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睿行政处罚的通报
2017年12月22日,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施工中,厌氧池发生燃爆事故,造成4名防腐材料涂刷作业人员死亡。经查,该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曾睿作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曾睿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云建安B(2010)0074791-01)。
请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5日
- +
- -

