1m³时,瓶组间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答:瓶组间可设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外与用气建筑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门,门朝外开启;

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应配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5)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6)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邻向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间距可不限;

7)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46.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按钢瓶总容积应分为几类?

答: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按钢瓶总容积应分为3类,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名称

钢瓶总容积(Vm³)

I类站

6<V20

Ⅱ类站

1<V6

III类站

V1

注:钢瓶总容积按钢瓶个数和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47.III类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场地设置有哪些要求?

答:III类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场地设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外的与建筑物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并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附录A的规定,瓶库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与次要道路不应小于5m

48.家用燃气设施哪些地方可能出现漏气?

答:阀门、燃气表、灶具与燃气管道或气瓶的接头处;连接灶具、热水器的胶管两端接头处;阀门、气表和燃气具本身;管道生锈穿孔,软管因老化出现裂纹或破损等处。可通过嗅觉或使用肥皂水检查是否存在泄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49.燃气泄漏的原因有哪些?

答:燃气泄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燃气胶管破裂、脱落;

2)户内燃气管道损坏;

3)家庭装修管壁悬挂物品等外力作用,使管道接口松动;

4)管线防腐漆层脱落未及时补刷,金属与空气长期接触或与水及腐蚀性物质接触导致管线腐蚀;

5)燃气表损坏;

6)燃气灶具点火失败;

7)锅内液体溢出浇灭正在燃烧的火焰;

8)忘关阀门。

50.如何检查燃气是否泄漏?

答:常温常压下燃气本身是无色无味气体,燃气公司在生产燃气时会使用具有特殊气味的加臭剂对燃气加臭,使其泄漏时易于识别。在检查中也可采用喷淋肥皂水的方式进行检漏,将肥皂水喷淋到燃气设施上,如有气泡产生则说明存在泄漏,禁止使用明火检漏。


51.如何预防燃气泄漏?

答:预防燃气泄漏的方法如下:

1)购买选用合格的燃气灶、胶管、气瓶、调压阀等,使用带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

2)不擅自改动、改装燃气管线、灶具等设施,更换气瓶要与管线连接牢靠,并检查是否漏气;

3)不包裹燃气表、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及附属管道,不在燃气设施上捆绑、悬挂物品;

4)使用燃气的房间应打开门窗保持通风,做饭、烧水时要有人照看,避免汤水沸溢造成火灭漏气;

5)每次使用完灶具后,应将灶前阀及气瓶阀门关闭,每次在使用前必须确认燃具开关处在“关闭”状态,才可以通气点火;

6)使用金属波纹管,长度不得超过2m、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无老化破损的情况;

7)使用瓶装燃气时严禁倒灌、倒残液;严禁将钢瓶置于阳光下长时间暴晒;严禁用火、热水等手段加热钢瓶;

8)严禁超期使用燃气灶、热水器。燃具的安全使用年限从出售日起为8年。燃气器具超期使用后,燃烧工况差,易损耗燃气,燃烧不充分产生一氧化碳,易发生事故;

9)做好日常检查,重点检查胶管与灶具、管道、钢瓶连接处,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检查。

52.当怀疑有燃气泄漏时,正确的查漏方法有哪几种?

答:当怀疑有燃气泄漏时,正确的查漏方法有以下3

1)用肥皂水或洗洁精水涂于胶管以及管道接口处,如果发现接口处有泡沫吹起就能判定漏气位置

2闻气味,当在用气场所闻到燃气特殊气味时,就可认定为燃气泄漏

3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

53.发现燃气泄漏时应该怎么办?

答:发现燃气泄漏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迅速关闭燃气阀门,以防燃气继续泄漏;

2)打开门窗通风,让燃气逸散至户外;

3)不要开关任何电器,有条件可到室外电闸处切断电源;

4)不在室内逗留,不在室内使用电话;

5)立即转移到室外安全处拨打燃气公司报警电话;

6)如发现有人窒息或中毒,应立即将其移至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解开中毒者的领扣,让其呼吸通畅,并拨打急救电话。

54.发现邻居家里有燃气泄漏的味道,正确的处置方法是什么?

