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艳玲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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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督察组检查中发现盛景园小区二期三标段现场施工安全方面多项内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查,高艳玲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对该工程情况不了解,履职不到位。高艳玲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高艳玲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责令停止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滇208070900055)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停止执业期为: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2月15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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