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天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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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6年3月22日,在恒大名都建筑工地4号塔吊顶升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昆明天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作为该塔吊顶升单位,在顶升横梁与顶升支架没有完全合位的情况下进行顶升作业。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昆明天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暂扣期为: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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