答:发现邻居家里有燃气泄漏的味道时到空旷处打电话给燃气企业上门处置,并做好现场警戒工作。

55.燃气设备使用完毕后是否需要及时关闭燃气阀门?

答:燃气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关闭设备前阀门,居民用户外出长时间不在家应关闭表前阀门,商业用户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关闭燃气使用场所总阀。

56.燃气用户不得实施的行为有哪些?

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57.用户阻碍、阻止燃气设施抢修致使燃气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项规定,阻碍、阻止对燃气设施抢修致使燃气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8.对于长期不用气的用户应该如何处理?

答:连续3个月(含)以上不使用燃气的用户需携带有效证件到燃气公司办理暂停用气手续,如不办理,燃气公司有权采取停气措施。

59.用户长时间停用气后,恢复供气应怎么办?

答:在停用期间,用户应做好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燃气公司在接到用户恢复供气申请后,会派专门人员上门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会为用户恢复供气。

60.接到燃气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用户该怎么办?

答:燃气公司会定期派员工到用户家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存在安全隐患,燃气公司的安检员会当场向用户指出,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对于需更换老化胶管、拆除搭接于管线的电线等用户自己能够整改的安全隐患,用户应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尽快整改,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如属于需燃气公司配合用户整改的安全隐患,可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电话,由燃气公司派人上门协助整改。

61.发现用户存在违章用气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答:燃气公司应告知用户违章用气可能造成的危害,提供整改方法,做出整改要求;燃气用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燃气公司会对该用户采取暂时停止供气等保障安全的措施,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用户整改后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已达到整改要求的用户恢复供气。

62.用户使用燃气应关注什么安全规定?

答:(1)配置的燃气设备必须购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使用时要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

2)燃气灶具连接软管不可超过2m,要定期检查和更换。经常检查软管是否老化、松动,发现软管老化松动应立即更换。燃气胶管建议更换为不锈钢波纹管,不锈钢波纹管建议使用8年后更换;

3)燃气热水器烟道必须独立安装且通向室外,不得与公共排油烟道共用;

4)安装燃气设施要委托具有专业资质或燃气供应单位实施。并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规定,不得擅自拆除、迁改和覆盖天然气设施;

5)灶具等燃气设施出现故障,请勿自行拆卸,应该及时联系燃气公司,由燃气公司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6)使用燃气的房间,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避免发生不完全燃烧导致人员中毒及燃气泄漏聚积产生危险;

7)燃具、用气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及时更新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损坏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表;

9)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同时也不得将电线缠绕在燃气管道上;

10)不得在同一用气空间使用两种不同气源(如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气);

11)人不离火,防止沸汤溢出浇灭火焰和风吹灭火焰导致燃气泄漏;

12)每次使用完燃气后,要记得关闭燃气阀门。

63.使用燃气时无人看管为什么会有危险?

答:在使用燃气时,使用人员不要离开用气现场,随时注意燃烧情况,调节火焰。因为汤汁溢出,可能会浇灭火焰,或者使用小火时,火焰可能被风吹灭,燃气继续释放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为避免上述危险发生,应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64.燃具燃烧出现黄色火焰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进行处理?

答:出现黄色火焰有可能是以下原因导致:

1)一次空气进气量不足或风门调节不当,可通过调节风门来实现;

2)喷嘴、气管、火盖有异物,清理喷嘴、气管、火盖中的异物;

3)灶具适用气源与实际使用气源不符,更换灶具或更改气源;

4)由于灶具燃烧器不干净,燃烧时发生焰色反应产生黄色火焰。

65.灶具点不着火是什么原因?

