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产业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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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天然气管道的开通,开启了全省利用天然气时代。从上半年推进情况看,全省城镇天然气利用推进情况不理想,建设业主推进速度慢,个别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不
严格,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建设,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投入使用的现象突出。按照省政府督察室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利用工作,规范城镇燃气和
加气站建设,现将上报城镇天然气项目建设情况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城镇燃气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13﹞162号)的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城镇燃气的发展规定和相关工作推进计划。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城市燃气推广利用、改造和置换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城镇燃气门站、城市管网和加气站规划建设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燃气加气站建设情况
车用天然气是城镇燃气利用的重要途径,现阶段,全省燃气汽车加气站cng、lcng、lng三种技术路线并存,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的确定加气站发展规划布局,确定技术路线,明确建设时序和建设主体。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加气站审批、建设和运营情况填写《天然气加气站审批、建设和运营情况统计表》(附表1)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工作要求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月11前将城镇燃气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和《天然气加气站审批、建设和运营情况统计表》(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上报情况,适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察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胡睿乐 汪霄 0871-64321992 64322035(传真)
80255247@qq.com(电子表格请与此邮箱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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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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