答:一般来说是因为以下原因无法点火:

1)电池没电,更换电池;

2)微动开关损坏;

3)点火器损坏。

66.用户自身如何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答:用户燃气安全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检查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被压扁、老化、接口松动、被尖利物品或老鼠咬坏等情况。如果发现这些问题,应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

2)检查燃气表读数是否有变化,特别是末尾3位数。长时间静置状态下,如果燃气表读数有变化,说明燃气管道或设施可能存在漏气情况;

3)检查燃气具产品年限,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天然气热水器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

67.为什么燃气管道设施安装后不允许随意改动?

答:城市燃气的管道、设施安装,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检验后才投入使用的,以确保用气设施的严密性及使用的安全性。用户如果私自移动管线、设施的安装位置,其严密性、安全性和耐用性都可能无法保障。所以,用户的用气环境改变或者需要对天然气设施进行移改,都必须向燃气公司提出移改申请,为了用户的安全,用户不得擅自移改天然气设施及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用气性质。

68有调整燃气管道位置或增加燃气设备设施等需求应该怎么办?

答:如确有需求对在用燃气设备设施变更施工的,应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电话,说明变更需求,由燃气公司上门踏勘,安排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切勿擅自施工,或雇佣没有资质的单位、人员施工。

69.如何保护户外燃气管道?

答:在工商业用户及居民小区内,均有中压及其庭院燃气管道通过,小区架空管不能悬挂重物;用户在庭院内需要进行基建等施工时,为确保管道安全,应向燃气公司咨询管道走向,由燃气公司安排人员上门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70.在燃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m地域范围内,禁止哪些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答:在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5m范围内禁止实施以下行为:

1)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2)取土、采石、动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3)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71.如何保护户内燃气管道?

答:应采取以下集中措施保护户内燃气管道:

1)装修时应关好室内燃气管道阀门;

2)把燃气表、调压器等燃气设施用塑料包装袋包裹,严防泥水侵蚀,严禁用硬物乱敲乱撞;

3)燃气管道上不能悬挂重物;

4)在装修设计时,不可把电源插头装在管道附近或将电线搭接于管道上,间隔至少30cm以上,根据不同电压及其设施,逐步提高安全间距;

5)装修时严禁私自改动燃气设施,如果确需改动时,应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

6)不得随意拆除燃气管道上的固定管卡,以免造成燃气管道的松脱,引发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7)燃气管道及燃气管30cm内不得安装高热电器(如小厨宝等),并用防火板或石板隔开。

72.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如何应对?

答:首先关闭燃气阀门,转移至安全的地方后,拨打燃气公司客服电话,并提供:具体地点、泄漏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人员伤亡情况等相关信息。

73.对用户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应符合的规定是什么?

答:对用户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应符合的规定是

1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

2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开窗通风,切断气源,消除火种,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

3在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0%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74.液化石油钢瓶发生泄漏、燃烧时应按什么方法处理?

答:液化石油钢瓶发生泄漏、燃烧时应的处理方法有

1处理角阀阀杆泄漏,应立即关闭角阀,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严禁私自更换角阀;

2处理角阀阀芯泄漏,应加堵头,制止泄漏后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3瓶体泄漏,应立即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4若已发生燃烧,应马上扑救,待熄火后对钢瓶降温,之后按以上项的程序进行处置。

75管道燃气泄漏事故现场如何灭火?

答:管道燃气泄漏事故灭火应遵循以下步骤:

1)首先,立即向消防救援部门、燃气公司报警;

2)若火势较小,可使用灭火器灭火,避免火势扩大;

3)关闭阀门,火熄灭前不要关闭阀门,着火时直接关闭阀门可能导致回流,引起爆炸;

4)如果火势严重无法控制,不要试图扑灭大火,应立即撤离现场,疏散周边人群,等待消防人员救援,切勿返回火场。

76.因抢修停气一段时间,恢复供气后应怎么办?

答:燃气管网因抢修或建设新管线,可能会造成部分工商业用户及住宅小区暂停供气,通常燃气公司会提前发布停气通知,此时用户应将家中所有燃气用具的阀门关闭好。当管道气恢复供应后,户内燃气管道中有时会混入少量的空气,此时点燃燃烧器具可能需要多打几次火(每次点火不成功应立即关闭燃烧器具开关,并间隔30秒)。如果打几次火还不能点燃,可与燃气公司联系,排除问题。

77.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必须先检查、后使用检查无泄漏后才能使用;使用过程中注意须保持通风,用气现场必须有人看守,使用完后要先关钢瓶开关具开关,检查无泄漏后才能离开现场。

78.液化石油气钢瓶可以放倒、倒立使用吗?

答: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时钢瓶必须保持直立,不准将钢瓶放倒、倒立使用,因为液化气是以液态形式存放在钢瓶内,如果将钢瓶放倒或倒立使用时液化气会从钢瓶角阀、减压阀、连接软管接头位置以液态方式泄漏的可能性,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79.用户可以使用报废钢瓶吗?

答:用户严禁使用已经报废的钢瓶,因为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钢瓶属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是8年,每4年一个检测周期,钢瓶使用到设计年限后经检测机构检测和安全评定,如果能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后还可以再继续用4年,所以钢瓶的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满12年后必须强制报废不得再使用。

80.液化石油气钢瓶可以用热水加热使用吗?

答: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用热水加热瓶身用气,因为瓶体内液化气温度每升高10℃时,瓶体内液化气压力增加

1020个大气压力,只要温度上升100℃左右,就可能使钢瓶变形而爆炸

81.用户可以使用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吗?

答:液化石油气不可以掺混二甲醚供给用户使用。若使用二甲醚气作为燃料则需使用二甲醚专用气瓶及燃气具。

82.燃气用户使用燃烧器具有什么要求?

答: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以下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83.瓶装燃气经营者不需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吗?

瓶装燃气经营者必须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实名制用户电子信息档案。

84.管道燃气供应企业每年对用户进行几次入户安全检查?

答:根据《云南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评价标准》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居民用户的燃气使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餐饮及工业用户的燃气存放和使用场所半年至少进行1次入户安全检查,对于送气上门服务的,每次都应进行检查,并为用户提供正确使用燃气的指导。

85.气瓶运输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气瓶运输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运输车辆上的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运输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固定良好,不应滚动、碰撞

2气瓶装卸不得摔砸、倒卧、拖拉气瓶

3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人员严禁吸烟。

86.报废钢瓶可以自行处理吗?

答:用户和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处置报废钢瓶,报废钢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气瓶检验单位压扁或解体处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87.对于瓶阀无法打开的气瓶,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瓶阀无法打开的气瓶严禁在检查现场修理瓶阀,应转交给气瓶定期检验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处理,非专业人员和用户不得擅自处置。

88.个人可以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吗?

答:个人不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89.瓶装燃气送气服务时应为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吗?

答:根据《云南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评价标准》瓶装燃气送气服务时,应当每次都进行安全检查,并为用户提供正确使用燃气的指导。

90.燃气充装单位可以充装其他单位的自有产权钢瓶吗?

答:瓶装燃气充装单位不充装其他单位的自有产权钢瓶。《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瓶装燃气经营者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91.瓶装燃气经营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瓶装燃气经营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以下罚款。

92.瓶装燃气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的将受到哪些处罚?

瓶装燃气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3.瓶装燃气供应站的设立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答:由取得本区域内经营许可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94.经营二甲醚燃气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经营二甲醚气的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独立、专用的储存、充装、配送、使用的工艺系统,不得与其他燃气混装。

95.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罚?

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6.燃气企业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含灶、管、阀)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将受到哪些处罚?

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7.因个人或单位违法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事故的需负什么责任?

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98.擅自毁损、拆除、移动燃气设施的需要负什么责任?

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99.破坏燃气设备设施的需负什么责任?

答: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0.政府部门对天然气管道保护具有什么责任?

答: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